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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书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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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书感言
作者:傅斯年
1919年
本作品收录于《新潮

在中国学问界的情形,很像西洋中世过去以后的“文艺再生” 时代,所以去西洋人现在的地步,差不多有四百年上下的距离。但是我们赶上他不必用几百年的功夫;若真能加紧的追,只须几十年的光阴,就可同在一个文化的海里洗澡了。他们失败的地方不必学,只学他成功了的。他们一层一层进行的次序不必全抄,只抄他最后一层的效果。他们发明,我们摹仿。他们“众里寻他千百度” ,我们“俯拾即是” 。所以我们虽然处处落人后,却反而得了个省事的路程,可以免去些可怕的试验。至于我们赶他的办法——省事的路程——总不外乎学习外国文,因而求得现代有益的知识,再翻译外国文的书籍,因而供给大家现代有益的知识。照这看来翻译一种事业的需要不必多说了。

  然而中国人学外文已经很久了,翻译的效果,何以这样稀薄呢?论到翻译的书籍,最好的还是几部从日本转贩进来的科学书,其次便是林译的几种最下流的小说。论到翻译的文词,最好的是直译的笔法,其次便是虽不直译,也还不大离宗的笔法,又其次便是严译的子家八股合调,最下流的是林琴南和他的同调。翻译出的书既然少极了,再加上个糟极了,所以在中国人的知识上,发生的好效力极少。仔细想来,这都是因为翻书没主义。没有主义,所以有用的却不翻译。翻译的多半没用。我对于译书的主义非常简单,只是译书人的两种心理——也可说是一种心理的两面。我现在把他写下来。

   (一)译书人对于作者负责任

(二)译书人对于读者负责任

这两句话看来好像非常浅近,其实施行起来,道路很多。

我先把他概括的说明。

  我们纵然不能做作者的功臣,又何必定要做作者的罪人呢?作者说东,译者说西,固然是要不得了;就是作者说两分,我们说一分,我们依然是作者的罪人。作者的理由很充足,我们弄得他似是而非,作者的文章很明白,我们弄得他半不可解,原书的身分便登时坠落——这便是不对于作者负责任的结果。严几道先生译的书中,《天演论》和《法意》最糟。假使赫胥黎和孟德斯鸠晚死几年,学会了中文,看看他原书的译文,定要在法庭起诉,不然,也要登报辩明。这都因为严先生不曾对于作者负责任。他只对于自己负责任。他只对于自己的声名地位负责任。他要求名,然后译书,只要他求名的目的达到了,牺牲了原作者也没不可以。我并不是说译书定不为求名,这是不近人情的说话。但是断断乎不可牺牲了作者,求自己的声名。这是道德上所不许。况且这手段并不能达到求名的目的。严先生当年牺牲了孟德斯鸠赫胥黎,居然享了大名,则也是当时则然,现在却办不到。

  当年读英文法文的很少,任他“达旨” 去罢,谁肯寻根追求。现在读外国文的多了,随时可以发现毛病。马君武先生把托尔斯泰的《复活》删改了许多,我的同学汪君罗君一找就找到。林琴南把Ivanhoe书中的一个“离去” 翻成“死去” ,我五六年前读这本书时看到,便大笑了一番。又如某君要从英文的译本中翻译一本法文原著,我的一位同学,早预备著等他出版以后,照法文的原文,英文的译本,仔细考较一回。所以在现在情形之下,翻译者虽欲不对于作者负责任而不能。但是这责任也还不是容易负的呢。要想不做罪人,须得和原书有六七分相同;这六七分的事业,已是极难了。译书的第一难事,是顾全原文中含蓄的意思,作书人说一句话,并不仅是一句话,话里头还包含许多层意思。这样情形,书越好的越多。若是仅仅译了原书的字面便登时全无灵气。因而外国有法定的翻译权,不许人不经作者许可便译。这不仅是保护作者的利益,并且保护原书的身分。中国人不入这同盟,不受这法律的限制,应当利用这个机会多多翻译,实不应当利用这个机会坏坏翻译。

