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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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墨學
作者:胡適

(一)章行嚴先生的《墨學談》[編輯]

  邇來誦《墨經》者日多,談士每好引經中一二事以相高。梁任公、胡適之尤有此癖。愚亦不免。任公著《墨經校釋》,自許甚厚。適之著《墨經新詁》未成,僅以其所詁《小取》一篇,及雜論經文者布於世,而自許尤至。東南大學教授張子高,注《經》數十條,獨闢蹊徑,適之與愚俱見其稿本而嘆服焉,惜未刊出。別有漢陽張仲如著《墨子間詁箋》,論域及於全墨,蓋不拘拘於墨辯者,難與並論。而吾兄太炎言墨獨先,所論雖不多,精審莫或過之,蓋自張皋文以迄適之,言墨學者,終推吾兄祭酒,非敢阿也。

  獨怪任公稱吾兄之書「深造蓋邁先輩」,而於其書則讀之未審。《經》曰:「以言為盡悖悖,說在其言。」吾兄講之曰:「謂言皆妄,詰之曰,是言妄不,則解矣。」此義既樹,來者焉能更下他語?而任公曰:「經文之意,謂以某人之言為盡悖者,悖也,亦視其所言何如耳。」如作高頭講章然,不得謂非吾兄原名一篇曾未寓目也。

  惟任公有時闕疑,不似適之武斷。《經》以無間無厚詁次,乃釋動之精義。任公曰:「次何以必須無間無厚,未得其解。」實則望文生義,解並不難。蓋兩點相接曰次。必無間而後真相接,必無厚而後不交加。一防接之不及,一防接之太過,意甚顯明,任公猶慎於下筆如此。而《經》曰:「辯爭彼也」。爭彼一義,墨學之骨幹,而亦吾名學全部之骨幹也。愚曾在《東方雜誌》作《名學他辯》一首言之:他者彼也。他辯出公孫龍子,與西方邏輯之言媒詞者相類,不解此義,名學殆不能講。適之獨謂彼為誤字,以《廣韻》引《論語》子西佊哉為例,佊誤作彼,而佊與駁通,爭佊猶言爭駁。試思《墨經》一義何等矜貴,以此種語贅歸之,豈非陷全經於無意義?然適之不之顧也。

  凡前所談,以見墨學雖一時貴盛,時流探索,不遺餘力,而新剖不多,義蘊之資以宣泄者,無甚可紀。甚矣絕學之未易治,而先民之沾溉後人為至遠也!

  尤可慨者,名墨流別如何,至今無能言之。任公、適之均見及《墨經》與惠施、公孫龍一派之學說「關係最當明辯」,惜乎辯而未明,繳繞益甚。其最大誤處,在認施龍輩為別墨。別墨之名,出於《天下》篇。適之謂墨者以之自號,示別於教宗之墨家,不知魯勝序《墨辯注》,有「以正別名顯於世」一語。別者別墨,而正者正墨。既有正墨之稱,別墨乃以蔽罪他家無疑。任公不認適之別墨即新墨學說,所見已進一步。惟施、龍之學「確從《墨經》衍出」,兩人所見又同。其故則「《列子·仲尼》篇所稱公孫龍之說七事,《莊子·天下篇》所稱二十一事,及今所傳《公孫龍子》書中《堅白》、《通變》、《名實》諸篇,無一不嘗見於《墨經》」(適之說)。夫施龍祖述墨學,其說創自魯勝,以前未嘗有聞。《漢書·藝文志》載九流所出,名墨並稱,施龍之名,隸名而不隸墨,吾兄亦言「惠施、公孫龍名家之傑,務在求勝」(《原名》篇)。荀子《解蔽》篇云:「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兩家相君以「求勝」,名跡俱大。所蔽之性,恰又得反。謂為師承所在,詎非讕言?諸家徒震於兩子說事之同,所含義理,復格於問學,未暇深考,遂不期而雷同魯說。遇有一事互見,則坐指為辭旨相葉,比附未遑。如惠子言「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而不竭」;墨子言「非半勿【著+斤】,則不動,說在端」;凡注墨者,率謂此即惠義,而不悟兩義相對,一立一破,絕未可同年而語也。且以辭序征之,似惠為立而墨為破(《墨經》非墨子手著之書)。何以言之?惠子之意,重在取而不在所取,以謂無論何物,苟取量僅止於半,則雖尺棰已耳,可以日日取之,歷萬世而不竭也。墨家非之,謂所取之物,誠不必竭,而取必竭。一尺之棰,決無萬世取半之理;蓋今日吾取其半,明日吾取其半之半,又明日吾於半之半中取其一半,可以計日而窮於取,奚言萬世;何也?尺者端之積也,端乃無序而不可分(義出《墨經》);於尺取半,半又取半,必有一日,全棰所余,兩端而已;取其一而遺其餘,余端凝然「不動」,不能【著+斤】,即不能取也:故曰,非半勿【著+斤】,則「不動」,說在端。此其所言果一義乎?抑二義乎?略加疏解,是非炳然可知。而從來治墨學者,未或道及;即明銳慎密如孫詒讓,曾謂「據莊子所言,則似戰國時墨家別傳之學,不盡《墨子》之本指」者,於此且一致為魯勝之說所欺,無怪夫墨學之不能大昌明也!

