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学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论墨学
作者:胡适

(一)章行严先生的《墨学谈》[编辑]

  迩来诵《墨经》者日多,谈士每好引经中一二事以相高。梁任公、胡适之尤有此癖。愚亦不免。任公著《墨经校释》,自许甚厚。适之著《墨经新诂》未成,仅以其所诂《小取》一篇,及杂论经文者布于世,而自许尤至。东南大学教授张子高,注《经》数十条,独辟蹊径,适之与愚俱见其稿本而叹服焉,惜未刊出。别有汉阳张仲如著《墨子间诂笺》,论域及于全墨,盖不拘拘于墨辩者,难与并论。而吾兄太炎言墨独先,所论虽不多,精审莫或过之,盖自张皋文以迄适之,言墨学者,终推吾兄祭酒,非敢阿也。

  独怪任公称吾兄之书“深造盖迈先辈”,而于其书则读之未审。《经》曰:“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吾兄讲之曰:“谓言皆妄,诘之曰,是言妄不,则解矣。”此义既树,来者焉能更下他语?而任公曰:“经文之意,谓以某人之言为尽悖者,悖也,亦视其所言何如耳。”如作高头讲章然,不得谓非吾兄原名一篇曾未寓目也。

  惟任公有时阙疑,不似适之武断。《经》以无间无厚诂次,乃释动之精义。任公曰:“次何以必须无间无厚,未得其解。”实则望文生义,解并不难。盖两点相接曰次。必无间而后真相接,必无厚而后不交加。一防接之不及,一防接之太过,意甚显明,任公犹慎于下笔如此。而《经》曰:“辩争彼也”。争彼一义,墨学之骨干,而亦吾名学全部之骨干也。愚曾在《东方杂志》作《名学他辩》一首言之:他者彼也。他辩出公孙龙子,与西方逻辑之言媒词者相类,不解此义,名学殆不能讲。适之独谓彼为误字,以《广韵》引《论语》子西佊哉为例,佊误作彼,而佊与驳通,争佊犹言争驳。试思《墨经》一义何等矜贵,以此种语赘归之,岂非陷全经于无意义?然适之不之顾也。

  凡前所谈,以见墨学虽一时贵盛,时流探索,不遗余力,而新剖不多,义蕴之资以宣泄者,无甚可纪。甚矣绝学之未易治,而先民之沾溉后人为至远也!

  尤可慨者,名墨流别如何,至今无能言之。任公、适之均见及《墨经》与惠施、公孙龙一派之学说“关系最当明辩”,惜乎辩而未明,缴绕益甚。其最大误处,在认施龙辈为别墨。别墨之名,出于《天下》篇。适之谓墨者以之自号,示别于教宗之墨家,不知鲁胜序《墨辩注》,有“以正别名显于世”一语。别者别墨,而正者正墨。既有正墨之称,别墨乃以蔽罪他家无疑。任公不认适之别墨即新墨学说,所见已进一步。惟施、龙之学“确从《墨经》衍出”,两人所见又同。其故则“《列子·仲尼》篇所称公孙龙之说七事,《庄子·天下篇》所称二十一事,及今所传《公孙龙子》书中《坚白》、《通变》、《名实》诸篇,无一不尝见于《墨经》”(适之说)。夫施龙祖述墨学,其说创自鲁胜,以前未尝有闻。《汉书·艺文志》载九流所出,名墨并称,施龙之名,隶名而不隶墨,吾兄亦言“惠施、公孙龙名家之杰,务在求胜”(《原名》篇)。荀子《解蔽》篇云:“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两家相君以“求胜”,名迹俱大。所蔽之性,恰又得反。谓为师承所在,讵非谰言?诸家徒震于两子说事之同,所含义理,复格于问学,未暇深考,遂不期而雷同鲁说。遇有一事互见,则坐指为辞旨相叶,比附未遑。如惠子言“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而不竭”;墨子言“非半勿【著+斤】,则不动,说在端”;凡注墨者,率谓此即惠义,而不悟两义相对,一立一破,绝未可同年而语也。且以辞序征之,似惠为立而墨为破(《墨经》非墨子手著之书)。何以言之?惠子之意,重在取而不在所取,以谓无论何物,苟取量仅止于半,则虽尺棰已耳,可以日日取之,历万世而不竭也。墨家非之,谓所取之物,诚不必竭,而取必竭。一尺之棰,决无万世取半之理;盖今日吾取其半,明日吾取其半之半,又明日吾于半之半中取其一半,可以计日而穷于取,奚言万世;何也?尺者端之积也,端乃无序而不可分(义出《墨经》);于尺取半,半又取半,必有一日,全棰所余,两端而已;取其一而遗其余,余端凝然“不动”,不能【著+斤】,即不能取也:故曰,非半勿【著+斤】,则“不动”,说在端。此其所言果一义乎?抑二义乎?略加疏解,是非炳然可知。而从来治墨学者,未或道及;即明锐慎密如孙诒让,曾谓“据庄子所言,则似战国时墨家别传之学,不尽《墨子》之本指”者,于此且一致为鲁胜之说所欺,无怪夫墨学之不能大昌明也!

