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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法初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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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法初步协定
越南民主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1946年3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印度支那问题文件汇编》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2款第15条规定,法律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其他司法文件和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文不为著作权之对象。本作品据此属于公有领域。另据越南政府2006年第100号决议(NĐ-CP)第2款第21条,行政文件包括国家机关、政治机构、政治社会机构、政治社会事业机构、社会机构、社会事业机构、经济机构、人民武装力量和法律上所规定的其他各机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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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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