论乞令百官议事札子
外观
臣伏见祖宗时,犹儿汉、唐之法,凡有军国大事及大刑狱,皆集百官参议。盖圣人慎于临事,不敢专任独见,欲采天下公论,择其所长,以助不逮之意也。
方今朝廷议事之体,与祖宗之意相背,每有大事,秘不使人知之,惟小事可以自决者,却送两制定议。两制知非急务,故忽略拖延,动经年岁,其中时有一两事体大者,亦与小事一例忽之。至于大事,秘而不宣,此尤不便,当处事之始,虽侍从之列皆不与闻。已行之后,事须彰布,纵有乖误,却欲论列,则追之不及。况外廷百官疏远者,虽欲有言,陛下岂得而用哉?所以兵兴数年,西北二防累有事宜处置多缪者,皆由大臣自无谋虑,而杜塞众见也。臣今欲乞凡有军国大事,度外廷须知而不可秘密者,如北虏去年有请,合从与不合从,西戎今岁求和,当许与不当许,凡如此事之类,皆下百官廷议,随其所见同异,各令署状,而陛下择其长者而行之。不惟慎重大事,广采众见,兼又于庶官、寒贱、疏远人中,时因议论,可见其高材敏识者,国家得以用之。若百官都无所长,则自用庙堂之议。至于小事,并乞只令两府自定。其钱谷合要见本末,则召三司官吏至两府,诗寻供析,而使大臣自择。至于礼法,亦可召礼官、法官询问。如此,则事之大小各得其体。
如允臣所请,且乞将西戎请和一事,先集百官廷议。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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