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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张璹胡伯忠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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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张璹胡伯忠等奏
作者:宇文鼎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25

当司前后推覆伪造出身文书卖官并造伪印行用等因,张璹刘尝建胡伯忠犯罪,并在太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恩赦前。准刑部大理寺详断,悉处极刑。准断狱律,赦前断罪不当者,若处轻为重,宜改从轻;处重为轻,宜依轻法者。臣以前件囚等并抵极法,悉经殊恩,或自赦文全生,或因起请减等。伏缘俱引霈泽,累陈诉词,若非得中,恐未服罪。昨者一与一夺,事关起请,既生又死,稍觉二三。如臣所见,伏请赦书以前所犯,特许减论;赦书以后所犯者,不得援例。庶使后无侥幸,令绝披陈。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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