  愚方為《東方雜誌》二十年紀念號草《名墨訾應考》,著如上例者若干條,以證名、墨兩家「倍譎不同」,決非相為「祖述」。愚說如其有當,將為墨學起一翻案,後為斯學,取徑宜不同前。愚喜其為攻墨之一新趨,因別舉概要,列於茲篇,用質當世聞家,並候吾兄教。

  

(二)章太炎先生給行嚴先生的第一書[編輯]

行嚴吾弟鑒:

  覽《新聞報》,見弟有《墨學談》一篇,乃知近亦從事此學。所論無間無厚一義,最為精審。非半勿【著+斤】一條,與惠氏言取捨不同,義亦未經人道。端為無序而不可分,此蓋如近人所謂原子分子,佛家所謂極微。以數理析之,未有不可分者,故惠有萬世不竭之義。以物質驗之,實有不可分者,故墨有不動之旨。此乃墨氏實驗之學有勝於惠,因得如此說爾。名家大體,儒、墨皆有之,墨之經,荀之正名,是也。儒、墨皆自有宗旨,其立論自有所為,而非泛以辯論求勝;若名家則徒求勝而已。此其根本不同之處。弟能將此發揮光大,則九流分科之指自見矣。吾於墨書略有解詁,而不敢多道者,蓋以辭旨淵奧,非一人所能盡解;若必取難解者而強解之,縱人或信我,而自心轉不自信也。至適之以爭彼為爭佊,徒成辭費,此未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異(《說文》詖字本訓辯論。假令以訓詁說經,則雲辯爭詖也,自可成義。然《墨經》非《爾雅》之流專明訓詁者比。以此為說,乃成騃語爾),蓋所失非獨武斷而已。

  暇時或來一談,更尉。此問起居康勝。

  兄炳麟白 十一月六日

  

(三)我給行嚴先生的第一書[編輯]

行嚴先生:

  這幾天在《新聞報》上看見先生的《墨學談》和《章氏墨學一斑》,頗牽及我從前關於《墨辯》的一點意見。病中久不讀古書,行篋中又沒有這一類的書,我本想暫時不加入討論;但先生論《墨辯》「辯爭彼也」一條,謂我武斷,而令兄太炎先生則謂我「所失非獨武斷而已」,鄙說之是否武斷,我不願置辯,我覺得太炎先生信中有一句話,卻使我不能不辯。

  太炎先生說我「未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異」,我是淺學的人,實在不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何異點。我只曉得經與子同為古書,治之之法只有一途,即是用校勘學與訓詁學的方法,以求本子的訂正與古義的考定,此意在高郵、王氏父子及俞曲園、孫仲容諸老輩的書中,都很明白。試問《讀書雜誌》與《經義述聞》,《群經平議》與《諸子平議》,在治學方法上,有什麼不同?

  先生倘看見太炎先生,千萬代為一問:究竟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什麼不同?這一點是治學方法上的根本問題,故不敢輕易放過。尊文所論諸事,較之此點,都成瑣屑細節了。客中不暇一一討論,乞恕之。

  胡適敬上 十一月十三夜

  

(四)太炎先生的第二書[編輯]

行嚴吾弟足下:

  前因論《墨辯》事,言治經與治諸子不同法,昨弟出示適之來書,謂校勘訓詁,為說經說諸子通則,並舉王、俞兩先生為例。按校勘訓詁,以治經治諸子,特最初門徑然也。經多陳事實;諸子多明義理(此就大略言之,經中《周易》亦明義理,諸子中管、荀亦陳事實,然諸子專言事實,不及義理者絕少)。治此二部書者,自校勘訓詁而後,即不得不各有所主。此其術有不得同者。故賈馬不能理諸子,而郭象、張湛不能治經。若王、俞兩先生,則暫為初步而已耳。

  經多陳事實,其文時有重贅;傳記申經,則其類尤眾,說者亦就為重贅可也。諸子多明義理,有時下義簡貴,或不可增損一字;而《墨辯》尤精審,則不得更有重贅之語。假令毛鄭說經雲,「辯,爭佊也」,則可;墨家為辯雲,「辯,爭佊也」,則不可。今本文實未重贅,而解者乃改為重贅之語,安乎不安乎?