昨天《国民公报》上有张东荪先生的一通信,约我翻译詹姆斯(William James)教授的《实际主义》。我原来有翻译这书的愿心,我原来有研究实际主义的计划;我现在虽然还有点译不好,也不妨慢慢研究,慢慢的译。后来一想,这意思不然了。想翻译这本《实际主义》,必须对于实际主义有把握;想对于实际主义有把握,必须先研究造成实际主义的实际方法论——就是实际逻辑;想研究实际逻辑,必须先研究机能行为两派的心理学。还不止此,想知道实际主义的,是不可不知康德以后各派哲学的得失;想知道实际主义的效用,不可不知实际主义的伦理学——人生哲学。如此说来,一事牵动百事。若不要做詹姆斯的罪人,还只得按部就班的研究。这是对于作者负责任。况且没头没尾,突然有一部《实际主义》发现,对于国人也没大利益。实际主义不是詹姆斯在波士顿罗威研究所讲台上创造的,也不是失勒在人性主义学里创造的,也不是杜威在逻辑理论上创造的,也还不是皮尔斯(Charles Peirce)在《普及科学月刊》上创造的;西洋思想界进化到现在,经那样的历史,受现代时势的支配,自然而然有这主义产生。和这主义相近的柏格森,同时出发,可见这主义是在现代生活之下,必生的结果;不懂现代的生活,便无从领略这主义。不懂得西洋思想界的历史,也无从领略这主义。就以詹姆斯的《实际主义》而论,有的地方论历史,有的地方论现在的别派。我们若没有一个概括观,并不能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所以在翻译这本书以前,应当有(一)一部可信的西洋思想史或哲学史,(二)一部可信的西洋近代思想通论,(三)一部可信的《实际主义》概论。有这三部书预先出世,翻译出这《实际主义》,才有人看,才看懂得,才有利益。不然,只可供游谈家的割裂,新学究的附会。总而言之,只给人当护符的材料——实际主义仍然是实际主义,中国人仍然是中国人。这都是为读者的地位著想,这种心理便是对于读者负责任。为这缘故,不可不注意以下四项:

 (1)翻译一部书以前,先问这本书是否本身有价值,是否在同类之中算最好的。  

(2)翻译一部书以前,先问这本书是否到了翻译的地步了,是否还有应当较先翻译的。

(3)翻译一部书以前,先问这本书译过之后,是否大众看得懂——不觉得无灵性。

(4)翻译一部书以前,先问这本书译过出版之后,大家读了生何样效果。

总而言之,翻译的事业,只是为人,总得为读者“设身处地” 想想,不能专求自己的便利。中国的学问界,并不受翻译的影响,这固由于译出来的书籍太少,也是因为译出来的东西太没系统;该译的不译,不该译的偏译。译书的效用,原不是给能看外国文书籍的人看的,原是给不能看外国文书籍的人看的。既是替不能看外国文书籍的人译的,便当替不能看外国文书籍的人想想,不当只管自己的高兴。所以译书的去取和次序,全是为读者而定——就是译者对于读者负责任。

这两层意思说明了,翻译上的一切事项,不难按这道理解决了。我先说翻译的范围。西洋书多得很,还是先译哪些是呢?这不消说应当先译最好的了。但是最好的和次好的,和不好的,又如何分别呢?好不好本没一定,只有看他有用没有用,有用便好,没用便不好。所以我们说“应当翻译好的” 还是句笼统的话,不如说,应当翻译最有用的——对于中国人最有用的。我先举出几个条件来:  

 (1)先译门径书。这都因为中国人对于各种学问很少知道门径,忽然有一部专门著作出现,没人看他,不若先翻门径书,看作个引路的。

(2)先译通论书。通论书籍容易普及;况且这样一部里包含的意思,比精细特殊的著作,定然多的,读的人可以事半功倍。至于研究精细特殊的著作,固是学者当有的事,但是做这样事业的人,应当直接读外国文书,不能仅靠翻译。翻译只为普通读者而设。

(3)先译实证的书,不译空理的书。这是因为空理不能救济中国思想界。

(4)先译和人生密切相关的书,关系越切,越要先译。(像北美瑜珈学说长寿哲学一类的书,我真猜不到译者是何心肝。)

(5)先译最近的书。因为后来的书,是修正前者而发,前人的好处,他包括了,前人的坏处,他改过了。我们只须求得最后最精的结果,所以要先译最近的书。

(6)同类书中,先译最易发生效力的一种。

(7)同类著作者中,先译第一流的一个人。

(8)专就译文学一部分而论,也是如此:“只译名家著作,不译第二流以下的著作。” 这是胡适之先生在他的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一条提议。

以上译书的去取和次叙说完了。我再谈译书的方法。方法本是随人自己定去,不能受别人的限制。但是论到大体,也有公同的原则。我就把这公同的原则写下来:

