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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丙秘苑/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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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丙秘苑
刺宋案真相 

不佞作《辛丙秘苑》,本於見知。

事之惝恍有疑者,不書也。

人有關於書中之一事者,或有其近為之辯掩,亦理之定、情之常,予無用從其辯而辯焉。

讀予作者,不可以予無言而遽疑為事誕辭窮。

故預為聲言,無論如(何)駁難,俱不一答,閱者諒焉,駁難者亦諒焉。

寒雲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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