  愚方为《东方杂志》二十年纪念号草《名墨訾应考》,著如上例者若干条,以证名、墨两家“倍谲不同”,决非相为“祖述”。愚说如其有当,将为墨学起一翻案,后为斯学,取径宜不同前。愚喜其为攻墨之一新趋,因别举概要,列于兹篇,用质当世闻家,并候吾兄教。

  

(二)章太炎先生给行严先生的第一书[编辑]

行严吾弟鉴:

  览《新闻报》,见弟有《墨学谈》一篇,乃知近亦从事此学。所论无间无厚一义,最为精审。非半勿【著+斤】一条,与惠氏言取舍不同,义亦未经人道。端为无序而不可分,此盖如近人所谓原子分子,佛家所谓极微。以数理析之,未有不可分者,故惠有万世不竭之义。以物质验之,实有不可分者,故墨有不动之旨。此乃墨氏实验之学有胜于惠,因得如此说尔。名家大体,儒、墨皆有之,墨之经,荀之正名,是也。儒、墨皆自有宗旨,其立论自有所为,而非泛以辩论求胜;若名家则徒求胜而已。此其根本不同之处。弟能将此发挥光大,则九流分科之指自见矣。吾于墨书略有解诂,而不敢多道者,盖以辞旨渊奥,非一人所能尽解;若必取难解者而强解之,纵人或信我,而自心转不自信也。至适之以争彼为争佊,徒成辞费,此未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异(《说文》诐字本训辩论。假令以训诂说经,则云辩争诐也,自可成义。然《墨经》非《尔雅》之流专明训诂者比。以此为说,乃成𫘤语尔),盖所失非独武断而已。

  暇时或来一谈,更尉。此问起居康胜。

  兄炳麟白 十一月六日

  

(三)我给行严先生的第一书[编辑]

行严先生:

  这几天在《新闻报》上看见先生的《墨学谈》和《章氏墨学一斑》,颇牵及我从前关于《墨辩》的一点意见。病中久不读古书,行箧中又没有这一类的书,我本想暂时不加入讨论;但先生论《墨辩》“辩争彼也”一条,谓我武断,而令兄太炎先生则谓我“所失非独武断而已”,鄙说之是否武断,我不愿置辩,我觉得太炎先生信中有一句话,却使我不能不辩。

  太炎先生说我“未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异”,我是浅学的人,实在不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何异点。我只晓得经与子同为古书,治之之法只有一途,即是用校勘学与训诂学的方法,以求本子的订正与古义的考定,此意在高邮、王氏父子及俞曲园、孙仲容诸老辈的书中,都很明白。试问《读书杂志》与《经义述闻》,《群经平议》与《诸子平议》,在治学方法上,有什么不同?

  先生倘看见太炎先生,千万代为一问:究竟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什么不同?这一点是治学方法上的根本问题,故不敢轻易放过。尊文所论诸事,较之此点,都成琐屑细节了。客中不暇一一讨论,乞恕之。

  胡适敬上 十一月十三夜

  

(四)太炎先生的第二书[编辑]

行严吾弟足下:

  前因论《墨辩》事,言治经与治诸子不同法,昨弟出示适之来书,谓校勘训诂,为说经说诸子通则,并举王、俞两先生为例。按校勘训诂,以治经治诸子,特最初门径然也。经多陈事实;诸子多明义理(此就大略言之,经中《周易》亦明义理,诸子中管、荀亦陈事实,然诸子专言事实,不及义理者绝少)。治此二部书者,自校勘训诂而后,即不得不各有所主。此其术有不得同者。故贾马不能理诸子,而郭象、张湛不能治经。若王、俞两先生,则暂为初步而已耳。

  经多陈事实,其文时有重赘;传记申经,则其类尤众,说者亦就为重赘可也。诸子多明义理,有时下义简贵,或不可增损一字;而《墨辩》尤精审,则不得更有重赘之语。假令毛郑说经云,“辩,争佊也”,则可;墨家为辩云,“辩,争佊也”,则不可。今本文实未重赘,而解者乃改为重赘之语,安乎不安乎?

