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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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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近斋集
卷十七
作者:朴胤源
1817年
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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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汝弘载毅论语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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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习之习字。谢氏则以无时不习解之。朱子之必以时时习之解之者。何也。

谢氏无时不习之说。不如朱子时时习之之训为正义也。朱子兼知行焉。谢氏偏以行言。其精粗疏密。已不同矣。时时习之之上。有既学矣三字。则有反复䌷绎之意。无时不习之说。只言坐时立时。则无重复温熟之意。是故朱子语类。以谢说为儱侗矣。然集注载之者。以其可备一说也。

格致。为明善之要而知边事。则集注所谓明善而复其初者。似欠诚正修齐之工。而亦欠行边事也。

复其初。即大学序所谓复其性也。徒格致而不能诚正修。何以复其性乎。既言复其初。则行边事。在其中矣。

先觉后觉之觉字。以知觉之觉看耶。以觉悟之觉看耶。

先觉后觉之觉字。当以觉悟看。孟子先知先觉。知与觉两下说。故注亦分而解之曰。知。识其所当然。觉。悟其所以然。而至于此章注。只引先觉之觉字。故不言知字。既言觉则知亦包在其中矣。此所以论,孟注释之或详或略也。

孔子曰。无友不如己者。友所以辅仁。不如己则无益而有损。今吾之学。兄以及人而其所信从者众。朋来之自远则可谓乐莫乐焉。而信从者未必皆胜于己。则乐字似有欠处矣。

取友必亲胜己。则将以辅仁之意也。有朋来自远方。则以善及人之乐也。信从者众之时。地位煞高。非资彼为益之时。不可以讲学辅仁言。则信从者虽未必皆胜于己。而何害于吾之乐乎。

人不知而不愠。朱子曰。惟成德者能之。荷蒉沮溺之徒。不求人知则似非成德之称矣。

朱子曰。圣人未尝教人而求名。亦未尝教人而逃名。盖不求名者。笃于内修。欲逃名者。流于乖僻。故人不知而不愠为成德。知我者希则我贵为异端。二者之间。不难辨矣。此所以夫子之斥荷蒉沮溺之果忘也。

仁之理具于心。则直曰心之德可也。而必以爱之理三字加于心之德之上。何也。此章主孝悌言之故然耶。

只言心之德而不言爱之理。则无以见恻隐之心为仁之端也。故既曰心之德。又曰爱之理。爱以言其情。理以言其性。盖兼体用说也。非但以此章孝弟之为爱故也。

省身之事。非止三者。而独举三者何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章忠字则同。而恕字则换以信字。乌在其忠恕而已之义乎。传者谓受之于师。则不曰学习。乃曰传习者何也。

省身之事虽多。而三者为最大焉。故特举之耳。经传中。有说忠恕处。有说忠信处。各有攸当。不可执彼而疑此也。夫子之道。忠恕而已。以一贯而言忠为一恕为贯也。此章之忠信。以省身而言。为人谋必尽己。与朋友交必以实也。两章主意各异。非以信换恕字也。传习之传。不曰学习而曰传习者。以传受为重故也。此当从集注。何可以经传之传看乎。

大学平天下章言用财用人而以絜矩为要。此章则言节用爱人而以敬事而信为要。敬事而信则虽无絜矩。无妨耶。

大学平天下章言絜矩。此章道千乘之国言敬信。虽各不同。实则絜矩者未尝无敬信。而敬信者亦未尝无絜矩也。

不重不威。指气质之浮薄而云耶。指仪容之轻躁而言耶。

不重则不威。似指仪容轻躁而言。若气质之浮薄则学然后。渐可变化也。学未笃之前。何以卒然变化乎。然容貌能重而威。则气质亦得而沉厚矣。君子之学。必先于容貌辞气上用工。故曾子所以言三贵。礼记所以言九容也。所谕专心于学则自无不重不威之患者。恐涉轻快。夫威重二字。不先用力而何。

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者。即死葬以礼也。追远者。即祭之以礼也。独不言生事以礼一款。何也。

夫子泛称孝之道。故必自生事之礼而言之。曾子只主丧祭而言之。故不言生事之礼。非专为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而然也。

有子曰。和为贵者。此以礼之用言之。集注曰。严而泰和而节。此专以礼之体言之。抑有子之言。因用而推体。朱子之训推体而达用耶。此章之和字程子独以乐字解之。恶在其和为用之本意耶。

礼者。体严而用和也。集注所谓全体之体。即体段之体。非体用之体。恐不可以此而疑有子与朱子之言体用不同也。此章之和字。程子以乐字解之者。盖言礼中之乐。非直指钟鼓丝竹之乐也。乐主和而能节之。不至于流。则是乐中之礼也。故朱子云。乐记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其相为体用。古有是言矣。由此观之。合礼乐而论之。非独程子说为然也。

敏于事而慎于言。若以讷于言敏于行之训观之。则先言后行何也。好学二字。只连就有道而看耶。兼连上四者而看耶。好学也之下。加已字者。亦有何义耶。

言行之次第。非可局定。言或先于行。行或先于言。皆无不可。有何深意。好学二字。当只连就有道而正焉看。盖上四者。固皆为学之事。而至于好学就正有道之后。方可言耳。尹氏说甚善。也字下加已字。似是断之之辞耳。

为政章集注曰。行道而有得于心云云。

理之得于心者。如明德天德德性之类是也。其他德字多是行道有得之称。躬行心得然后谓之德。德何尝与事物不相关乎。

此章之政与德。欲分体用本末。则德为体政为用。德为本政为末耶。诗三百章注曰。得其情性之正。先言情后言性者。何也。思无邪三字。以大学工夫言之。则为诚意地头耶。为正心地头耶。

必欲分体用本末。则当以德为体为本。以政为用为末。然朱子曰。德与政非有二事。以德与有德相似。以此意思看。则似尤有味。诗三百章集注情性之正。先言情后言性。盖诗是情之发而见于辞者。故先从发处说也。思无邪者。诚也。以大学言之当属诚意地头。

