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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北财产上时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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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北财产上时相书
作者:欧阳修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庐陵文钞/10


某顿首启:仲春渐暄,伏惟相公尊体动止万福。某不佞,少以文章言语自任。而顷备谏诤之臣,得与朝廷论议。当中外多事,天子急于听纳之时,不以为愚,而屡加奖擢。及得宠太过,受恩太深,则自视区区素所任者,不足以报万一。故方欲勉强不能,以图自效。而蒙相公不以为不才,而择天下诸路中最重之地以授之,而责其所为。当此之时,自宜如何可以塞责?及临职以来,迨将半岁,龌龊自守,未知所措。非敢怠也,诚有说也。

至于山川险易、城寨屯防、边陲守备等事,是皆河朔之大者,朝廷已委枢密富公经画之矣。而本司之事,自不为少,凡自河以北州军县寨一百八十有七城,主、客之民七十万五千有七百户,官吏在职者一千二百馀员,厢禁军马、义勇民兵四十七万七千人骑,岁支粮草钱帛二千四百四十五万,而非常之用不与焉。其间事目之节,利害之源,非详求而审察之,不能得其要。前张昷之等急于举职,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其兴利除害便于事者极多,而时有失于不审、更改过繁而涉于苛碎者。故自继职以来,遵其所长,戒其所短,凡事关利害者,慎之重之,未敢轻议。今半岁矣,官吏之能否,公私之弊病,粗已得其十七八。而又取其事涉苛碎纷繁而下切患之,有司自可改复不烦朝廷处分者,先以次第行之,乃暇及于其他。然其事系利害,有司不敢自决,必当上闻者,其类甚多。而久之未敢干朝听者,不惟自疑于不审,诚虑朝廷鉴昷之等前失,不能尽信其说而必从之。今慎之久矣,得之详矣,苟有所请,实有望于见信而从之也。

凡河北大事,富公经营之外,其要不过五六。其不可为者一,其可为者四五耳。虽皆有司之事,然朝廷主张之,则能行;不主张之,则亦不能为也。

自古邦国财产之利,必出山泽。古《传》曰:“山海,天地之藏也。”自两汉以来,摘山煮海之利,必归公上。而今天下诸路山泽,悉已榷之,无遗利矣。独河北一方,兵民所聚,最为重地。而东负大海,西有高山,此财利之产,天地之藏,而主计之吏,皆不得取焉。祖宗时,哀闵河北之民岁为夷狄所困,尽以海盐之利乞与疲民,此国家恩德在人,已深而不可夺者也。西山之长数百里,其产金、银、铜、铁、丹砂之类无所不有,至宝久伏于下,而光气苗矿往往溢发而出地,官禁之不许取,故舍此惟有平地耳。河北之地,四方不及千里,而缘边广信、安肃、顺安、雄、霸之间尽为塘水,民不得耕者十八九。澶、卫、德、博、滨、棣、沧、通利、大名之界东与南,岁岁河灾,民不得耕者十五六,今年大丰,秋税尚放一百万石。沧、瀛、深、冀、邢、洺、大名之界西与北,咸卤大小盐池,民不得耕者十三四。又有泊淀不毛,监马棚牧,与夫贫乏之逃而荒弃者,不可胜数。大山大海之利既不可取,而平地堪出财赋者又有限而不取,其取者,不过酒税之入耳。其入有数,而用度无常也。故虽研、桑之心计,舍山泽与平地,不能为之。此所谓不可为者一也。及其用有不足,不过上干朝廷,乞银、绢而配疲民,号为变转尔。此近年之弊也。

然若能择官吏以办职事,裁侥幸以减浮费,谨良材精器械以助武备,因贵贱通漕运而移有无,如此之类苟能为之,尚可使边防粗足而京师省费,用此冀裨万一。而皆有弊病,理须更改事目,委曲非书可殚,敢具其大纲,列于别纸。伏望特加省览,察其利害,或其所说不至大乖戾,望少信而从之,俾毕其所为。若夫尽其所为而卒无成焉,则不待朝廷之责,而自当劾去。若其有以裨万一,则何幸如之。伏惟聪明,少赐裁择。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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