  更申論之:假令去其重贅,但云「辯,爭也」,此文亦只可見於經訓,而不容見於《墨辯》。所以者何?以《墨辯》下義,多為界說,而未有為直訓者也。訓詁之術,略有三途:一曰直訓,二曰語根,三曰界說。如《說文》雲,「元,始也」,此直訓也,與翻譯殆無異。又雲,「天,顛也」,此語根也,明天之得語由顛而來(凡《說文》用聲訓者,率多此類)。又雲,「吏,治人者也」,此界說也,於吏字之義,外延內容,期於無增減而後已。

  《說文》本字書,故訓詁具此三者。其在傳箋者,則多用直訓,或用界說,而用語根者鮮矣(如仁者,人也;義者,宜也;齋之為言齊也;祭者,察也:古傳記亦或以此說經,其後漸少);其在墨辯者,則專用界說,而直訓與語根,皆所不用。

  今且以幾何原本例之,此亦用界說者也。點線面體,必明其量,而不可徑以直訓施之。假如雲,「線,索也」,「面,冪也」,於經說亦非不可,於幾何原本,可乎不可乎?以是為例,雖舉一「爭」字以說「辯」義,在墨辯猶且不可,而況「爭佊」之重贅者歟?

  諸子誠不盡如墨辯,然大抵明義理者為多。諸以同義之字為直訓者,在吾之為諸子音義則可,謂諸子自有其文則不可。

  前書剖析未瑩,故今復申明如此,請以質之適之。凡為學者,期於愜心貴當,吾實有不能已於言者,而非求勝於適之也。

  兄炳麟白 十一月十五日

  

(五)我的第二書[編輯]

  行嚴先生:

  那天晚上,得聞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論,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讀太炎先生給先生的信。信中所說,雖已於那天晚上討論過了,但為《新聞報》的讀者計,想把那晚對太炎先生說的話寫出來,請先生代為發表,並請兩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論治經與治子之別,謂經多陳事實,而諸子多明義理,這不是絕對的區別。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實經中明義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諸子所明義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謂事實?蓋某一學派持何種義理,此正是一種極重要的事實。

  至於治古書之法,無論治經治子,要皆當以校勘訓詁之法為初步。校勘已審,然後本子可讀;本子可讀,然後訓詁可明;訓詁明,然後義理可定。但做校勘訓詁的工夫,而不求義理學說之貫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譏王、俞諸先生「暫為初步而已」。然義理不根據於校勘訓詁,亦正宋、明治經之儒所以見譏於清代經師。兩者之失正同。而嚴格言之,則欲求訓詁之愜意,必先有一點義理上的了解,否則一字或訓數義,將何所擇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異也」,二語,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當讀他。王闓運雖校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暫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後可為初步而有成。今之談墨學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為。以是言之,王俞諸先生之暫為初步,其謹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願回到《墨辯》「辯爭彼也」一條,但太炎先生既兩次說我解釋此條不當,謂為騃語,謂為重贅,我不得不申辯幾句。

  《經上》原文為三條:

  攸,不可兩不可

  辯,爭彼也。

  辯勝,當也。

  《經說上》云:

  彼,凡牛樞非牛,兩也,非以非也。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當,若犬。

  攸字吳抄本作彼,而彼字或作攸。我校攸字彼字均為佊字之訛,理由有三:(一)攸字篆文【不可認】,最近佊字,而與從彳之彼字不相似。(二)佊字之訛為彼,此因抄胥不識佊字,改為彼字,有《論語》彼哉彼哉一條可為例證。(三)佊字之義,《墨經》訓為「不可兩不可」,此為名學上之矛盾律,《經說》所謂「不俱當必或不當」,釋此義明白無疑。此種專門術語,決無沿用彼字一類那樣極普通的代名詞之理。而詖字有論辯之義,佊詖同聲相通叚,(佊字《埤蒼》訓邪,是與詖頗通用)。故定為佊字。

  知佊字在《墨辯》為專門術語,然後知以爭佊訓辯,不為語贅,不為直訓。

  太炎先生說:「今本文實未重贅,而解者乃改為重贅之語,安乎不安乎?」我於「爭佊」之訓,也不禁有此感想。

  先生之誤解,殆起於《哲學史大綱》:頁二百之以駁訓佊。此因當日著書,過求淺顯,反致誤會。然注中亦引不可兩不可之訓。在精治名學如先生及太炎先生者,當能承認佊字之術語的涵義,不應以為贅語也。匆匆奉白,順便告行。

  胡適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