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令凡产盐省分主管各衙门局所务须认真整顿场滩力图丰收
外观
财政部部令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财政部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6月26日 1912年6月26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六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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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令事。盐法关系国计。必须统筹全局。始能从事改革。新制未经颁布以前。自以维持现状为要。著乃近来各省既纷纷借运。而案商又复哓哓电争。政制纷歧。殊多轇轕。嗣后凡产盐省分。主管各衙门局所。务须认真整顿场滩。力图丰收。一面督饬各岸商各顾岸销。赶紧趱运。免致脱档。以济民食。其各省借运之案。未经本部核准。饬知者尤须严行查核。不得私自订购。以免纠纷合行。通令仰即查照。此令。
右通令产盐省分主管衙门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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