朱子曰。孔子十五岁便断然以圣人为志。孔子生而知者也。何待十五岁而后。始志于学耶。然则不无十五岁以前。未及志学之嫌耶。

自十五岁至七十。许多节次。程子以为圣人未必然。为学者立下一法。然朱子曰。当初亦必有这个意思。圣人自觉见有进处。既曰独觉其进。则岂但为学者立法乎。且志字颇紧重。念念在此而为之不厌之谓也。虽生知之圣。亦必好古敏求。其幼时未可便谓志学。凡人则十五入大学而未便能志学。然则惟其生知也。故十五便能志学也。

孔子曰。四十而不惑。孟子曰。我四十不动心。不惑指何等境界也。不动心指何等时节耶。

四十不惑。似是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境界。四十不动心。似是浩然之气养成后时节。

退而省其私之退字。以夫子退看之耶。以颜子退看之耶。

先儒或以为颜子退。或以为夫子退。两说固难适从。然以语势求之。则退属颜子。省属夫子。似不平顺。退即夫子退也。退只是追后之意。或言尊者不可言退而北轩金公引汉武帝退谓左右之文以为证。甚是甚是。

多闻而阙疑。多见而阙殆。反不近于博学而不精耶。

圣人亦有所不知不能。闻见有限而义理无穷。则虽多闻多见而岂无疑殆之可阙乎。其所以阙之者。非博而不精也。

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劝民之道。当以孝慈为本。而今反以临庄为先。则无或近于色庄者乎。

范氏曰。有戏慢之色。则民易之。临之不以庄。则民不敬。不可得而治也。此所以庄严先于孝慈也。何可以嫌近色庄为疑乎。

夫子大林放问礼之本。不及于礼本之正者。何也。

俭戚礼之本也。奢易礼之末也。本末具备。无过不及。方谓礼之正。而今曰礼本之正。则多一本字矣。若使林放直问礼之全体则当以礼之得中者答之。而彼既问礼之本矣。安得不以俭戚答之乎。周衰文胜。矫弊之道急于反本。故夫子所以大其问而答之如此也。

君子之射也雍容恭逊。谓之争者。何也。

射有胜负。故谓之争。而进退揖让之际。气象雍容。此所谓其争也君子矣。

或问禘之说。而子既答之以不知。又指其掌。恶在其不知之意耶。

禘之说。虽为国讳。而其说亦不可不知也。此夫子所以既答以不知。又指其掌也。夫子于禘说。岂真不知哉。然今观其言。浑厚含蓄无痕迹。真圣人之言也。

射不主皮注杨氏曰。中可以学而能。力不可以强而至。与孟子所谓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之训。正相反。甚可疑矣。

中有䂓矩故可学而能。力有强弱故不可强而至。此杨氏之意也。射能至于百步之远。其力也。矢必中于正鹄之处。其巧也。此孟子之意也。孟子以分圣智而言。杨氏以不同科而言。各有所主。则何可以相反为疑乎。

告朔之礼。自文公缘何而废之耶。子贡何不议告君复其礼。而反欲去其羊耶。

左传文公六年。闰月不视朔。怠于时政也。十六年四不视朔。以疾而废也。自后遂不复举矣。子贡以此礼猝难兴废而惜其所费。故欲去饩羊。不虑羊亡而礼因亡。可谓昧于轻重之分矣。夫子之答以我爱其礼者以此也。子贡之贤。岂不欲复其礼。而非得君行道。则无以复古。故初不议之也。

子曰关雎哀而不伤。凡哀者悲戚之谓。求之不得者。奚止于悲戚之境耶。

哀即忧也。人之七情喜怒哀乐爱恶欲。不言忧。忧岂非属于哀乎。

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如其仁如其仁。又曰。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既不知礼则何可谓之仁也。

功大故许以如其仁。器小故责其不知礼。不以过而掩其功。亦不以功而略其过。真圣人之意也。虽奢僭逾礼。若其事功及人处。何可不谓之仁乎。此朱子所谓以其不可贬而称之者也。

子曰。韶尽美尽善矣。此亦在齐时耶。当时音乐废坏。齐独有舜乐者。何耶。

韶尽美尽善之训。必是在齐时也。陈是虞舜之后。而陈敬仲奔齐。后为田氏。陈敬仲来时。韶亦随至。故齐独有舜乐矣。

子曰。里仁为美。此仁字以全体之仁看过耶。以一端之仁说去耶。焉得知之知字。当以智字看耶。

此仁字未必为全体之仁。朱子既以仁厚之俗释之。则仁厚之仁。当以一端之仁看。知与智古盖通用矣。

子曰。好仁者无以尚之。此好字无以加之。以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之训观之。此好字似未至乐之之境也。何以看过则两说各有攸当耶。

好仁者。即乐仁者。盖好与乐分而言之。则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而只言好则好便是乐。

仁者。心之全德而天理之公也。君子之过失于厚。爱亦未合于公正。则观过知仁之训。何为而发哉。

观过知仁之仁。非全德之仁也。朱子曰。君子过于厚。小人过于薄。就此等处观之。则仁与不仁可知。而仁之气象。亦可得而见矣。然则圣人之有观过知仁之训。只是为此而发也。

无适无莫。指心而言耶。指事而言耶。

无适无莫。指心而言。至义之与比。乃指事也。

怀德之君子。似是成德之君子。怀刑之君子。似非成德之君子。如是看无妨耶。

怀德怀刑。论语或问以为善有浅深。则两君子似有等差。

子曰。能以礼让。于为国乎何有。集注让者礼之实也。小注王氏曰。礼以心言。然则朱子何不曰心之实而乃以礼之实释之耶。

让有以性情分言者。孟子所谓礼之端是也。有以诚伪对言者。朱子所释礼之实是也。惟当随语生解。不必执彼而疑此也。若曰心之实。则只见其为诚。未见其为让也。

吾道一以贯之。集注曰。曾子于用处。盖已随事精察而力行之。但未知其体之一尔。无或近于体不立而用独行者乎。若不告之以一贯之道。曾子竟不知其体之为一乎。学者之忠恕。与圣人之忠恕有异。有何衬着于一贯之意而然耶。

曾子于用处。盖已随事精察而力行之。但未知其体之一者。非体不立而用独行也。曾子何尝只行达道而不能立大本乎。涵养省察。体用俱备。而特于一理贯通处知未到耳。故夫子告之以一贯。而曾子学几上达。故便曰唯。然曾子时年二十九岁。已闻一贯。其亦早矣。夫子虽不告之以一贯。若待真积力久之后。则亦岂无恍然自悟之时而终于不知其体之一乎。忠为一恕为贯。曾子之以忠恕二字释一贯。岂不足发明乎。忠恕虽学者之事。既曰借则借此形容。何不可之有。