   (1)用直译的笔法,严几道先生那种“达旨” 的办法,实在不可为训,势必至于“改旨” 而后已。想就别人的理论发挥自己的文章,是件极难的事。不但对于原书不能完全领略的人不能意译,就是对于原书能完全领略的人,若用意译的方法顺便改变一番,也没有不违背原意的。想用意译,必须和原作者有同等的知识才可,但是这是办得到的事情吗?况且思想受语言的支配,犹之乎语言受思想的支配。作者的思想,必不能脱离作者的语言而独立。我们想存留作者的思想,必须存留作者的语法;若果另换一副腔调,定不是作者的思想。所以直译一种办法,是“存” 真的“必由之径” 。一字一字的直译,或者做不到的,因为中西语言太隔阂,一句一句的直译,却是做得到的,因为句的次序,正是思想的次序,人的思想却不因国别而别。一句以内,最好是一字不漏,因为译者须得对于作者负责任。这样办法,纵然不能十分圆满,还可以少些错误,纵然不能使读者十分喜欢,还可使读者不至十分糊涂。老实说罢,直译没有分毫藏掖,意译却容易随便伸缩,把难的地方混过!所以既用直译的法子,虽要不对于作者负责任而不能。既用意译的法子,虽要对于作者负责任而不能。直译便真,意译便伪;直译便是诚实的人,意译便是虚诈的人。直译看来好像很笨的法子,我们不能不承认他有时作藏拙的用,但是确不若意译专作作伪的用。有人说:“西洋词句和中国的相隔太远,定要直译,自不免有不可通的时候。” 这话真是少见多怪;我们只要保存原来的意思就完了,何必定要逼著外国人说中国学究的话?况且直用西文的句调译书,更有一重绝大的用处,就是帮助我们自做文章的方法。我们有不能不使国语受欧化的形势,所以必须用西文的意味做中国文。唯其如此,所以更不能不用直译,更不能不把直译所得的手段,作为自己做文的手段。这话说来很长,我在上一期里,已有专文论及了。

   (2)用白话。这也是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一条提议。到了现在,文言已是死了的,不中用的。所以断不能拿他来代表现代的活泼著作。而且文言和西文太隔阂,白话比较稍近些。要想直译,非用白话不可,要想和原来的切合,非不用文言不可。白话文学一条道理,在现在直可说是“天经地义” ,翻译自然可算里头的一部分,自然逃不脱这“天经地义” 。

   (3)第二等以下的著作,可用“提要” 的方法,不必全译。翻译不是容易干的,必须一种外国文的程度在水平线以上,更要对于所译的学问有精密的研究。这样说来,译材能有几个呢?然而应当翻译的东西又多,需要的又急,少数的译材不够应用,却怎样办呢?去年我在一位同学那里看见两厚本日文书,名字叫做《教育学书解说》,里边登载各家教育书籍,都用“提要钩玄” 的办法。我仔细一想,这办法实是不差。照这办法,译的人可以省事,读的人可以省事;译的人可以用这方法多多转贩,读的人可以在短少时间,多得若干派的知识。在现在复杂生活之下,在现在若大海一般的出版界之内,不得不用这经济的手段。我并不是说专门学者只须看提要,我是说普通读者不可不先看提要。我并不是说一切著作不须翻译,都可用提要代替,我是说除非若经典一般的创造性的著作,尽可先做个提要,给大家看看。

学者的研究自然必须照著原书一字不放,一般的读者,还须求个事半功倍的道路。读者觉得我这说话和上文“直译” 的主张矛盾吗?其实两件事全不相干。值得通身翻译的书籍,便得通身翻译,并且用直译的笔法。不值得通身翻译的书籍,或来不及通身翻译的书籍,便可做提要,诸位切莫混为一谈呀!  

现在我把大纲的意见说完了;还有一层附带的话,再说一说。翻译一种事业,独自干去,用的力大,收效很难。若是大家共同翻译,共同研究,效验定然快的。材料的搜集,文词的讨论,错误的修改,都是共同取得的事业。事事皆然,翻译也不免如此。所以我很愿意大家多设译书会,用公众的力量去做这转移文化的事业。北京大学有个编译会是很好的了,只可惜一年以来并没有一部译成的书出版。(著作的在外。)我有几位同学对于此事盼望的很。我们同学很有些非常勤学。读书极多,并且好事的人,若是有热心而有学问的教员引导,组织一个译书会,合伙做去,不到一年,定有一部分的成效。我这话就算一种提议罢。

说到这里真说完了。看的诸君定要失望。我把这人人晓得的话,说给诸君听,实在是我的罪过。但是这话虽然人人晓得,却只有极少的几个人实行。我现在就再说一番,刺激诸君耳鼓,奉求诸君想法实行!

(本文原载于《新潮》第一卷第三号,19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