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女論
外觀
女未嫁人,而或為其夫死,又有終身不改適者,非禮也。夫女子未有以身許人之道也。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者,是以身許人也。男女不相知名,婚姻之禮,父母主之。父母不在,伯父、世母主之。無伯父、世母,族之長者主之。男女無自相昏姻之禮,所以厚別而重廉恥之防也。女子在室,唯其父母為之許聘於人也,而己無所與,純乎女道而已矣。六禮既備,婿親禦授綏,母送之門,共牢合巹,而後為夫婦。苟一禮不備,婿不親迎,無父母之命,女不自往也,猶為奔而已。女未嫁而為其夫死,且不改適,是六禮不具,婿不親迎,無父母之命而奔者也,非禮也。陰陽配偶,天地之大義也。天下未有生而無偶者,終身不適,是乖陰陽之氣,而傷天地之和也。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婿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已葬,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也。」弗敢嫁而許諾,固其可以嫁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夫婿有三年之喪,免喪而弗取,則嫁之也。
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子氏之黨,示未成婦也。」未成婦,則不係於夫也。先王之禮,豈為其薄哉?
幼從父兄,嫁從夫。從夫則一聽於夫,而父母之服為之降。從父則一聽於父,而義不及於夫。蓋既嫁而後夫婦之道成,聘則父母之事而已。女子固不自知其身之為誰屬也,有廉恥之防焉。以此言之,女未嫁而不改適,為其夫死者之無謂也。
或曰:以勵世,可也。夫先王之禮不足以勵世,必是而後可以勵世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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