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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登程阴谋颠覆政府、诬告陷害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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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登程阴谋颠覆政府、诬告诬害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起诉书

(83)京检分审字第26号
本作品收录于《历史的审判

被告人赵登程,男,现年六十三岁,河北省定县人。原是空军某军副军长,"文化大革命”中任公安部领导小组、核心小组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八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赵登程阴谋颠覆政府、诬告陷害一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确认,被告人赵登程犯罪事实如下:

一、参与制造“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

一九六八年,赵登程担任“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谢富治多次授意赵登程“抓组织、追后台”,把专案的矛头指向党和国家领导人陈毅、李富春、叶剑英、徐向前等。同年十二月,赵登程伙同原公安部副部长李震,按照谢富治的授意,对被审查人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见习研究员周慈敖等逼供、诱供,从而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朱德是这个党的“书记”,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参加的人有: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王震等,并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一九六九年四月,被诬陷的中央领导人分别当选为党的九届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后,赵登程仍继续制造“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对办案人员说:“七大王明选为中央委员,九大王效禹选为中央委员,不是垮台了吗?!不要动摇,要继续搞下去”,进一步制造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诬陷材料。为了制造“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所谓证据材料,赵登程经谢富治同意,把被审查人国家经委干部姬淑芝的保姆于光凤及其子女隔离审查。

随后,赵登程又指令将于光凤关押进行逼供。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于光凤在批斗后被逼自杀身死。

二、伙同李震按照康生、曹轶欧的意图制造“谋杀苏枚案”, 迫害中央政法千校的干部群众。一九六七年康生的妻妹、中央政 法干校政治部副主任苏枚服安眠药自杀身死。康生、曹轶欧硬把 苏枚的自杀说成是“反革命谋杀”,把政法干校副校长石磊、医 生闻伯俊等以“谋杀嫌疑"拘留关押。一九六八年五月赵登程主 管此案后,对闻伯俊家属和所谓“知情人"进行追查,强迫他们 揭发所谓“石磊一小撮谋杀苏枚”的罪证。同年六月二十八日, 赵登程、李震给康生、曹轶欧写报告,认定苏枚案是“被害案 件”,诬陷是由石磊“策划主谋”,由闻伯俊“以医疗为掩护”, “有计划的一个阴谋案件”。同时,经谢富治批准将该校医生宋公 田、公务员段学思,以"有参与谋害的嫌疑”拘留关押。尔后, 赵登程指使专案组对宋公田、段学思、闻伯俊、石磊大搞刑讯逼 供,制造出一个“石、闻、宋反革命集团谋害苏枚”的假案,并 于十月十一日、十七日,两次向康生、曹轶欧写了报告。由于赵 登程伙同李震制造这一假案,致使石磊、闻伯俊、宋公田、段学 思等被关押多年;六十多名干部和家属子女受到株连;石磊之妻 谷敏、.闻伯俊之妻吴群被隔离审查和关押多年;段学思之妻国淑琴在被审查中自杀身死。

三、制造假案,诬陷、迫害原国防科委九院二二一厂干部、 工人和科技人员。

被告人赵登程于一九六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和国 防科委副主任赵启民(另处理)担任国防科委工作组负责人,在 二二一厂查破案件时,说:“二二一厂特务、反革命一伙一伙的 多”,“不杀人打不开局面。"布置“追组织”,“挖后台”,“抓反 革命集团”,私设监狱四十余处,自制手铐二百余副,大搞刑讯 逼供。先后制造了“国民党西北派遣军”和“赵传国反革命阴谋 集团”等假案;诬陷他们“爆炸电缆”,“爆炸二二九车间一工 号”,“盗窃机密资料”,“谋杀张培干”,“阴谋炸毁二二一厂”。 赵登程诬陷九院副院长王志刚、矿区公安局长黄启之等是“赵传 国反革命阴谋集团”在厂内的"黑后台”,并诬陷黄启之是“特 务'王志刚、黄启之被迫害致死。赵登程对第二生产部主任、 五级副教授钱晋亲笔批示:"要狠抓现行,把破坏、盗窃情报和 阴谋活动抓深抓透,抓住不放,”逼钱交待所谓“国民党西北派 遣军”问题。钱晋在批斗、逼供中被活活打死。第二生产部副主 任孙维昌因参加过二二九车间一工号爆炸事故的调查,认为是技 术安全事故,被非法关押,赵登程指使专案组,训练小分队逼 供,诬陷孙维昌是“二二九车间一工号反革命爆炸案件的首犯”。 赵登程诬陷电厂厂长马文申是爆炸电缆的"主谋”,将其逮捕关 押,并说:“擒贼先擒王”,"打马文申就挖一窝”。指示专案人员 对马开会批斗,进行人身摧残。赵登程诬陷电厂党委书记李建华 是参与爆炸电缆的“主要成员”,指使专案组对李逼供,亲自审 定修改代李写的假“坦白”稿;在李病危期间,强迫李照这个稿 子念,进行录音,在全厂大会上播放。李建华被迫害致死。赵登 程诬陷技术员赵传国是“赵传国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首犯,并亲 笔批示:“要肯定他是特务赵登程诬陷技术员施美珉是“谋杀张培干的主要策划者和凶手”,提出对施美珉“可以开刀”,并呈 报“枪毙”。赵登程对电厂工人郭宗仪亲笔批示:“给他戴上特务 帽子,使他没有反抗的余地赵登程诬陷工人周相林参与策划 爆炸电缆、爆炸二二九车间一工号、盗窃机密资料,并亲自对周 逼供。赵传国、施美珉、郭宗仪、周相林被非法关押,遭受残酷 迫害。

