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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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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论
作者:与谢野晶子
1915年11月
译者:周作人
本作品收录于《太阳》和《与谢野晶子全集》以及《新青年/卷4
原题《贞操は道徳以上に尊贵である》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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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译这篇文章,并非想借他来论中国贞操问题;因为中国现在还未见这新问题发生的萌芽,论他未免太早。我的意思,不过是希望中国人看看日本先觉的言论,略见男女问题的情形。

《新青年》曾登了半年广告,征集关于“女子问题”的议论;当初也有过几篇回答,近几月来,却寂然无声了。大约人的觉醒,总须从心里自己发生;倘若本身并无痛切的实感,便也没有什么话可说。而且不但女子,就是“男子问题”,应该解决的也正多,现在何尝提起。男子尚且如此,何况女子问题,自然更没有人来过问。

但是女子问题,终竟是件重大事情,须得切实研究。女子自己不管,男子也不得不先来研究。一般男子不肯过问,总有极少数觉了的男子可以研究。我译这篇文章,便是供这极少数男子的参考。

我确信这篇文中,纯是健全的思想。但是日光和空气,虽然有益卫生;那些衰弱病人,或久住在暗地里的人,骤然遇着新鲜的气,明亮的光,反觉极不舒服,也未可知。照从前看来,别人治病的麻醉剂,尚且会拿来当作饭吃;另外的新事物,自然也怕终不免弄得一塌胡涂。然而我们只要不贩卖麻醉剂请人当饭便好,我们只要卖我们治病的药。又譬如虽然有人禁不起日光和空气——身心的自由——的力,却不能因此妨害我们自己去享受日光和空气,并阻止我们去赞美这日光与空气的好处。

与谢野晶子是日本有名诗人与谢野宽的夫人。从前专作和歌,称第一女诗人,又是古文学家,用现代语译出《源氏物语》《荣华物语》等书,极有名誉。后来转作评论,识见议论,都极正大。据我们意见,是现今日本第一女流批评家,极进步,极自由,极真实,极平正的大妇人,不是那一班女界中顽固老辈和浮躁后生可以企及,就比那些滑稽学者们,见识也胜过几倍。与谢野夫人的歌是不能译他,今且译这篇论文请识者看,他原来的篇目是《贞操ハ道徳以上ニ尊贵デアル》。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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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最尊重贞操,想把他安放在最确实坚固的基础上,所以作这一篇文。

今年发生了贞操问题,非但女子的贞操,连男子的贞操,也经多人讨论。有知识的人,如今对于这件问题,都肯郑重反省,原是极好的事。但如将贞操单当作道德,想要维持下去,这事可否却不易决定,非更加审慎研究再行定夺不可。现在有许多人并不将此问题新加解释,仍旧将他当作道德强迫实行,却觉得不甚妥当。所以我们对于贞操道德问题,颇感着几件疑惑。

我们的希望,在脱去所有虚伪,所有压制,所有不正,所有不幸,实现出最真实,最自由,最正确而且最幸福的生活。我们就将这实感作基础,想来调整一切的问题。譬如古代道德,在当时人类的生活上,虽然有益,如今已不能满足我们的情意时,便已同我们生活的规律不合。倘若仍然拿来强用,便是用虚伪来施压制,我们应当排斥这暴虐的道德,再去努力制定我们所必要的新道德,才是。

道德这事,原是因为辅助我们生活而制定的。到了不必要,或反于生活有害的时候,便应渐次废去,或者改正。倘若人间为道德而生存,我们便永久作道德的奴隶,永久只能屈伏在旧权威的底下。这样就同我们力求自由生活的心,正相反对。所以我们须得脱去所有压制,舍掉一切没用的旧思想,旧道德,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充实有意义。

我们要脱去压制,并非要过放纵无秩序的生活。我们还须仔细聪明的批判商量,建设起实际生活上必要的一切自制律,如新道德新制度之类。我们现在对于贞操道德,怀着许多疑义,倘若得不到明快的解决,不能确认贞操为现代道德。这意思也无非想建设真实的道德,使我们的道德性不至更有动摇,可以遵守着行。也就是想把贞操,照现代的思想,当作新道德去拥护他。

贞操的起原和历史,我们可以不必深究,无论怎样都好。我们要晓得的,便只是现代人对于贞操这事聪明的解释和真切的实行。

如今先把我怀着的疑惑,随便记下:

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

贞操这道德,是否无论什么时地,人人都不可不守,而且又人人都能守的呢?

