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刘洎自尽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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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刘洎自尽诏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07

小人在列,为蠹则深;巨猾当枢,怀恶必大,侍中检校户部尚书清苑县开国男刘洎,出自闾伍,言行罕称,于国无涓滴之劳,在朕匪榆之旧。但以驱策稍久,颇有吏能,擢于凡琐之间,收其鸣吠之用。超伦越品,使居常伯;纡青袭紫。摄职文昌。冀有葵藿之情,知惭雨露之泽。兹朕行履,小乖和豫,凡百在位,忠孝缠心,每一引见,涕泗交集,洎独容颜自若,密图他志。今行御进状,奏洎乃与人窃议,窥窬万一。谋执朝衡,自处霍光之地;窥弄兵甲,擅总伊尹之权。猜忌大臣,拟皆夷戮。朕亲加临问,初犹不承,傍人执证,方始具伏。此如可恕,孰不可容?且皇太子治春秋鼎盛,声溢震方,异汉昭之童幼,非周成之繈褓,辄生负图之望。是有无君之心。论其此罪,合从孥戮,但以夙经任遇,不忍枭悬。宜免家累,赐其自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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