被告人赵登程伙同赵启民制造假案。使二二一厂和九〇二地区一大批干部、科技人员和工人受到残酷迫害,家属子女受株连。先后被隔离审查、关押四千余人;被迫害致伤、致残三百余人;被迫害致死五十余人。

上述罪行,有同案人的供述,会议记录、文稿、批件等原始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大量材料在案佐证,被告人也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登程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谢富治授意下,制造“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活动;并诬陷和迫害大批干部、科技人员和工人群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阴谋颠覆政府罪、诬告陷害罪。为了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涂斯春

书记员 董书云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八曰


对被告人赵登程所犯罪行的发言

公诉人 涂斯春

(一九八三年三月九曰)


为被告人赵登程辩护的辩护词

律师 赵玉林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83)中刑字第276号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涂斯春。

被告人:赵登程,男,现年六十三岁,河北省定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副军长,“文化大革命”中任公安部领导小组和核心小组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律师赵玉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赵登程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核实了与本案直接有关的证据,查明被告人赵登程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赵登程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担任“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后,即按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谢富治"抓组织”、"追后台”的授意,伙同原公安部副部长李震,指使专案人员对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见习研究员周慈敖等人进行逼供,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是这个“党”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王 震等是成员,并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一九六九年四月,被诬陷的朱德等领导人当选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有的当选政治局委员,赵登程对办案的人说:“‘八大’王明选为中央委员,‘九大’王效禹选为中央委员,不是垮台了吗?!不要动摇,要继续搞下去!”一九六九年八月,谢富治被迫决定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材料封存,赵登程还指令把国家经委一干部的保姆于光凤关押,进行批斗,追逼交代“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材料。于光凤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的妻妹、中央政法干校政治部副主任苏枚服安眠药自杀身死。康生、曹轶欧硬把苏枚的自杀说成是“反革命谋杀”,致使该校副校长石磊、医生闻伯俊无辜被拘押。一九六八年五月赵登程主管此案后,强迫石磊、闻伯俊的家属和“知情人”提供“石磊一小撮谋杀苏枚”的罪证。同年六月二十八日,赵登程、李震给康生和曹轶欧写报告,编造苏枚案是石磊“策划主谋”,由闻伯俊“以医疗为掩护”,"有计划搞的一个阴谋案件”。同时,赵登程以“有参与谋害的嫌疑”为由,报谢富治批准,将该校医生宋公田、公务员段学思拘押。赵登程指使专案组对石磊、闻伯俊、宋公田、段学思大搞刑讯逼供,制造了一个“石、闻、宋反革命集团谋杀苏枚”的假案,致使石磊、闻伯俊、宋公田、段学思等人被关押多年;朱林甫等六十多名干部和家属受到株连,石磊之妻谷敏、闻伯俊之妻吴群被关押多年,段学思之妻国淑琴被逼致死。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被告人赵登程与国防科委副主任赵启民担任国防科委工作组负责人在国防科委九院二二一厂查破案件时,说“二二一厂特务、反革命一伙一伙的多",“不杀人打不开局面”,布置“追组织”、“挖后台”、“抓反革命集团”,私设监狱四十余处,自制手铐二百余副,大搞刑讯逼供,先后制造了“国民党西北派遣军”和“赵传国反革命阴谋集团”等假案。赵登程诬陷九院副院长王志刚、矿区公安局长黄启之是"赵传国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黑后台”,黄启之还是“特务”。王志刚、黄启之被迫害致死。赵登程逼迫第二生产部主任、副教授钱晋交代“国民党西北派遣军”问题,在批斗逼供中,钱晋被活活打死。赵登程诬陷第二生产部副主任孙维昌是“二二九车间一工号反革命爆炸案件的首犯”,将其关押,训练“小分队”进行批斗迫害。赵登程诬陷电厂厂长马文申是“爆炸电缆”的“主谋”,将其逮捕,指使专案组对马文申残酷批斗,进行人身摧残。赵登程诬陷电厂党委书记李建华是参与“爆炸电缆”的“主要成员”,指使人对李建华逼供,并在李建华病危期间,强迫李建华读经赵登程修定的所谓“交代材料”,将录音在全厂大会上播放。李建华被迫害致死。赵登程诬陷技术员赵传国是“赵传国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首犯”,并亲笔批示:“要肯定他是特务”。赵登程诬陷技术员施美珉是“谋杀张培干的主要策划者和凶手”,提出对施美珉“可以开刀”,并呈报“枪毙”。赵登程让专案组给电厂工人郭宗仪“戴上特务帽子,使他没有反抗余地”。赵登程诬陷工人周相林"参与策划爆炸电缆”、“爆炸二二九车间一工号”、“盗窃机密资料”,并亲自对周相林逼供。赵传国、施美珉、郭宗仪、周相林被非法关押,遭到残酷迫害。由于赵登程等人制造假案,九院二二一厂和九O二地区的干部、科技人员和工人四千余人被非法隔离审查和关押,三百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五十多人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

本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听取了三名受害人的陈述,对各种证据九十二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告人赵登程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赵登程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本庭确认,被告人赵登程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假案,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已构成阴谋颠覆政府罪、诬告陷害罪。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根据被告人赵登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及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赵登程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周智勇

人民陪审员 王纪欣

人民陪审员 穆守智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