照各人的境遇体质,有时能守,有时不能守;在甲能守,在乙不能守:这等事究竟有没有呢?如果人都须强守,可能做得到么?

无论什么时地,如果守了这道德,一定能使人间生活愈加真实,自由,正确,幸福么?

倘这贞操道德,同人生的进行发展,不生抵触,而且有益;那时我们当他新道德,极欢迎他。若单是女子当守,男子可以宽假;那便是有抵触,便是反使人生破绽失调的旧式道德,我们不能信赖他。又如不能强使人人遵守,因为境遇体质不同,也定有宽严的差别;倘教人人强守,反使大多数的人受虚伪压制不正不幸的苦,那时也就不能当作我们所要求的新道德。

贞操是属于精神的呢?属于肉体的呢?属于爱情的呢?属于性交的呢?还是又属精神,又属肉体,所谓灵肉一致的呢?这种区别,也还未定得明白。

倘说是属于精神的,照意淫的论法,——见别家妇女动了情,便已犯了奸淫,——凡男人见了女人,或女人见了男人,动了爱情,那精神的贞操便算破了。无论单相思,无论失恋,或只是对于异性的一种淡淡爱情,便都是不贞一。照这样说,有什么人在结婚前,绝对的不曾犯过这“心的不贞”呢?

人若不独居山中,全离了社会,可有一个人不曾这样破了贞操道德么?如果说贞操是属于精神的,对于这件问题,却须彻底的想一想才是。道德这事,果能制裁人心的机微,到如此地步么?

现在且不必如此穷追。假定作贞操是只是结婚的男女间应守的道德,这样说,那结婚以前的失行,不是应该一切宽假了么?即使肉体上曾有关系,只说精神的未尝相许,岂非便与贞操道德毫不相背了么?

世间的夫妇,多有性交虽然接续,精神上十分冷淡;又或肉体上也无关系,精神上也互相憎恶,却仍然同住一处:这样的人,明明已经破了精神的贞操了。可是奇怪,贞操道德非但不把他们当作不贞的男女看待,去责备他,只要他们表面上是夫妇,终身在一处过活,便反把他当作贞妇看待:那又是什么缘故呢?

倘说是属于肉体的,男女当然是绝对不能再婚。不但如此,如或女子因强暴失身,男子容纳了奔女,便都已破了贞操,一生不能结婚了。又如为了父母兄弟或一身一家的事情,不得已做了妓女的人,便永久被人当作败德者看待。“精神上悔过的人,罪自除灭”,这样美的思想,也可以说是曲庇败德者,想该不能存在了。反过来说,倘若肉体上只守着一人,即使爱情移到别人身上,也是无妨。这样矛盾的事,也就不免出现了。

又若说是灵肉一致的,这样道德,现今的社会制度上,能够实现么?精神和肉体上都是从一的结婚,除了恋爱结婚,决不能有。但现在既不许可恋爱的自由,教人能享恋爱自由的人格教育也未施行的时候,却将灵肉一致的贞操,当作道德,期待他实现:这不是想“不种而获”么?

现代的结婚,大抵男女两者之中,必有一边是一种奴隶,一种物品,被那一边所买。不是男子去做富家的女婿,便是女子要得衣食保障,向男子行一种卖淫,这便是现在结婚的状态。对着这样结婚的夫妇,期待他灵肉一致的贞操,岂不是夫妇两方都受一种痛苦,强要他作伪么?

现在世间当作奇迹一样看待的恋爱结婚,为了生活理想转变的缘故,实行时代,恐不久也将实现。但虽则如此,人心不能永久固定,恋爱也难免有解体的时候。就是用热烈的爱情结合的夫妇,未必便能永久一致,古来这样的实例也不少。所以恋爱结婚,也不能当作贞操的根据地。

我对于贞操的疑惑,大体就是如此。

凡是道德,必须无论什么时候,决无矛盾;又如有人努力实践了这道德,虽不免稍受苦痛,然而必又能别得一种满意,能胜过这苦痛。因为我们所要求的将来的道德,是一种新自制律;因了这新道德,能将人间各自的生活更加改善,进于真实自由正确幸福的境地。因这缘故,所以即使由社会强迫个人遵守,也是可以。