讷于言敏于行。可谓君子之成德。加一欲字于讷言敏行之上者。有若学者之用工者然。然不必如是看耶。

讷言敏行。君子之所欲也。欲字当轻看。意味尤好。如云智欲圆行欲方之欲。非欲而未能也。

陈善闭邪。事君之数也。责善辅仁。导友之数也。今以斯辱斯疏之训观之。事君者不必陈善闭邪。而导友者不必责善辅仁欤。

以陈善闭邪。为事君之数。则孟子岂为数哉。以辅仁切磋为导友之数。则曾子岂为数哉。君臣朋友以义合者。道不行则去。言不从则止。不可数而见辱见疏也。非谓不必陈善责善也。

子使漆雕开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说。既欲使开仕则闻吾斯未能之言而说之者何也。子张学干禄。夫子以禄在其中答之。开则不愿仕而使之仕者何欤。

夫子知开之材足以治人。故使之仕也。开自知其未信则将日进而未已者。故闻其言而说也。爵禄。外物也而子张学干禄。则骛于外者也。故以禄在其中语之。漆雕开其材可以仕。而心术之微。圣人所不知。故使之仕。开自知之而不安于小成。故说之。有何可疑。

孟武伯问求也赤也仁乎。夫子皆以不知答之。至于由也。则先问其仁乎。初以不知答之。及其再问然后。始言不知其仁者。抑有深意耶。

子路。即孟武伯之所先问者。故初则以不知答之。又问故曰不知其仁。求也赤也非再问者。故初则直以不知答之。言语次序曲折。自当如此。岂有深意。

夫子既闻其不如则即止而已。又许之以不如者。抑亦圣人扬美之意耶。

非扬美之意而即勉进之意也。

答李汝弘礼疑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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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丧。礼无去冠之文。而今俗举皆免冠。从俗去冠无妨耶。

沙溪云。祖父母丧妻丧。当去吉冠。所谓吉冠。非如今漆布笠之类也。漆笠着之何妨。南溪以去冠为东俗。遂庵,陶庵亦皆以为期服人去冠。礼无明文。又甚无仪。不可行。此论恐是。

女帽之制。

女帽不知出于何时而非古礼乃俗礼也。古礼则用掩。然从俗用女帽何妨。

沙溪曰。初死所覆之衾。至大敛即以承荐。初死所覆之衾。想必不洁。用于大敛。无或未安乎。

沙溪所云初死所覆之衾。似非病时之衾。无不洁之嫌。故大敛时。欲以承荐耶。未可详也。

衰字之义。可得详闻欤。衰外削幅。裳内削幅。所谓外削内削者何义。

衰者摧也。取哀心如摧之意也。外削内削。即指衣裳所缝向外向内而言也。

朝夕上食时。焚香哭再拜。只执事者为之耶。丧人亦为再拜耶。夕奠兼夕哭行之无妨耶。朝夕奠则出魂帛。朝夕哭则不出魂帛耶。

朝晡馈奠时。葬前则执事者焚香再拜。而丧人亦当再拜耳。夕奠与夕哭。自是两项事。不可兼行朝夕哭。不出魂帛为宜。

载毅今遭祖母之丧。而曾王父主丧。葬前。固当废祭。葬后则既是卑幼之丧。先祖忌日。似不可以单献无祝云云。

长子妇期服虽重。葬后则祭祖先。不可单献无祝。

载毅之八代祖祠宇。递迁于庶族家矣。庶族作故。今当埋安。已为择日。不幸而遭祖母之丧。虽是代尽。鄙家自是大宗而埋安之事鄙家主张。则葬前埋安。得无如何耶。

祧主既在庶族之家。而于新丧为代远。则葬前似无不可行埋安之义。而自丧家主张则实多难便之端。亦无以行告埋之祭。姑俟葬后行之无妨。

载毅之十代先茔。同在一冈。七代祖以下。则曾王父奉祀。则葬前。似当废寒食节祀。而七代祖以上。则虽葬前。不废墓祭耶。

门内有丧未葬前。既废寒食墓祀。则同冈之内远祖墓位。亦不可独行节祀。幷废之似宜。

祖母葬前不赴举。先辈已有定论。舍弟年前直赴而殿试在于葬前。应试不至大悖耶。或云殿试与初会试有异。不应试似过云。此有可据耶。

祖父母丧期年内不可赴举。已有程子定论。世俗或于葬后有赴举者甚非矣。直赴殿试者。虽与他科不同。终是科举也。祖母服葬前入赴。极涉未安。

焚香灌茅。是求神于阴阳之义。而葬前则只焚香不灌茅者何欤。体魄入地之前。自无求神于阴之义。故灌茅一节。姑废之耶。

灌茅是祭礼。焚香晨谒。亦为之不专为祭。故葬前只焚香不灌茅。以奠而不祭也。若以体魄未入地前。无求神于阴之义看。则恐未必然。

载毅楸下在于二日程。朝上食发靷前设行。夕上食旅馆设行。未知如何。发靷前欲设朝上食则似非饭时。兼行于遣奠耶。

发靷日。当先行朝上食。亦所以象生人早行晨饭之意。何必以非饭时为拘。兼行于遣奠耶。甚不可。

襄礼以来月念七择日。再虞以念九行事。即为发程翌日反哭。而其日即刚日。三虞即为设行。未知如何。

至家日为刚日。则当即行三虞于是日内。而先辈或以有违质明之文为疑。欲退行于后刚日。然愚意恐不然。

八代祖祠宇。葬前埋安。而祧主埋安时告由。前期设行于祠宇所在处耶。并告于当墓耶。埋安时子孙情理似当一哭。或有先贤已行之礼否。

祧主埋安。行于新丧之葬前葬后皆无不可。故曾以两端告之矣。今闻欲行于葬前云。果无难便耶。长房家吉祭合祭祧主祝。有百拜告辞之语。则奉往墓所时。不必更告。至山下奉祠版于幄次后。临埋时。设酒果以告曰。今就墓侧。奉安神主。永诀终天。不胜感怆。敢以清酌。用伸虔告。又告于当位坟墓曰。今以祧迁亲尽。将埋安神主于墓侧。开破茔域。不胜感怆。谨以清酌。用伸虔告。当墓告由。尤庵,南溪皆以为当行矣。埋安时子孙之一哭。陶庵已有所论。当从之。

