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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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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女论
作者:归有光 
本作品收录于《震川先生集/卷三

女未嫁人,而或为其夫死,又有终身不改适者,非礼也。夫女子未有以身许人之道也。未嫁而为其夫死,且不改适者,是以身许人也。男女不相知名,婚姻之礼,父母主之。父母不在,伯父、世母主之。无伯父、世母,族之长者主之。男女无自相昏姻之礼,所以厚别而重廉耻之防也。女子在室,唯其父母为之许聘于人也,而己无所与,纯乎女道而已矣。六礼既备,婿亲御授绥,母送之门,共牢合巹,而后为夫妇。苟一礼不备,婿不亲迎,无父母之命,女不自往也,犹为奔而已。女未嫁而为其夫死,且不改适,是六礼不具,婿不亲迎,无父母之命而奔者也,非礼也。阴阳配偶,天地之大义也。天下未有生而无偶者,终身不适,是乖阴阳之气,而伤天地之和也。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婿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已葬,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也。”弗敢嫁而许诺,固其可以嫁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夫婿有三年之丧,免丧而弗取,则嫁之也。

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子氏之党,示未成妇也。”未成妇,则不系于夫也。先王之礼,岂为其薄哉?

幼从父兄,嫁从夫。从夫则一听于夫,而父母之服为之降。从父则一听于父,而义不及于夫。盖既嫁而后夫妇之道成,聘则父母之事而已。女子固不自知其身之为谁属也,有廉耻之防焉。以此言之,女未嫁而不改适,为其夫死者之无谓也。

或曰:以励世,可也。夫先王之礼不足以励世,必是而后可以励世也乎?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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