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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登程陰謀顛覆政府、誣告陷害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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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登程陰謀顛覆政府、誣告誣害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起訴書

(83)京檢分審字第26號
本作品收錄於《歷史的審判

被告人趙登程,男,現年六十三歲,河北省定縣人。原是空軍某軍副軍長,"文化大革命」中任公安部領導小組、核心小組成員、「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三辦公室」副主任。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八日被逮捕。現在押。

被告人趙登程陰謀顛覆政府、誣告陷害一案,經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本院審查確認,被告人趙登程犯罪事實如下:

一、參與製造「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

一九六八年,趙登程擔任「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三辦公室」副主任時,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謝富治多次授意趙登程「抓組織、追後台」,把專案的矛頭指向黨和國家領導人陳毅、李富春、葉劍英、徐向前等。同年十二月,趙登程夥同原公安部副部長李震,按照謝富治的授意,對被審查人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見習研究員周慈敖等逼供、誘供,從而製造了「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誣陷朱德是這個黨的「書記」,陳毅是「副書記兼國防部長」,李富春是"總理」,參加的人有:董必武、葉劍英、李先念、賀龍、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譚震林、王震等,並誣陷他們「裡通外國」,「準備武裝叛亂」,要搞政變。

一九六九年四月,被誣陷的中央領導人分別當選為黨的九屆中央委員和政治局委員後,趙登程仍繼續製造「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對辦案人員說:「七大王明選為中央委員,九大王效禹選為中央委員,不是垮台了嗎?!不要動搖,要繼續搞下去」,進一步製造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誣陷材料。為了製造「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的所謂證據材料,趙登程經謝富治同意,把被審查人國家經委幹部姬淑芝的保姆於光鳳及其子女隔離審査。

隨後,趙登程又指令將於光鳳關押進行逼供。一九六九年十一月,於光鳳在批鬥後被逼自殺身死。

二、夥同李震按照康生、曹軼歐的意圖製造「謀殺蘇枚案」, 迫害中央政法千校的幹部群眾。一九六七年康生的妻妹、中央政 法幹校政治部副主任蘇枚服安眠藥自殺身死。康生、曹軼歐硬把 蘇枚的自殺說成是「反革命謀殺」,把政法幹校副校長石磊、醫 生聞伯俊等以「謀殺嫌疑"拘留關押。一九六八年五月趙登程主 管此案後,對聞伯俊家屬和所謂「知情人"進行追査,強迫他們 揭發所謂「石磊一小撮謀殺蘇枚」的罪證。同年六月二十八日, 趙登程、李震給康生、曹軼歐寫報告,認定蘇枚案是「被害案 件」,誣陷是由石磊「策劃主謀」,由聞伯俊「以醫療為掩護」, 「有計劃的一個陰謀案件」。同時,經謝富治批准將該校醫生宋公 田、公務員段學思,以"有參與謀害的嫌疑」拘留關押。爾後, 趙登程指使專案組對宋公田、段學思、聞伯俊、石磊大搞刑訊逼 供,製造出一個「石、聞、宋反革命集團謀害蘇枚」的假案,並 於十月十一日、十七日,兩次向康生、曹軼歐寫了報告。由於趙 登程夥同李震製造這一假案,致使石磊、聞伯俊、宋公田、段學 思等被關押多年;六十多名幹部和家屬子女受到株連;石磊之妻 谷敏、.聞伯俊之妻吳群被隔離審査和關押多年;段學思之妻國淑琴在被審查中自殺身死。

