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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元亘不受誓诫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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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元亘不受誓诫状
作者:卢迈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38

臣按《礼记》:“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犹奉祭。”又按唐礼:散齐有大功之丧,致斋有周亲丧,斋中疾病,即还家不奉祭事,皆无忌,日不受誓诫之文。虽假宁令忌日给假一日,《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今亘以假宁常式,而违摄祭新命,酌其轻重,誓诫则祀事之严,校其礼式,忌日乃寻常之制。详求典据,事缘荐献,不宜以忌日为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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