  更申论之:假令去其重赘,但云“辩,争也”,此文亦只可见于经训,而不容见于《墨辩》。所以者何?以《墨辩》下义,多为界说,而未有为直训者也。训诂之术,略有三途:一曰直训,二曰语根,三曰界说。如《说文》云,“元,始也”,此直训也,与翻译殆无异。又云,“天,颠也”,此语根也,明天之得语由颠而来(凡《说文》用声训者,率多此类)。又云,“吏,治人者也”,此界说也,于吏字之义,外延内容,期于无增减而后已。

  《说文》本字书,故训诂具此三者。其在传笺者,则多用直训,或用界说,而用语根者鲜矣(如仁者,人也;义者,宜也;斋之为言齐也;祭者,察也:古传记亦或以此说经,其后渐少);其在墨辩者,则专用界说,而直训与语根,皆所不用。

  今且以几何原本例之,此亦用界说者也。点线面体,必明其量,而不可径以直训施之。假如云,“线,索也”,“面,幂也”,于经说亦非不可,于几何原本,可乎不可乎?以是为例,虽举一“争”字以说“辩”义,在墨辩犹且不可,而况“争佊”之重赘者欤?

  诸子诚不尽如墨辩,然大抵明义理者为多。诸以同义之字为直训者,在吾之为诸子音义则可,谓诸子自有其文则不可。

  前书剖析未莹,故今复申明如此,请以质之适之。凡为学者,期于惬心贵当,吾实有不能已于言者,而非求胜于适之也。

  兄炳麟白 十一月十五日

  

(五)我的第二书[编辑]

  行严先生:

  那天晚上,得闻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论,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读太炎先生给先生的信。信中所说,虽已于那天晚上讨论过了,但为《新闻报》的读者计,想把那晚对太炎先生说的话写出来,请先生代为发表,并请两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论治经与治子之别,谓经多陈事实,而诸子多明义理,这不是绝对的区别。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实经中明义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诸子所明义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谓事实?盖某一学派持何种义理,此正是一种极重要的事实。

  至于治古书之法,无论治经治子,要皆当以校勘训诂之法为初步。校勘已审,然后本子可读;本子可读,然后训诂可明;训诂明,然后义理可定。但做校勘训诂的工夫,而不求义理学说之贯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讥王、俞诸先生“暂为初步而已”。然义理不根据于校勘训诂,亦正宋、明治经之儒所以见讥于清代经师。两者之失正同。而严格言之,则欲求训诂之惬意,必先有一点义理上的了解,否则一字或训数义,将何所择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异也”,二语,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当读他。王闿运虽校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暂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后可为初步而有成。今之谈墨学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为。以是言之,王俞诸先生之暂为初步,其谨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愿回到《墨辩》“辩争彼也”一条,但太炎先生既两次说我解释此条不当,谓为𫘤语,谓为重赘,我不得不申辩几句。

  《经上》原文为三条:

  攸,不可两不可

  辩,争彼也。

  辩胜,当也。

  《经说上》云:

  彼,凡牛枢非牛,两也,非以非也。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攸字吴抄本作彼,而彼字或作攸。我校攸字彼字均为佊字之讹,理由有三:(一)攸字篆文【不可认】,最近佊字,而与从彳之彼字不相似。(二)佊字之讹为彼,此因抄胥不识佊字,改为彼字,有《论语》彼哉彼哉一条可为例证。(三)佊字之义,《墨经》训为“不可两不可”,此为名学上之矛盾律,《经说》所谓“不俱当必或不当”,释此义明白无疑。此种专门术语,决无沿用彼字一类那样极普通的代名词之理。而诐字有论辩之义,佊诐同声相通叚,(佊字《埤苍》训邪,是与诐颇通用)。故定为佊字。

  知佊字在《墨辩》为专门术语,然后知以争佊训辩,不为语赘,不为直训。

  太炎先生说:“今本文实未重赘,而解者乃改为重赘之语,安乎不安乎?”我于“争佊”之训,也不禁有此感想。

  先生之误解,殆起于《哲学史大纲》:页二百之以驳训佊。此因当日著书,过求浅显,反致误会。然注中亦引不可两不可之训。在精治名学如先生及太炎先生者,当能承认佊字之术语的涵义,不应以为赘语也。匆匆奉白,顺便告行。

  胡适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