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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惑二篇(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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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惑二篇(有序)
作者:元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83

議者多惑朱公叔、第五興先所為,故引之作《辯惑》二篇,以喻惑者,其意亦欲將辯惑與時人為勸懼之方。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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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南陽朱公叔為冀州刺史,百城長吏多懼罪自去。公叔不舉法彈理之,聽其去官而已。惑者曰:「公叔才達者也,苟能威畏,苟能逃罪,當下自新之令,不問前時之過。公叔之為也是哉?」辯者曰:「嗚呼!先王作法令,蓋欲禁貪邪,絕凶暴,使人不得苟免,是以惡蒙異世之誅,善及子孫之賞。若法令不行,則無以沮勸;苟失沮勸,則賞罰何為?嗚呼!先王懼人民自相侵害,故官人以理之,加其爵祿,使其富貴,蓋為其能理養人民者也。彼乃絕理養之心,以殺奪為務,去而不理,而曰是乎?豈有冠冕軒車,佩符持節,取先王典禮,以為盜具,將天下法令,而為盜資乎?致使金寶千囊,財貨百車,令彼盜類,各為富家。公叔不理,奈何諮嗟。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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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第五興先為詔使,舉奏刺史二千石,蒙削免者甚眾。興先以奉使稱職,獲遷官焉。惑者曰:「興先能糾劾過惡,直哉使臣!遷秩次也宜乎!辯者曰:「夫理人,貴久其法,明其禁,使人知常且長也。漢家法不常耶?禁不長耶?何得興先暴將威令,急操刑獄,使蒙戮辱者如斯多乎?若漢家天下法禁,皆如冀州,四方詔使,皆如興先,則亂生於令出,禍作於遣使。誰為惑者?聽我商之。嗚呼!畏陷人於法,故先於禁制,有抵犯者,理而刑之,示其必常也,人始知懼。先王欲人自新,故為善者賞之,俾人勸而無懼,然後乃理。所以施賞罰於人民,令似衣冠,不可脫去。如此殷勤,乃能措刑殺、致太平耳。故曰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賞罰不行與過差必止。若如此,漢家之法在乎?興先之為是也乎?眾人之惑喻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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