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王云五发表谈话关于币制改革之意义
外观
- 今日总统颁布之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系经最深切之考虑,以最大之决心从事于财政经济之重大改革。本人职司财政,对于翁内阁财政经济施政方针之形成,自始即参与,而对于当前财政经济种种严重问题之改革,实亦责无旁贷。兹当革伊始,谨举其要点以告国人。本紧急处分令包括四种办法,以改革币制为出发点,以稳定物价安定民生为目的,而以控制金银外汇平衡国家岁出入预算及平衡国际收支为主要措施。
- 关于改革币制者,前此尚多有以时机未至,条件未备,谓宜有待者。最近由于通货膨胀而达恶性时期,原有法币之贬值,愈演愈剧,物价随而愈涨愈速,于是人民对于原有法币之信心愈益薄弱,而对于新的交易媒介需求愈殷。政府对于当前局势深思熟虑,认为法币之发行,最近虽急遽增加,然以美金比值,只需要五六千万美元已足收回其全部。我国国库目前所有黄金白银与外汇,虽未必甚丰,然以之应付此举,实绰有馀裕,况国家其他资产可供发行准备者尤多,在理法币不应如是贬值。惟是由于平时发行之未采公开制度,发行准备亦未确定,人民之信心既失,与其强就原有法币恢复其信用,事倍而功半,何如根本改革,自始即确定十分准备建立公开发行之基础,并严格限制发行数额,以昭信于国人。此次决定发行金圆券之办法,以黄金白银外汇合二亿美元及可靠之资产值三亿美元,两共五亿美元,按与美元四对一之比值,发行金圆券二十亿圆,每一金圆券均有十足准备,并组织发行准备监理委员会,由政府各关系部门代表与工商银钱各业及会计师代表共同组织,按月对发行数额与实存准备切实检查,公开报告。至于辅币方面,除铜镍及纸币外,大量制造银辅币以便利人民之使用。自金圆券发行之日起,所有法币及东北流通券即停止发行,无限制兑换金圆券。本年底以后,旧法币及东北流通券一律收回,不再流通。除台币因特殊情形,暂准在台湾使用,另候处理外,全国将以金圆券为惟一通货。而其最高额为二十亿圆。与战前之发行额十四五亿圆相较,战前国币对美元三比一,今后金圆券对美元为四比一,故实际发行限额殆与战前相等,在通货发行额收缩至战前之程度时,倘其他相关条件均能配合,深信物价水准亦当逐渐回复至战前程度也。
- 关于金银外汇者,因金圆券系以黄金白银外汇为主要准备,又因过去若干年间金银外币之非法买卖成为扰乱国内市场之重要因素,政府为达稳定物价之目的,并为充实发行准备及平衡国际收支计,实有收兑人民在国境内所有金银外币,及登记管理国人在国外所有外汇资产之必要。兹决定与金圆券开始发行同时颁布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与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按照该两办法规定政府于推行国家政策之中,仍寓尊重人民财产之意。所有黄金白银外汇除准许其持有人以等于实际之市值向中央银行兑取金圆券外,因金圆券具有十足准备,又与美元有固定之换兑率,虽经兑换仍可保持其原有币值,并得依持有人之志愿或按法定换兑率折购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或以其原币移存于中央银行。所有移存于中央银行之原币,于有正当用途或需要输入国外货物时,均得于呈经主管官署核准后提取应用。是此项金银外汇之持有人,于遵行政府功令拥护国家政策之际,对其自身之权利实际并无损失。本人深信国人爱国者,多对此有益于国无损于已之措施,自必乐于赞同。至于少数不明大义者,政府为执行政策,固绝不姑息,爱国人士为拥护政府政策,亦定肯举其所知报告主管官署,一经查获,政府定必按照规定,除没收违反规定者之金银外币外,并依法予以惩处。深信持有金钞外币者,权衡利害,当能作贤明之抉择。
- 关于平衡岁出入总预算者,改革币制而不能平衡预算,纵可收效一时,断难维持永久。此固不易之论,亦即对改革币制怀疑者之有力主张。实则预算上之绝对平衡,在我国战前尚难达到,不过彼时币值稳定,预算上之赤字可藉公债弥补,而不专赖发行之增加。今则法币经八年抗战与战后数年动荡不安之情况,逐年递增其发行,致人民对法币之信心远逊于实际发行膨胀之程度。在此币值日益不稳之情况下,国家之收入实值远较战前为低,国家之支出却不能不随物价飞涨而大增。收支上原有之差额除由于军费之庞大外,更因此而益钜,且有加速恶化之趋势。倘坐待收支完全平衡然后改革币制,则币值愈落,物价愈高,收入愈减,支出愈增,将来纵拟改革而不可得。政府此次毅然改革币制,不仅图达稳定物价安定民生之目的,并可藉币值之稳定使收支预算有接近平衡之可能。同时预算收支之接近平衡,又可使币值维持其稳定。彼此殆互为因果。故于改革币制之后,特别注重预算收支之接近平衡。本人曾就历年国家岁出岁入总预算比较硏究,虽由于法币币值之时有不同,未易以法币数字作正确之表现,但如按美金对法币逐年之兑换率折算,则战前数年间我国总岁出按彼时对美币之汇率折合计算,平均不过五亿美元,战后每年平均约十亿美元,而二十七年上半年度不过四亿美元。今后总岁出预算如能力从撙节,控制得宜,每年实际支出当可减至九亿美元之等值,即金圆三十六亿圆。至于岁入方面,应将现有各税切实整顿,其税率低于战前标准者,参照战前标准调整,其具有奢侈性者,并酌量提高税率。同时改善输出入政策,以裕税源。估计关税全年收入为金圆四亿八千万圆、货物税七亿圆、直接税三亿六千万圆、盐税三亿二千万圆、其他各税连同国营事业盈馀规费收入等共二亿圆,出售剩馀物资敌伪产业等约四亿圆,以上收入共金圆二十四亿六千万圆。收支相抵,所短之数为十一亿四千万圆,约当总岁出百分之三十弱,拟运用美援以抵补其一部分,其尚不足之数当发行金圆公债以资弥补。此项平衡岁出入计划之能否实现,在岁入方面固有赖立法院之支持与各方之努力,在岁出方面更须政府各部门充分合作,尤以军费开支占岁出之最大部分,当特别核实与节约。则所减不在少数。本人窃感自信,倘能获得上述之支持与合作,在改革币制以后国家之预算接近平衡非不可能也。关于平衡国际收支者,此与币值稳定及物价稳定均有重大关系,依本紧急处分令各种办法之规定,对于收入方面,以切合实际之兑换率,使输出品与侨汇增加,并以合理之方法尽量利用人民所有之黄金外汇。对于支出方面,极力节约公私消费,以省不必要之外汇支出。试观最近两月之实例,自采行结汇证办法以后,输出品所得汇价因已接近市价输出量,遂有显著之增加。计七月份输出入外汇收支相抵外,其盈馀竟多至九百万美元。今后外汇按固定之汇率兑取,有十足准备之金圆券,使输出品与侨汇均获得更合实际之代价,则将来收入之外汇较最近一月更有过之,可以断言。同时政府既实行收兑国内金银外币,并登记管理国人存放国外之外汇资产,由此而获控制之外汇,深信必不在少数也。
- 币制改革后,全国反应大致良好,财政部工商部现正拟具实施补充办法,以加强管制金融与物价。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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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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