但今如要彻底的实践贞操道德,又不曾将他解释得决定明白:仍旧照从前暧昧的解释,想去实行,必然生出许多矛盾,不能彻底的通行。

世间有许多人说,即使再婚妇,或曾经嫁过两三次的妇人,甚而至于娼妓,只要他对于现在的丈夫保守唯一的爱情,以前同别人的关系,都不要紧,不能定现在的贞操。一面又有许多人,对于结婚前失行的女子,无论他是由于异性的诱惑,或是污于强暴,或是由他自己招来,便定他是失节的人,极严厉的责他。这种风气,现在颇有势力。

照这样说,那男子在结婚前失行过的,也应该算不贞么?这样质问发出去,世间上还要笑问的人没常识呢。原来男子的贞操,不曾当作道德问题,有人去研究他过。男子虽然在结婚后,原是公然许可可以二色的。在男子一方面,既没有贞操道德自发的要求,也没有社会的强制。若在女子一方面,既然做了人妻,即使夫妇间毫无交感的爱情,只要跟着这个丈夫,便是贞妇。社会上对于女子所强要的,也便只是这种贞妇。甚至于爱情性交都已断绝,因此受着极大的苦闷,但是几十年的仍同丈夫住在一处,管理家务,抚养小孩,这样妇人也都被称赞是个贞妇。又或爱情已经转在别人身上,只是性交除丈夫外不肯许人,这样妇人也都被称赞是个贞妇。世间上这样的例,实在很多。

又听有人说,贞操是只有女子应守的道德;男子因生理的关系,不能守的。照这样说,岂不就是贞操并非道德的证据,证明他不曾备有人间共通应守的道德的特性么?

若照生理的关系说起来,在女子一方面,也并不是全然没有性欲冲动的危险时期。且并不止因生理的关系,——爱情关系,自不必说;或因再婚等事,反可开辟一种新生活的缘故,有许多女子,不固守处女寡妇的节,于他却反是幸福。这样的例,世间上也极多。

无论什么时地,要把贞操道德一律的实践起来,便生出许多矛盾。与实际的生活相矛盾,岂不便是这贞操算不得道德,基本不曾完固,不能来调节现代生活的证据么?如要补这些缺漏,定出许多例外,说什么结婚前的不贞一不关紧要,或说再婚不妨,只求以后灵肉的贞洁;或又说恋爱结婚果然是理想的办法,但是无爱情的夫妇生活,勉强着厮守下去,也当作一种贞操,是必要的。这样看起来,这贞操道德的内容,可算是最不纯不正不幸不自由的了。同旧时那妨害我们的生活,逼迫我们到不幸里去的压制道德,一点都没有差别。我们不愿信任这矛盾的道德,来当作我们生活的自制律。

我们对于从前所谓结婚这一件事,也觉得可疑。仪式,——同居,——户籍呈报,——只以形式关系为重的结婚,到底有怎样的权威呢?将结婚前后来区划贞操:宽假结婚前的失行,固是无理;结婚后无论如何,只要合在一起,便算是贞德完全,也是形式的解释。

自从古时直到现今社会,夫妇可以结了婚,同住在一家里;但是以后,因经济或其他事情的关系,户籍上并不呈报,也不同住在一家,却结夫妇关系的男女,怕要渐渐多起来了,欧洲近来各社会中这样的人已经渐有增加的倾向。这是学者的道德论所难以制止的社会事实,无可如何的。在这样的夫妇关系上,结婚这形式便毫没用处。爱情相合,结了协同关系;爱情分裂,只索离散。这样社会事实同贞操道德怎样能得一致呢?男女必须结婚这个理想,方在动摇;贞操的永久性,怎样能够保证使他确实成立呢?

我从前在《太阳》杂志上说过,我对于贞操,不当他是道德,只是一种趣味,一种信仰,一种洁癖。(案原文中有一节,比得极好。说,“贞操正同富一样。在自己有他时,原是极好;但在别人,或有或无,都没甚关系。”)既然是趣味信仰洁癖,所以没有强迫他人的性质。我所以绝对的爱重我的贞操,便是同爱艺术的美,爱学问的真一样,当作一种道德以上的高尚优美的物事看待,——且假称作趣味,或是信仰都可。倘若要当他作道德,一律实践,非先将上文所说的疑问解决不可;非彻底的证明这贞操道德,无论何人都可实践,毫无矛盾不可。不然,就不能使我们满足承认。

我今重又申明,我的尊重贞操,决不让人,所以作这一篇文。

一九一五年十一月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42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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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67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5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新西兰),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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