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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書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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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書感言
作者:傅斯年
1919年
本作品收錄於《新潮

在中國學問界的情形,很像西洋中世過去以後的「文藝再生」 時代,所以去西洋人現在的地步,差不多有四百年上下的距離。但是我們趕上他不必用幾百年的功夫;若真能加緊的追,只須幾十年的光陰,就可同在一個文化的海裡洗澡了。他們失敗的地方不必學,只學他成功了的。他們一層一層進行的次序不必全抄,只抄他最後一層的效果。他們發明,我們摹仿。他們「眾裡尋他千百度」 ,我們「俯拾即是」 。所以我們雖然處處落人後,卻反而得了個省事的路程,可以免去些可怕的試驗。至於我們趕他的辦法——省事的路程——總不外乎學習外國文,因而求得現代有益的知識,再翻譯外國文的書籍,因而供給大家現代有益的知識。照這看來翻譯一種事業的需要不必多說了。

  然而中國人學外文已經很久了,翻譯的效果,何以這樣稀薄呢?論到翻譯的書籍,最好的還是幾部從日本轉販進來的科學書,其次便是林譯的幾種最下流的小說。論到翻譯的文詞,最好的是直譯的筆法,其次便是雖不直譯,也還不大離宗的筆法,又其次便是嚴譯的子家八股合調,最下流的是林琴南和他的同調。翻譯出的書既然少極了,再加上個糟極了,所以在中國人的知識上,發生的好效力極少。仔細想來,這都是因為翻書沒主義。沒有主義,所以有用的卻不翻譯。翻譯的多半沒用。我對於譯書的主義非常簡單,只是譯書人的兩種心理——也可說是一種心理的兩面。我現在把他寫下來。

   (一)譯書人對於作者負責任

(二)譯書人對於讀者負責任

這兩句話看來好像非常淺近,其實施行起來,道路很多。

我先把他概括的說明。

  我們縱然不能做作者的功臣,又何必定要做作者的罪人呢?作者說東,譯者說西,固然是要不得了;就是作者說兩分,我們說一分,我們依然是作者的罪人。作者的理由很充足,我們弄得他似是而非,作者的文章很明白,我們弄得他半不可解,原書的身分便登時墜落——這便是不對於作者負責任的結果。嚴幾道先生譯的書中,《天演論》和《法意》最糟。假使赫胥黎和孟德斯鳩晚死幾年,學會了中文,看看他原書的譯文,定要在法庭起訴,不然,也要登報辯明。這都因為嚴先生不曾對於作者負責任。他只對於自己負責任。他只對於自己的聲名地位負責任。他要求名,然後譯書,只要他求名的目的達到了,犧牲了原作者也沒不可以。我並不是說譯書定不為求名,這是不近人情的說話。但是斷斷乎不可犧牲了作者,求自己的聲名。這是道德上所不許。況且這手段並不能達到求名的目的。嚴先生當年犧牲了孟德斯鳩赫胥黎,居然享了大名,則也是當時則然,現在卻辦不到。

  當年讀英文法文的很少,任他「達旨」 去罷,誰肯尋根追求。現在讀外國文的多了,隨時可以發現毛病。馬君武先生把托爾斯泰的《復活》刪改了許多,我的同學汪君羅君一找就找到。林琴南把Ivanhoe書中的一個「離去」 翻成「死去」 ,我五六年前讀這本書時看到,便大笑了一番。又如某君要從英文的譯本中翻譯一本法文原著,我的一位同學,早預備著等他出版以後,照法文的原文,英文的譯本,仔細考較一回。所以在現在情形之下,翻譯者雖欲不對於作者負責任而不能。但是這責任也還不是容易負的呢。要想不做罪人,須得和原書有六七分相同;這六七分的事業,已是極難了。譯書的第一難事,是顧全原文中含蓄的意思,作書人說一句話,並不僅是一句話,話裡頭還包含許多層意思。這樣情形,書越好的越多。若是僅僅譯了原書的字面便登時全無靈氣。因而外國有法定的翻譯權,不許人不經作者許可便譯。這不僅是保護作者的利益,並且保護原書的身分。中國人不入這同盟,不受這法律的限制,應當利用這個機會多多翻譯,實不應當利用這個機會壞壞翻譯。