舍弟。葬前不赴殿试。既闻命矣。此正十分道理而家有八耋老亲。力劝应试。且近日䂓例。则殿试。虽期服葬前。不敢不应试。放榜日不可不借吉入阙。伏受赐花红牌云。葬前期服人借吉。无乃未安耶。

殿试之冒制入赴。既有近日䂓例。则何必问于论礼者乎。然若以事势与时俗为主。则礼几乎废矣。祖父母服与旁期不同。其丧在殡。而唱榜日簪花着吉。大段未安。愚于此不知所以为说也。幸广问而审处焉。

凡丧。父在父为主。则自虞卒至祔。父皆主之耶。以备要初虞祝小注。引丧服小记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之说观之。虞卒则子主之。祔则舅主之无义。或有先辈定论耶。

子妇之丧虞卒。其夫若子主之。则乌在乎父为主之义也。尤庵以为虽出古礼。有所径庭难从。盖既以子妇题主则虞卒舅当主之。小记之文。今不可用。

朝祖时祠堂无告由祝。似是既已告始死于祖庙。故朝祖时更不必告。而自始死至朝祖时日已久。无告辞而直入祠堂者。亦甚未安。

朝祖告由祠堂。礼无明文。似以已告始死故也。其间虽已日久。不必更告。哀遑中礼有所不备。则虽有昧然之嫌。阙之何妨。

祔祭时诣祠堂。奉神主时无出主祝者。何也。

古者祔祭直行于祠堂。故无出主祝而若行祭于他处如正寝厅事。则告曰。请主诣某所云。而告辞甚疏略难用。陶庵有所制告辞曰。孝孙某今以跻祔先考。有事于显曾祖考某官府君。敢请显曾祖考显曾祖妣神主出就正寝。以此为据。主祭者属称及祖考妣几代之称。当随其所祔之位而称之。

载毅祖母丧在于正月晦日。成服行于二月初三日。大功以下有服者。自丧出之月计之欤。

大功除服。南溪虽有月数之论。而沙溪问解既以为大功。亦当以死月为准。陶庵引以为证于答人之问。从沙溪说为宜。

有人遭其兄丧者将行祔祭。而其从兄为宗子。于亡者年纪稍长。告亡者祝。当书名耶。从弟下只称某官耶。幷称府君耶。

宗子行祔祭。亡人是从弟。则虽卑祝辞。亦当自称其名。而称亡人则从弟之下。只书某官。不可用府君之尊称。

葬后朔望参礼。沙溪先几筵而后祠堂。尤庵先祠堂而后几筵。将何适从。

葬后。既行参礼于祖庙。则当先祠堂而后几筵。愚意亦以尤庵说为可从。

舍仲科事。呈于兵曹。以陈试例受题矣。昨日自上特命除殿试付诸榜末。仍以放榜日。出给红牌下教。今则放榜日。不可不入受赐花红牌。其日以平服诣阙外。受花牌后。使人执而前行为宜耶。葬前服吉戴花。终涉未安。何以则好耶。还家后即行拜礼于家庙。而葬前并与晨谒礼而废之。则姑俟葬后耶。至于几筵则虽当日服吉簪花而哭。得无如何耶。舍仲随柩下往楸下。襄礼翌日。仍行扫坟之礼耶。

除殿试付榜末。自上有特教云。诚异数也。此既出于体下之圣意。则盖欲使之伸情也。放榜日何可簪花着吉耶。花牌出给之际。在家而只送人受来。或似未安。则以平服诣阙门外。使人替受先送于家。追后还归。亦为一道。至于执而前行。则嫌近游街。决不可矣。科庆告由祠堂与几筵。皆待葬后为宜。令仲虽往山下。卒哭前不可行荣扫之礼。卒哭后复往行之可矣。

载毅之祖妣襄礼。过行于曾王考葬前。故虞卒祔。既未即行于葬时。初虞祝辞中。当告退行之由。未知如何。

尊祖妣丧虞祭。以后轻之义。当于重丧初虞后。相间日子行之为宜。而今至卒哭而不行先葬位虞祭一次。似是太迁就矣。且退行之由。先期因上食预告为当。何可于初虞祝辞中设措语耶。

初再虞则或称祫事或称虞事。三虞卒哭则幷称成事者何义。

三虞卒哭之幷称成事者。三虞则以礼成于三也。卒哭则卒有成终之义故也。

舍弟放榜后祠堂告由以祖妣葬前未行矣。今则襄礼已过。稍待卒哭后。欲以酒果设行茶礼于祠堂。祝辞何以为之耶。曾王考在世时患候中。虽未及见花牌之受来。已知因特教放榜之事。则更不可追行茶礼耶。祖妣既未知放榜之事而下世。则追行茶礼。恐不可已也。

科庆。当告于先庙及王大夫人几筵。而尊府既在忧服中。不可自主祭告之礼。南溪礼说丧中告辞条以为使服轻者行之。无年月首尾。只告当行之事云云。依此行之如何。既不用年月则不言摄告者之属称。而只告几代孙某登科事由。其措语则随意制用为可。尊曾王考在世时既知令季之特参殿试。则今不必追告矣。

备要。卒哭祝。从亡者之属称。祔祭告亡者祝。从主丧者之属称。或从亡者之属称。或从主丧者之属称者。何欤。

卒哭祝文末端曰。跻祔于祖考云者。主孙祔祝之义。而从亡人为属称。祔祭祝中曰。适于曾祖考云者。主行祔祭之人。而从曾孙为属称。意固各有当也。

载毅服曾王考齐衰。来月则服尽。而祖母重服未尽。除曾王考服之时。还以服道袍布带入哭。似欠压尊之义。以白袍素带入哭为宜耶。

祖母期服中。曾祖考齐衰五月服除脱时。暂用白袍白带为宜。

尹石湖问。迁葬时。不能来参者。亦当制缌服望哭。成服于破旧坟之时耶。同春曰。恐然。金公栽问。祖母迁墓。在小祥后。更制缌服首绖而加于衰服上否。南溪曰。不当制缌绖。当从何说。

