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丙秘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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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丙秘苑
刺宋案真相 

不佞作《辛丙秘苑》,本于见知。

事之惝恍有疑者,不书也。

人有关于书中之一事者,或有其近为之辩掩,亦理之定、情之常,予无用从其辩而辩焉。

读予作者,不可以予无言而遽疑为事诞辞穷。

故预为声言,无论如(何)驳难,俱不一答,阅者谅焉,驳难者亦谅焉。

寒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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