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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河北財產上時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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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河北財產上時相書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10


某頓首啟:仲春漸暄,伏惟相公尊體動止萬福。某不佞,少以文章言語自任。而頃備諫諍之臣,得與朝廷論議。當中外多事,天子急於聽納之時,不以為愚,而屢加獎擢。及得寵太過,受恩太深,則自視區區素所任者,不足以報萬一。故方欲勉強不能,以圖自效。而蒙相公不以為不才,而擇天下諸路中最重之地以授之,而責其所為。當此之時,自宜如何可以塞責?及臨職以來,迨將半歲,齷齪自守,未知所措。非敢怠也,誠有說也。

至於山川險易、城寨屯防、邊陲守備等事,是皆河朔之大者,朝廷已委樞密富公經畫之矣。而本司之事,自不為少,凡自河以北州軍縣寨一百八十有七城,主、客之民七十萬五千有七百戶,官吏在職者一千二百餘員,廂禁軍馬、義勇民兵四十七萬七千人騎,歲支糧草錢帛二千四百四十五萬,而非常之用不與焉。其間事目之節,利害之源,非詳求而審察之,不能得其要。前張昷之等急於舉職,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其興利除害便於事者極多,而時有失於不審、更改過繁而涉於苛碎者。故自繼職以來,遵其所長,戒其所短,凡事關利害者,慎之重之,未敢輕議。今半歲矣,官吏之能否,公私之弊病,粗已得其十七八。而又取其事涉苛碎紛繁而下切患之,有司自可改復不煩朝廷處分者,先以次第行之,乃暇及於其他。然其事係利害,有司不敢自決,必當上聞者,其類甚多。而久之未敢幹朝聽者,不惟自疑於不審,誠慮朝廷鑒昷之等前失,不能盡信其說而必從之。今慎之久矣,得之詳矣,苟有所請,實有望於見信而從之也。

凡河北大事,富公經營之外,其要不過五六。其不可為者一,其可為者四五耳。雖皆有司之事,然朝廷主張之,則能行;不主張之,則亦不能為也。

自古邦國財產之利,必出山澤。古《傳》曰:「山海,天地之藏也。」自兩漢以來,摘山煮海之利,必歸公上。而今天下諸路山澤,悉已榷之,無遺利矣。獨河北一方,兵民所聚,最為重地。而東負大海,西有高山,此財利之產,天地之藏,而主計之吏,皆不得取焉。祖宗時,哀閔河北之民歲為夷狄所困,盡以海鹽之利乞與疲民,此國家恩德在人,已深而不可奪者也。西山之長數百里,其產金、銀、銅、鐵、丹砂之類無所不有,至寶久伏於下,而光氣苗礦往往溢發而出地,官禁之不許取,故舍此惟有平地耳。河北之地,四方不及千里,而緣邊廣信、安肅、順安、雄、霸之間盡為塘水,民不得耕者十八九。澶、衛、德、博、濱、棣、滄、通利、大名之界東與南,歲歲河災,民不得耕者十五六,今年大豐,秋稅尚放一百萬石。滄、瀛、深、冀、邢、洺、大名之界西與北,鹹鹵大小鹽池,民不得耕者十三四。又有泊澱不毛,監馬棚牧,與夫貧乏之逃而荒棄者,不可勝數。大山大海之利既不可取,而平地堪出財賦者又有限而不取,其取者,不過酒稅之入耳。其入有數,而用度無常也。故雖研、桑之心計,舍山澤與平地,不能為之。此所謂不可為者一也。及其用有不足,不過上幹朝廷,乞銀、絹而配疲民,號為變轉爾。此近年之弊也。

然若能擇官吏以辦職事,裁僥幸以減浮費,謹良材精器械以助武備,因貴賤通漕運而移有無,如此之類苟能為之,尚可使邊防粗足而京師省費,用此冀裨萬一。而皆有弊病,理須更改事目,委曲非書可殫,敢具其大綱,列於別紙。伏望特加省覽,察其利害,或其所說不至大乖戾,望少信而從之,俾畢其所為。若夫盡其所為而卒無成焉,則不待朝廷之責,而自當劾去。若其有以裨萬一,則何幸如之。伏惟聰明,少賜裁擇。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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