迁葬服缌者。不得往墓下。则当依同春说于启墓日受缅服于私次。三年内改葬则不制缌服。南溪说似然。

三年内行祖先忌祀。不能备礼。用单献之礼。则至于反茅之节。亦似当废。未知如何。

丧中祭先。单献之节。亦当三祭茅上。南溪以为亚终两献及读祝告利成之外。幷如常祭。以此观之。则单献时。祭茅自如也。何可以无侑食添酒一节。而不祭茅乎。

家亲方服曾祖承重斩衰。而当行高祖忌祀。虽未承颜。哭泣行祀。未知如何。

虽丧中。于祖先未逮事。则行忌祭。似不当哭。不忍死其亲之义。于此用不得矣。

俗节参礼。三日。南溪不用之。似以其节之甚俚也。然人家多行之。行之何妨。九日则不可不行。盖重阳最为令节故也。馔品则何可酌定。惟视家力之有无而已。朔望参。果一大盘。家礼与备要。既有其文。当依此行之。何必以些略为嫌耶。

生辰祭。冯善创开云。而实则自周元阳有生忌之名。三献读祝以祭。其后减杀。为茶礼小祀耳。然礼家不许行之。只许行于三年内。人家虽有行之于庙中者。终非礼之正矣。

生辰祭。礼家不许。何独于周甲而异乎。庙中行之。则不可只设于当位。亦不可幷设于诸位。以此难行也。上墓设行。尤为非礼。

生辰日。或当仲季月。则人家虽常时不行时祭。必于是年是月行时祭。以为伸情之道者多有之。愚意以朱子生日行祢祭之义如是。依仿行之固可。而虽或未能直当其日。是月内追行亦宜。盖生人生日。亦有追设晬酌之䂓故也。未知如何。若值孟朔。则孟朔不可行时祭。退行于仲朔。又是一道矣。

与房汝良锡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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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旅中。一识颜范。已知高明非俗士矣。实有托契兰室之愿。而其后无因邂逅。三载劳思。忽于前月。获蒙辱赐枉顾。惊倒欣感。殆不容喩。近世学术不兴。道义不明。科举之士。汩于声利而不返。文章之士。溺于浮华而不变。若其超脱风习。高立志趣。卓然以君子彬彬之学自任者。上下京乡。盖莫之多见也。惟足下资质端雅。才分聪明。生于南方遐僻之乡。而能早知有此事。又尝出入于栎翁门下。服事多年。熏陶讲劘。尊闻行知。蔚有成章。言动之谨饬。见识之精详。操履之敦笃。真古所谓不问可知为先生弟子者也。其中所存既如此矣。而进进不懈。勉勉益力。此实流俗人之所未有。岂不奇哉。此仆所以一见倾向乐与之交。而愿相从游。受切磋琢磨之益者也。胤源于尊先师。盖尝闻风悦服。不后于人。而特未及一拜耳。生同一世。竟违亲炙。迨切深恨。每欲从其登门之士。寻叩一二緖馀而未得也。今足下学有所受。可与人共之。幸乞毋惜提示。以警愚陋焉。

与房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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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谕年进业退。末由自立之叹。有以见学如不及之盛意。而仆亦因此深有所警发矣。光阴易遒。学业难成。此朱夫子所以有岁暮金丹之诗也。吾辈今皆已过半生。工夫不可一日悠泛也。愿卒相与勉之。地隔千里。合席无路。书尺往复。终不如面。不知何时可得相对讨论也。

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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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图说。与鬼神合其吉凶。实用乾卦文言之文。而吉凶二字。易本文注及图说注。皆未有详释处。高明之会疑当矣。自作之凶。初非可言于圣人身上。而所值之吉凶。则圣人盖有不幸而遇凶。如文王羑里之囚。夫子围匡之厄是也。圣人遭此患难。而能顺而安之。则此便是与鬼神合处。然则此吉凶字。虽谓之所值之吉凶可也。来意以为其德其明其序。皆属圣人德性。而独吉凶以所值言。则其吉凶之其字。与上文三其字。文势不合云。而愚意则吉凶虽曰所值。值此吉凶者圣人。则吉凶便是圣人之吉凶。与上文文势。有何不合乎。然所谓吉凶。非但所值之吉凶。亦有所使之吉凶。所使之吉凶。如圣人在上。刑人爵人是也。爵必以德。刑必以罪。与鬼神之福善祸淫。同一理也。则此亦是合其吉凶处。然则吉凶。又不可专以所值言也。大抵吉凶二字。所包甚广。谓之福善祸淫之吉凶也得。谓之体物不遗之吉凶也亦得。统而言之。则屈伸消长之数也。屈伸消长之直作吉凶。虽似不见。而其实则然。图说篇末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死生非吉凶乎。死生始终。即屈伸消长。则屈伸消长。非吉凶乎。来谕所云。盖已得之矣。至如或者之说。知吉凶如鬼神云者。亦可备一说。而恐非正义也。中庸之至诚前知。固是圣人之事。而终属知一边。以此而语。合吉凶之吉凶。则似偏矣。合吉凶之吉凶。所包甚广。则知吉凶固亦在其中矣。而若举其全。则非专以知吉凶言也。易文言注。虽无详释。亦有一处可看出者。小注吴氏说曰。所以能吉能凶。天地之理主宰之。能吉能凶之能字。非知吉知凶之谓。而乃作吉作凶之谓。则合吉凶之吉凶。非独言知吉凶也明矣。今若只以知吉凶如鬼神为言。则鬼神能作吉凶。岂但知之乎。故曰或者之说。非正义也。愚见如此。未知如何。

答鱼君必锡中二程全书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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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言孔子为匡人之围。亦苟脱也云云。

此段。似是设辞而记录有未详也。其起头。当入若使意看。盖曰若使孔子当围匡之厄。有必欲免之心。则是亦苟脱也云尔。圣人行于患难。安于所遇。必不苟冀其幸免也。以匡人其如予何之语观之。可知矣。此免字。有幸免之意。与虑患防虞之道不同。虑患防虞之道。当言于微服过宋。不当言于此也。程文大抵简奥难晓类此。愚欲如是解看。未知如何。

