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苗钱第五状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论青苗钱第五状
作者:陈襄 
本作品收录于《古灵集
陈襄反对王安石的‘青苗法’,前后共上的五道奏章。这是第五道。


近以青苗之法骚民为害欲乞寝罢其制置司立法
之误中外言者已详臣固不复一一论列上烦圣听但
以方今天下生民困敝财力殚竭二税之外更有无名
科率何啻十色有馀若复俵散青苗钱实恐民不堪命
陛下以至仁求治凡欲更张法度皆以为民安有取民
脂膏以为贷息而谓周公太平已试之法哉陛下之心
必不为此然则天下之人皆知误陛下者王安石也误
安石者吕惠卿也以陛下之聪明观天下之议论其法
利害固已灼然可知奈何安石持强辩以荧惑于前惠
卿画诡谋以阴助于后加以反复比周之小人随时观
望平日公论则举知其法之非一揉于利则又言其法
之是此虽陛下之至圣不能无惑虽臣等之至忠亦不
免指为朋党也近者谏官李常以言事待罪尚令分析
孙觉以奏对反复落职外迁御史中丞吕公著而下皆
以不职为言乞从责降而臣独区区未敢以请者尚冀
犬马之诚一悟圣意许以青苗之法下议百官如臣等
之言非则甘从远窜以戒妄言如臣等之言是则安石
惠卿亦允特行贬斥以谢天下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后来方便今人阅读,而加入标点符号的版权状况可能是:

  1. 若由维基文库用户自己的方式加入标点符号,依据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