三、製造假案,誣陷、迫害原國防科委九院二二一廠幹部、 工人和科技人員。

被告人趙登程於一九六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和國 防科委副主任趙啟民(另處理)擔任國防科委工作組負責人,在 二二一廠查破案件時,說:「二二一廠特務、反革命一夥一夥的 多」,「不殺人打不開局面。"布置「追組織」,「挖後台」,「抓反 革命集團」,私設監獄四十餘處,自製手銬二百餘副,大搞刑訊 逼供。先後製造了「國民黨西北派遣軍」和「趙傳國反革命陰謀 集團」等假案;誣陷他們「爆炸電纜」,「爆炸二二九車間一工 號」,「盜竊機密資料」,「謀殺張培干」,「陰謀炸毀二二一廠」。 趙登程誣陷九院副院長王志剛、礦區公安局長黃啟之等是「趙傳 國反革命陰謀集團」在廠內的"黑後台」,並誣陷黃啟之是「特 務'王志剛、黃啟之被迫害致死。趙登程對第二生產部主任、 五級副教授錢晉親筆批示:"要狠抓現行,把破壞、盜竊情報和 陰謀活動抓深抓透,抓住不放,」逼錢交待所謂「國民黨西北派 遣軍」問題。錢晉在批鬥、逼供中被活活打死。第二生產部副主 任孫維昌因參加過二二九車間一工號爆炸事故的調査,認為是技 術安全事故,被非法關押,趙登程指使專案組,訓練小分隊逼 供,誣陷孫維昌是「二二九車間一工號反革命爆炸案件的首犯」。 趙登程誣陷電廠廠長馬文申是爆炸電纜的"主謀」,將其逮捕關 押,並說:「擒賊先擒王」,"打馬文申就挖一窩」。指示專案人員 對馬開會批鬥,進行人身摧殘。趙登程誣陷電廠黨委書記李建華 是參與爆炸電纜的「主要成員」,指使專案組對李逼供,親自審 定修改代李寫的假「坦白」稿;在李病危期間,強迫李照這個稿 子念,進行錄音,在全廠大會上播放。李建華被迫害致死。趙登 程誣陷技術員趙傳國是「趙傳國反革命陰謀集團」的首犯,並親 筆批示:「要肯定他是特務趙登程誣陷技術員施美珉是「謀殺張培干的主要策劃者和兇手」,提出對施美珉「可以開刀」,並呈 報「槍斃」。趙登程對電廠工人郭宗儀親筆批示:「給他戴上特務 帽子,使他沒有反抗的餘地趙登程誣陷工人周相林參與策劃 爆炸電纜、爆炸二二九車間一工號、盜竊機密資料,並親自對周 逼供。趙傳國、施美珉、郭宗儀、周相林被非法關押,遭受殘酷 迫害。

被告人趙登程夥同趙啟民製造假案。使二二一廠和九〇二地區一大批幹部、科技人員和工人受到殘酷迫害,家屬子女受株連。先後被隔離審查、關押四千餘人;被迫害致傷、致殘三百餘人;被迫害致死五十餘人。

上述罪行,有同案人的供述,會議記錄、文稿、批件等原始書證、物證以及證人證言和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等大量材料在案佐證,被告人也供認不諱。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登程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謝富治授意下,製造「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陰謀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活動;並誣陷和迫害大批幹部、科技人員和工人群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的規定和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已構成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為了保衛國家的安全和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 塗斯春

書記員 董書雲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八曰


對被告人趙登程所犯罪行的發言

公訴人 塗斯春

(一九八三年三月九曰)


為被告人趙登程辯護的辯護詞

律師 趙玉林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1983)中刑字第276號

公訴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員塗斯春。

被告人:趙登程,男,現年六十三歲,河北省定縣人。原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某部副軍長,「文化大革命」中任公安部領導小組和核心小組成員,"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三辦公室」副主任。現在押。

辯護人:北京市法律顧問處律師趙玉林。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以被告人趙登程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犯罪活動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審理,聽取了公訴人支持公訴的發言;審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辯護和最後陳述;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核實了與本案直接有關的證據,查明被告人趙登程犯罪事實如下:

被告人趙登程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擔任「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三辦公室」副主任後,即按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謝富治"抓組織」、"追後台」的授意,夥同原公安部副部長李震,指使專案人員對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見習研究員周慈敖等人進行逼供,製造了"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誣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朱德是這個「黨」的「書記」,國務院副總理陳毅是「副書記兼國防部長」,李富春是「總理」,董必武、葉劍英、李先念、賀龍、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譚震林、王 震等是成員,並誣陷他們"裡通外國」,「準備武裝叛亂」,要搞「政變」。一九六九年四月,被誣陷的朱德等領導人當選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有的當選政治局委員,趙登程對辦案的人說:「『八大』王明選為中央委員,『九大』王效禹選為中央委員,不是垮台了嗎?!不要動搖,要繼續搞下去!」一九六九年八月,謝富治被迫決定將「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的材料封存,趙登程還指令把國家經委一幹部的保姆於光鳳關押,進行批鬥,追逼交代「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的材料。於光鳳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康生的妻妹、中央政法幹校政治部副主任蘇枚服安眠藥自殺身死。康生、曹軼歐硬把蘇枚的自殺說成是「反革命謀殺」,致使該校副校長石磊、醫生聞伯俊無辜被拘押。一九六八年五月趙登程主管此案後,強迫石磊、聞伯俊的家屬和「知情人」提供「石磊一小撮謀殺蘇枚」的罪證。同年六月二十八日,趙登程、李震給康生和曹軼歐寫報告,編造蘇枚案是石磊「策劃主謀」,由聞伯俊「以醫療為掩護」,"有計劃搞的一個陰謀案件」。同時,趙登程以「有參與謀害的嫌疑」為由,報謝富治批准,將該校醫生宋公田、公務員段學思拘押。趙登程指使專案組對石磊、聞伯俊、宋公田、段學思大搞刑訊逼供,製造了一個「石、聞、宋反革命集團謀殺蘇枚」的假案,致使石磊、聞伯俊、宋公田、段學思等人被關押多年;朱林甫等六十多名幹部和家屬受到株連,石磊之妻谷敏、聞伯俊之妻吳群被關押多年,段學思之妻國淑琴被逼致死。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被告人趙登程與國防科委副主任趙啟民擔任國防科委工作組負責人在國防科委九院二二一廠查破案件時,說「二二一廠特務、反革命一夥一夥的多",「不殺人打不開局面」,布置「追組織」、「挖後台」、「抓反革命集團」,私設監獄四十餘處,自製手銬二百餘副,大搞刑訊逼供,先後製造了「國民黨西北派遣軍」和「趙傳國反革命陰謀集團」等假案。趙登程誣陷九院副院長王志剛、礦區公安局長黃啟之是"趙傳國反革命陰謀集團」的「黑後台」,黃啟之還是「特務」。王志剛、黃啟之被迫害致死。趙登程逼迫第二生產部主任、副教授錢晉交代「國民黨西北派遣軍」問題,在批鬥逼供中,錢晉被活活打死。趙登程誣陷第二生產部副主任孫維昌是「二二九車間一工號反革命爆炸案件的首犯」,將其關押,訓練「小分隊」進行批鬥迫害。趙登程誣陷電廠廠長馬文申是「爆炸電纜」的「主謀」,將其逮捕,指使專案組對馬文申殘酷批鬥,進行人身摧殘。趙登程誣陷電廠黨委書記李建華是參與「爆炸電纜」的「主要成員」,指使人對李建華逼供,並在李建華病危期間,強迫李建華讀經趙登程修定的所謂「交代材料」,將錄音在全廠大會上播放。李建華被迫害致死。趙登程誣陷技術員趙傳國是「趙傳國反革命陰謀集團」的"首犯」,並親筆批示:「要肯定他是特務」。趙登程誣陷技術員施美珉是「謀殺張培干的主要策劃者和兇手」,提出對施美珉「可以開刀」,並呈報「槍斃」。趙登程讓專案組給電廠工人郭宗儀「戴上特務帽子,使他沒有反抗餘地」。趙登程誣陷工人周相林"參與策劃爆炸電纜」、「爆炸二二九車間一工號」、「盜竊機密資料」,並親自對周相林逼供。趙傳國、施美珉、郭宗儀、周相林被非法關押,遭到殘酷迫害。由於趙登程等人製造假案,九院二二一廠和九O二地區的幹部、科技人員和工人四千餘人被非法隔離審查和關押,三百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五十多人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

本庭經過法庭調査和辯論,聽取了三名受害人的陳述,對各種證據九十二件進行了審查。大量的書證、證人證言以及受害人的陳述證明,被告人趙登程的上述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趙登程供認了全部犯罪事實。

本庭確認,被告人趙登程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製造假案,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誣陷、迫害幹部和群眾,已構成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根據被告人趙登程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適用法律的規定和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趙登程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日期,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審判長 周智勇

人民陪審員 王紀欣

人民陪審員 穆守智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盧燕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