明道言尧夫。内圣外王之学云云。

称尧夫以内圣外王之学。褒也。非贬也。圣道王道固一也。而圣有穷而在下者。圣不得兼王道矣。故分而言之。从修身而至于极处。则谓之圣。从治人而及于天下。则谓之王。修身治人。有内外之别。故曰内圣外王。似无可疑。

明道言谢显道。记闻甚博。此便玩物丧志。谢不觉恧然汗出。明道曰。此恻隐之心云云。是可谓羞恶。不可谓恻隐。未知如何。

人有疑此而问于朱子。朱子曰。惟是有恻隐之心方会动。若无恻隐之心。则不会动。惟是先动了。方始有羞恶。方始有恭敬。方始有是非。动处便是恻隐。观乎此则羞恶之心能动得来者是恻隐也。恭敬是非皆然。仁既兼义礼智。则恻隐独不兼羞恶恭敬是非乎。此等处当自体验方得。

伊川言许渤。隔窗不闻其子读书声。此人持敬如此云云。读书之声。甚近吾耳。岂有不能闻之理乎。程子之称之。必有以也。

程子之言。盖谓渠所谓持敬乃如此耳。非谓其真能持敬也。

晦庵言延平于喜怒哀乐未发时。验得气象如何云。此乃龟山门下相传旨诀云云。若验察气象之如何。则是心之已发其可乎。

此验字。不可看得重。非思索省察之谓。朱子答人之问曰。验之但欲见其如此耳。但欲见其如此。则何至为涉于已发乎。朱子尝云以不观观之。则岂有以心观心之弊乎。退溪亦谓杨罗李三先生。皆性本沉静。而以不求求之。故无病而有得。愚故曰此验字。以不观之观。不求之求认取。则不害为未发也。此处当自用工夫。不当以言语求也。

答朴季立命壁大学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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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文曰。人君躬行心得云云。

躬行心得。只以表里言。不必分体用看。朱子尝释德字曰。行道而有得于心。此亦先言行而后言心得。语势固有如此。

明明德小注。新安吴氏说云云。

有生之初。岂无气禀之所拘乎。如子越椒之始生便恶。是有生之初。气禀拘之也。人性本善。而气禀有善不善者。性即理。理一而已。气则有二五不齐故也。本善之性。为气所拘者。如水本清而为泥沙所汩也。性固天之所命。而气亦天之所赋。观中庸首章章句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可见矣。人不禀气于天而从何自得耶。气虽性命中禀来者。而纷纭杂糅。生人物之万殊。故不特有清浊粹驳。亦有偏全通塞之不同也。

有定能静小注。朱子说云云。

朱子曰。定。以理言。故曰有静。以心言。故曰能者。非以理心之在彼在我而言也。盖定。是理之有定。故曰有静。是心之能静。故曰能。

致知。在格物云云。

致知格物。便同一事。才明彼即晓此。故以在字紧贴说。而至于收功时。则必须物之理尽。然后其知乃至。不得无先后之序。故至是与六条同例言之。此意已见于尤翁所记沙溪先生语录矣。功效虽有先后。本同一事。则何可谓之不亲切乎。

本末章小注云云。

卢玉溪说。盖以经文传文之相照应关锁处言之。非谓本末之意即具于首章。不必又说本末章也。来示终始章之不可不有如一般云者。恐涉泥矣。或问已言之曰。古人释经。取其大略。未必如是之屑屑。

治国章。不言治国在齐其家云云。

此章不曰在齐其家。而曰必先齐其家者。权阳村以为承首章厚薄而结之。沙溪取其说。盖将言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用必先字。非偶然变文也。

平天下章小注。胡云峰说云云。

胡云峰分作八节。尤翁尝不取。盖以分首节为二节。合言悖康诰为一节。为非也。

答朴季立中庸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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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云云。

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当以四个意看。而不偏不倚。以未发言。无过不及。以已发言。至于智愚贤不肖。以气质言。若以已发后中节者论之。固可谓无贤不肖之过不及矣。以未发时在心之中论之。此是一性浑然气质未用事时。岂有智愚之可分乎。一偏字。固可为中之对。而但言不偏。则将不知其为未发之中为时中之中。故以不偏不倚。属未发。以无过不及。属已发。分体用说也。

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云云。

道者。坦然无邪曲。故必曰正。理者。确然有准则。故必曰定。

第一章天命之性章句云云。

人物之生各得之各字。是皆字之意。则物之性。亦有健顺五常可知矣。

马之噬牛之触。非天命之性。乃气质也。真西山之说是矣。以牛耕马驰为本然则可。而其触与噬则非本然矣。触之噬之。是相害之意则恶也。恶出于气矣。至如麒麟之肉角。自是仁兽。譬之于人柔善也。猛虎之磨牙。自是戾虫。譬之于人刚恶也。周濂溪所谓柔善刚恶。皆气质也。物之善恶。已分于有生之初者。是气质之不同也。何谓非气质之使然也。然气质亦是禀受于天。则牛之触马之噬。亦不可不谓之理也。是气质之性也。

第二章反中庸之小人云云。

反中庸之小人。与大学诚意章所谓小人。岂有小异。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则便是无忌惮。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非真有忌惮也。是伪为善而诚于为恶也极无状矣。与反中庸之小人。一也。

第十七章先言位禄云云。

位禄有早晩。而寿则其终也。中庸称大德之所必得。要其终而言。故寿居后。人之富贵。必有寿然后可享。故洪范序五福而寿为第一。此所以言之先后不同。

第二十五章章句。诚以心言。本也。道以理言。用也云云。

道自有体用。而与心对言则道却为用也。何者。心是主宰一身者。故为本。理是散在万物者。故为用。朱子说或有以理为体处。或有以理为用处。语固各有当也。凡物必有是心。有是心然后必有是事之云。不可以言语求之。今于万物而观之。可见彼花木之无知者。其倏然而开。倏然而落。皆有心也。以此推之。何物不然。故曰复其见天地之心。是无形之心也。非有形之心也。物皆有心有事。其无为而成者。亦心也。物若无心。则圣人何以训方长不折。启蛰不杀乎。

答朴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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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示谕。可见求道诚切有奋发迈往之意。立志如此。何远之不可到哉。区区窃深嘉叹。然进锐者易退。欲速则不达。此不可不戒。孟子所云勿忘勿助长。是正当节度。不须计较功效。反生病痛也。如何如何。书中先生之称。何其误也。无受业请益之实。而加以此号。得无为浮文虚辞乎。吾辈间相待不宜若此。且愚陋何敢抗颜有当乎。后以书来。必改此二字。勿复用之望也。