昨天《國民公報》上有張東蓀先生的一通信,約我翻譯詹姆斯(William James)教授的《實際主義》。我原來有翻譯這書的願心,我原來有研究實際主義的計劃;我現在雖然還有點譯不好,也不妨慢慢研究,慢慢的譯。後來一想,這意思不然了。想翻譯這本《實際主義》,必須對於實際主義有把握;想對於實際主義有把握,必須先研究造成實際主義的實際方法論——就是實際邏輯;想研究實際邏輯,必須先研究機能行為兩派的心理學。還不止此,想知道實際主義的,是不可不知康德以後各派哲學的得失;想知道實際主義的效用,不可不知實際主義的倫理學——人生哲學。如此說來,一事牽動百事。若不要做詹姆斯的罪人,還只得按部就班的研究。這是對於作者負責任。況且沒頭沒尾,突然有一部《實際主義》發現,對於國人也沒大利益。實際主義不是詹姆斯在波士頓羅威研究所講臺上創造的,也不是失勒在人性主義學裡創造的,也不是杜威在邏輯理論上創造的,也還不是皮爾斯(Charles Peirce)在《普及科學月刊》上創造的;西洋思想界進化到現在,經那樣的歷史,受現代時勢的支配,自然而然有這主義產生。和這主義相近的柏格森,同時出發,可見這主義是在現代生活之下,必生的結果;不懂現代的生活,便無從領略這主義。不懂得西洋思想界的歷史,也無從領略這主義。就以詹姆斯的《實際主義》而論,有的地方論歷史,有的地方論現在的別派。我們若沒有一個概括觀,並不能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所以在翻譯這本書以前,應當有(一)一部可信的西洋思想史或哲學史,(二)一部可信的西洋近代思想通論,(三)一部可信的《實際主義》概論。有這三部書預先出世,翻譯出這《實際主義》,才有人看,才看懂得,才有利益。不然,只可供游談家的割裂,新學究的附會。總而言之,只給人當護符的材料——實際主義仍然是實際主義,中國人仍然是中國人。這都是為讀者的地位著想,這種心理便是對於讀者負責任。為這緣故,不可不註意以下四項:

 (1)翻譯一部書以前,先問這本書是否本身有價值,是否在同類之中算最好的。  

(2)翻譯一部書以前,先問這本書是否到了翻譯的地步了,是否還有應當較先翻譯的。

(3)翻譯一部書以前,先問這本書譯過之後,是否大眾看得懂——不覺得無靈性。

(4)翻譯一部書以前,先問這本書譯過出版之後,大家讀了生何樣效果。

總而言之,翻譯的事業,只是為人,總得為讀者「設身處地」 想想,不能專求自己的便利。中國的學問界,並不受翻譯的影響,這固由於譯出來的書籍太少,也是因為譯出來的東西太沒系統;該譯的不譯,不該譯的偏譯。譯書的效用,原不是給能看外國文書籍的人看的,原是給不能看外國文書籍的人看的。既是替不能看外國文書籍的人譯的,便當替不能看外國文書籍的人想想,不當只管自己的高興。所以譯書的去取和次序,全是為讀者而定——就是譯者對於讀者負責任。

這兩層意思說明瞭,翻譯上的一切事項,不難按這道理解決了。我先說翻譯的範圍。西洋書多得很,還是先譯哪些是呢?這不消說應當先譯最好的了。但是最好的和次好的,和不好的,又如何分別呢?好不好本沒一定,只有看他有用沒有用,有用便好,沒用便不好。所以我們說「應當翻譯好的」 還是句籠統的話,不如說,應當翻譯最有用的——對於中國人最有用的。我先舉出幾個條件來:  

 (1)先譯門徑書。這都因為中國人對於各種學問很少知道門徑,忽然有一部專門著作出現,沒人看他,不若先翻門徑書,看作個引路的。

(2)先譯通論書。通論書籍容易普及;況且這樣一部里包含的意思,比精細特殊的著作,定然多的,讀的人可以事半功倍。至於研究精細特殊的著作,固是學者當有的事,但是做這樣事業的人,應當直接讀外國文書,不能僅靠翻譯。翻譯只為普通讀者而設。

(3)先譯實證的書,不譯空理的書。這是因為空理不能救濟中國思想界。

(4)先譯和人生密切相關的書,關系越切,越要先譯。(像北美瑜珈學說長壽哲學一類的書,我真猜不到譯者是何心肝。)

(5)先譯最近的書。因為後來的書,是修正前者而發,前人的好處,他包括了,前人的壞處,他改過了。我們只須求得最後最精的結果,所以要先譯最近的書。

(6)同類書中,先譯最易發生效力的一種。

(7)同類著作者中,先譯第一流的一個人。

(8)專就譯文學一部分而論,也是如此:「只譯名家著作,不譯第二流以下的著作。」 這是胡適之先生在他的建設的文學革命論中一條提議。

以上譯書的去取和次敘說完了。我再談譯書的方法。方法本是隨人自己定去,不能受別人的限制。但是論到大體,也有公同的原則。我就把這公同的原則寫下來:

   (1)用直譯的筆法,嚴幾道先生那種「達旨」 的辦法,實在不可為訓,勢必至於「改旨」 而後已。想就別人的理論發揮自己的文章,是件極難的事。不但對於原書不能完全領略的人不能意譯,就是對於原書能完全領略的人,若用意譯的方法順便改變一番,也沒有不違背原意的。想用意譯,必須和原作者有同等的知識才可,但是這是辦得到的事情嗎?況且思想受語言的支配,猶之乎語言受思想的支配。作者的思想,必不能脫離作者的語言而獨立。我們想存留作者的思想,必須存留作者的語法;若果另換一副腔調,定不是作者的思想。所以直譯一種辦法,是「存」 真的「必由之徑」 。一字一字的直譯,或者做不到的,因為中西語言太隔閡,一句一句的直譯,卻是做得到的,因為句的次序,正是思想的次序,人的思想卻不因國別而別。一句以內,最好是一字不漏,因為譯者須得對於作者負責任。這樣辦法,縱然不能十分圓滿,還可以少些錯誤,縱然不能使讀者十分喜歡,還可使讀者不至十分糊塗。老實說罷,直譯沒有分毫藏掖,意譯卻容易隨便伸縮,把難的地方混過!所以既用直譯的法子,雖要不對於作者負責任而不能。既用意譯的法子,雖要對於作者負責任而不能。直譯便真,意譯便偽;直譯便是誠實的人,意譯便是虛詐的人。直譯看來好像很笨的法子,我們不能不承認他有時作藏拙的用,但是確不若意譯專作作偽的用。有人說:「西洋詞句和中國的相隔太遠,定要直譯,自不免有不可通的時候。」 這話真是少見多怪;我們只要保存原來的意思就完了,何必定要逼著外國人說中國學究的話?況且直用西文的句調譯書,更有一重絕大的用處,就是幫助我們自做文章的方法。我們有不能不使國語受歐化的形勢,所以必須用西文的意味做中國文。唯其如此,所以更不能不用直譯,更不能不把直譯所得的手段,作為自己做文的手段。這話說來很長,我在上一期裡,已有專文論及了。

   (2)用白話。這也是建設的文學革命論中一條提議。到了現在,文言已是死了的,不中用的。所以斷不能拿他來代表現代的活潑著作。而且文言和西文太隔閡,白話比較稍近些。要想直譯,非用白話不可,要想和原來的切合,非不用文言不可。白話文學一條道理,在現在直可說是「天經地義」 ,翻譯自然可算裡頭的一部分,自然逃不脫這「天經地義」 。

   (3)第二等以下的著作,可用「提要」 的方法,不必全譯。翻譯不是容易干的,必須一種外國文的程度在水平線以上,更要對於所譯的學問有精密的研究。這樣說來,譯材能有幾個呢?然而應當翻譯的東西又多,需要的又急,少數的譯材不夠應用,卻怎樣辦呢?去年我在一位同學那裡看見兩厚本日文書,名字叫做《教育學書解說》,裡邊登載各家教育書籍,都用「提要鉤玄」 的辦法。我仔細一想,這辦法實是不差。照這辦法,譯的人可以省事,讀的人可以省事;譯的人可以用這方法多多轉販,讀的人可以在短少時間,多得若干派的知識。在現在復雜生活之下,在現在若大海一般的出版界之內,不得不用這經濟的手段。我並不是說專門學者只須看提要,我是說普通讀者不可不先看提要。我並不是說一切著作不須翻譯,都可用提要代替,我是說除非若經典一般的創造性的著作,盡可先做個提要,給大家看看。

學者的研究自然必須照著原書一字不放,一般的讀者,還須求個事半功倍的道路。讀者覺得我這說話和上文「直譯」 的主張矛盾嗎?其實兩件事全不相干。值得通身翻譯的書籍,便得通身翻譯,並且用直譯的筆法。不值得通身翻譯的書籍,或來不及通身翻譯的書籍,便可做提要,諸位切莫混為一談呀!  

現在我把大綱的意見說完了;還有一層附帶的話,再說一說。翻譯一種事業,獨自干去,用的力大,收效很難。若是大家共同翻譯,共同研究,效驗定然快的。材料的搜集,文詞的討論,錯誤的修改,都是共同取得的事業。事事皆然,翻譯也不免如此。所以我很願意大家多設譯書會,用公眾的力量去做這轉移文化的事業。北京大學有個編譯會是很好的了,只可惜一年以來並沒有一部譯成的書出版。(著作的在外。)我有幾位同學對於此事盼望的很。我們同學很有些非常勤學。讀書極多,並且好事的人,若是有熱心而有學問的教員引導,組織一個譯書會,合夥做去,不到一年,定有一部分的成效。我這話就算一種提議罷。

說到這裡真說完了。看的諸君定要失望。我把這人人曉得的話,說給諸君聽,實在是我的罪過。但是這話雖然人人曉得,卻只有極少的幾個人實行。我現在就再說一番,刺激諸君耳鼓,奉求諸君想法實行!

(本文原載於《新潮》第一卷第三號,19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