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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惑二篇(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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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惑二篇(有序)
作者:元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83

议者多惑朱公叔、第五兴先所为,故引之作《辩惑》二篇,以喻惑者,其意亦欲将辩惑与时人为劝惧之方。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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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南阳朱公叔为冀州刺史,百城长吏多惧罪自去。公叔不举法弹理之,听其去官而已。惑者曰:“公叔才达者也,苟能威畏,苟能逃罪,当下自新之令,不问前时之过。公叔之为也是哉?”辩者曰:“呜呼!先王作法令,盖欲禁贪邪,绝凶暴,使人不得苟免,是以恶蒙异世之诛,善及子孙之赏。若法令不行,则无以沮劝;苟失沮劝,则赏罚何为?呜呼!先王惧人民自相侵害,故官人以理之,加其爵禄,使其富贵,盖为其能理养人民者也。彼乃绝理养之心,以杀夺为务,去而不理,而曰是乎?岂有冠冕轩车,佩符持节,取先王典礼,以为盗具,将天下法令,而为盗资乎?致使金宝千囊,财货百车,令彼盗类,各为富家。公叔不理,奈何谘嗟。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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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第五兴先为诏使,举奏刺史二千石,蒙削免者甚众。兴先以奉使称职,获迁官焉。惑者曰:“兴先能纠劾过恶,直哉使臣!迁秩次也宜乎!辩者曰:“夫理人,贵久其法,明其禁,使人知常且长也。汉家法不常耶?禁不长耶?何得兴先暴将威令,急操刑狱,使蒙戮辱者如斯多乎?若汉家天下法禁,皆如冀州,四方诏使,皆如兴先,则乱生于令出,祸作于遣使。谁为惑者?听我商之。呜呼!畏陷人于法,故先于禁制,有抵犯者,理而刑之,示其必常也,人始知惧。先王欲人自新,故为善者赏之,俾人劝而无惧,然后乃理。所以施赏罚于人民,令似衣冠,不可脱去。如此殷勤,乃能措刑杀、致太平耳。故曰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赏罚不行与过差必止。若如此,汉家之法在乎?兴先之为是也乎?众人之惑喻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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