答朴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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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人物五常异同之疑。系是极精微处。在座下恐发得太早耳。愚之向日所引。即朱子中庸章句语。则何谓与朱子说相反也。朱子于前后非有二说。孟子生之谓性章。则告子以知觉运动为性。故孟子斥之。朱子于集注。以人物偏全言之。是兼气而言性也。子思所云天命之性。即穷源极本之性。人物所同受者。故于章句。以各得健顺五常言之。是不杂于气而言性也。语固各有当矣。不可执一而废一也。然此说为儒家之争久矣。止泊无期。姑置不论也。

答金仲则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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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有有事则告之文。则丧中赴谪者。临行。告于灵筵而哭辞。似当。

丧人谪中遇练祥。而若无许由归祭之令。则变除于他所。虽甚痛觖。势不得不然。丧人是主祀者。则灵筵行祭。使在家之子弟。摄告行之。无子弟则亲属亦可。

答尹仁之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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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大遭室人之丧。服不杖期。考于丧礼。则凡丧父为主。又曰。父不为庶子之妻为丧主。故夫皆为妻杖得伸。朱子曰。父在为母期。非是薄于母。只为尊在其父云。则父在之日。虽于母丧。既不得伸其服。而至于妻丧。杖期得伸。未知何所据而然耶。

所询礼疑奔丧。与丧服疏。本自不同。而但奔丧之文。父在父为主者。谓庶子妇之丧同宫者也。丧服疏。父不为庶子妻主丧者。谓庶子妇之异宫者也。以同宫异宫。而父之为主与不为主异焉。则二礼自不相碍矣。然近世玄石说以为勿论同宫异宫。一用父在父为主之文。而适庶妇之丧。皆当主之。故人家多依此行之。父既为主。则当不杖。今左右之以不杖期为定。诚得之矣。父在母丧。不得伸三年。而为杖期者。家无二尊之义也。至于妻丧则有异。虽于父在之日。既已异宫而己自主丧。则似无不可得伸之义。故遂服杖期。古礼之意如此。似无可疑。

祔祭舅主之。虞卒夫主之之文。既有古礼明文。虞卒祝辞。称以舅使子某云云。又见于问解。遵用无疑。既曰舅使子某则父为主之义自在。而亦合于虞卒夫主之文。如何如何。

子妇丧题主。不书亡字。而只书以子妇某氏神主。有寒水先生说。依此书之似当。

答尹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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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先生曰。父丧既顈。方行妻之二祥。既曰二祥。则练之当行无疑矣。或者引三年无改之说。未知何所据也。

记曰。大功主人之丧。为之再祭。舅于子妇服。虽期大功。其夫服妻。实具三年之体。则当为其夫行练。或以适子父在为妻不杖则不禫之文。而幷与练疑其无则误矣。况祔祭舅主之。虞卒夫主之。则父虽主丧。何可不许其夫之为妻练乎。然则父在亦当行妻之练矣。父殁而行妻之练。未见有变于父在之嫌也。

答尹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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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者。俯示疑礼问于沙川。则所答如此。若据此义。则无论父之在不在。而既不为杖期。则似不得行练。未知如何。不杖则不练。亦果在礼疏耶。沙川说曰。愚见则礼疏所谓不杖则不练不禫者。似是一贯道理。而据丧礼备要杖期注。庾蔚之说。与尤庵答人书母亡而父旋亡者。犹不得伸母三年。则妻丧尤难有变于父在也。至于虞卒哭夫主之。礼在后世。以父题主之后。则恐行不得也。

尤庵答具时经书曰。妻丧实具三年之体段。故杖练祥禫四者。只是一串事。今以不杖而不禫。则独行练祭。恐是半上而落下。窃谓小记注说。恐不得为定论也。然既不得攻破注说明文。则只得依此行之。不至为全无所据。尤翁既以独行练祭为可疑。而其下犹且云尔者。何也。盖慎重之意也。故愚则欲从然字以下语。

妻练一节。愚意虽父在亦当行。盖礼只言不禫。而不言不练也。父殁。虽行妻之练。其不杖禫则自如。岂有变于父在之嫌乎。似与父丧内遭母丧者不同矣。然沙川所论如此。愚何敢自信也。

礼疏。固无不杖则不练之文。而或云虽不言不练。实则举一而幷包。未知其的然否。

答尹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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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祥之具。若用古礼。腰绖用葛。则绞带亦当用布云。而今俗斩衰之丧。当其变服。绞带多以熟麻换用。布与熟麻。未知孰是。

腰绖用葛。绞带用布。即古者虞祭变服之礼。而移用于小祥故也。斩衰之丧练时。或有用麻绞者。此是巍岩之论。盖欲不从贾疏变布之文也。然仪礼经文所未备者。当用疏说。则贾疏恐不可弃。且文元先生既载于备要。则虽斩衰练绞。亦当变布。如何如何。腰首绖以无葛用顈之义。葛若难得。则代用熟麻。何妨。

签论尹仁之尚书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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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陟方乃死。集传。以陟方。训以殂落。若据此说。则与下文乃死重复。而诸家多以陟方岳为正。故乃有舜死苍梧之文。姑从之。

陟方。即魂气升于天之一方。将书其死。而只曰升于方。则语不详明。故必下乃死字。非重复也。尧称殂落。不复言死者。落是体魄归于地。既云体魄归地。则不必复言死也。集传。训陟方以犹言殂落而死者。盖曰魂升魄降而死。亦未必不成文义故也。诸家陟方岳之说。所谓方岳。何方之岳。如果南巡则是南岳。必不泛称方岳。故愚以谓诸家说。不可从。

大禹谟允执厥中。中者。太极之中。若以体用之道论之。中是体。权是用。中若无权。则无以称轻重量多少矣。

中自有体用。非必待权而后体用方备也。此权字。泛称权轻重之权。则固亦无害。而若是对经之权。则权有遭变事而后行者。今谓中非权无用。则经常之道。岂有体而无用乎。

惟口出好。与说命惟口起羞不同者。何也。盖善人之言。百禄从之。恶人之言。百殃随之。可不鉴于是哉。

出好下。有兴戎。兴戎与起羞同。

禹贡。或谓以五行相生之法。治九州之水。如云冀是北属水。故先治冀州。以合天一生水之意。而兖青是东属木。故次治兖青二州。以水生木。徐扬荆是南属火。故次治徐扬荆三州。以木生火。豫是中央属土。故次治豫州。以火生土。梁雍是西属金。故终治梁雍二州。以土生金。此是相生之理。先后不紊矣。如鲧之谓汩陈五行者。先自徐扬州始其治水。乱其五行之次序。故绩用不成云。此说如何。

九州治之先后。合于五行次序。虽似有理。分排太巧。恐涉傅会。且鲧之汩陈。水是五行之一而堙之。故一行汩而馀皆汩。未必由于自徐扬州始也。

尧典始而天文明。舜典继而人道修。禹贡成而地理通。

二典禹贡。分说三才尽妙。

玄圭圭形上圆下方。以体天成地平。而色象玄者。林氏以为水色黑故然也。此说为妙。

玄圭。相水之色。圭本上圆下方。躬信圭之制。岂皆体天成地平乎。如必曰象乎成平。则取水之义不专一矣。

汤诰贲若草木。集传以为天命不僭。灿然若草木之敷荣。此甚未畅。书中若字。多以顺之之义用之。如伊训所谓鸟兽鱼鳖咸若者是也。此章贲若之若字。亦以咸若之若字看之。则与朱子所谓草木华美。百姓丰殖。人物皆遂者。其义可相合。

朱子说草木华美。恐非正论。其下答人问曰。连上句天命不僭。明白易见云云。当从此训。陈新安说。亦甚分晓。如以书中若字。多是顺义。欲将贲若之若。作咸若之若。似近拘泥。

说命梦赉良弼。或谓难言其有是事也。然一梦之赉。安知良弼而爰立作相乎。或者武丁生长民间。傅说版筑时已深知其贤。故嗣位之初。有此爰立之举。必以上帝之赉托为说辞者。商俗尚鬼。故欲信众听而然也。此说如何。

圣人之心。与天为一。梦见上帝之赉。分明知其为良弼矣。画而求之。人有惟肖。则于是举而为相而不疑。此高宗之所以为圣也。而说者以为高宗居于民间。已知傅说之贤。及其爰立。托于帝赉。以信众听。是不知天人相与之际。感应之妙。而以私智妄度圣人者也。若使高宗如此。则是后世之权谋术数。而高宗岂为之哉。此不可不辨。

旧学于甘盘。甘盘之贤。不下于傅说。而高宗之世。甘盘不现。无乃隐遁者流耶。

甘,傅优劣未敢知。而若曰隐遁者流。则果哉非大贤之正道也。高宗之世。甘盘或已死耶。抑列于庶位。而适不见于史欤。

泰誓。于汤有光。舜之禅禹。则实有光于帝尧。而武王之伐纣。亦有光于成汤耶。余则谓武王之武功。本于成汤之惭德矣。

成汤之有惭德。盖见至公而无私也。武王以汤之心。而行汤之事。岂不于汤有光乎。以孔圣论大武未尽善之训观之。干戈固不及于揖逊。而以孟子闻诛一夫纣之语观之。可知武王之衣戎而身不失于令名。

洪范九畴之叙。寔本于五行。故每一畴。皆止于五。而至如八政三德六极。则其数之不一者何也。八政则食货祀虽是三事。而有食则可货殖可祭祀。固是一事。师及司寇。皆是治奸禁暴之官。则亦非二事。若以货与祀。兼于食师。合于司寇。则原八而减三。固无违于五数矣。三德则正直刚克柔克。虽是三德之体。刚柔之用。各是二事。则三而加二。固是五数也。六极则疾与忧亦一事。而合于五数矣。益信九畴之本于五数。而五数之本于五行也。

妙悟处。

酒诰一篇。圣人之垂戒深矣。或谓庙用玄酒。射用醴酒。则举世无酒。有何所妨。此说如何。

宫室之制备。而不可复为橧巢土窟。服食之用具。而不可复为草衣毛茹。盖人文渐著而古今异宜也。天之美禄。降已久矣。而为用甚大。养亲而酒。以扶衰老。奉先而酒。以交神明。此不可无也。祭尚玄酒。射设醴酒。特不忘本耳。何可尽废清酒乎。酒诰本文。祀玆酒。亦非止用醴酒之谓也。

洛诰。夫尧舜之都冀州。文武之都丰镐。天下之好基业。今洛之为邑。黄河泄后面之气。伊洛泻明堂之蕴。顾其左右前后。无名山大川之限。土地平阔。风气卑弱。平王东迁之后。遂不复威服侯甸。然则周公之劳。适足以启下堂见诸侯之微乎。

风水之说。不见于经。尧舜文武之时。诸侯咸服以德之盛也。非由冀丰镐之地理。平王之后。周室日卑。以德之衰也。非由东洛之风弱。其不闻在德不在险之言乎。

无逸考武成篇。则历称公刘大王王季文王。金縢与无逸。只称三王。不举公刘。而无逸乃成王时书也。当以武王之德。参于三王。而终无称焉何也。

武成之先举公刘。历陈积累之勤。而必本于远祖也。金縢之只称三王。祈祷请命之事。当于世序之近也。无逸之不称武王。诚似可疑。然文武之德。前后一揆。法文祖。即所以述武王也。无逸之不别称武王。其以是欤。

顾命。河图在东序。河图之书。始著其名。而未释其理。无乃唐虞以前事。略其远而然欤。

河图。有羲画文演。与洪范同。此特举先王世传之书而及之耳。不必释其理。今谓略远者。恐未是。

康王之诰。释冕反丧服。若使周公在。必不为此。然召公之贤。亦未必使嗣王归于失礼矣。

众言淆乱。折诸圣。召公制之。孔子取之。则其礼之必非谬误。可知也。朱子于此。固有两说。而当以答潘子善书为主。韩南塘于言论同异考。已论之。

君牙。暑雨祁寒。小民怨咨。暑雨祁寒。乃衣食艰难之时。宜其民之怨咨。穆王特发此言。忧其疾苦。可谓明哲之主。然终无实德之加于民。余于是益信傅说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训焉。

切至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