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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传播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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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4/2001号法律
。
通讯传播基本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2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17条
中华民国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00030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17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5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第1条
中华民国 105 年 11 月 9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5001363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92年制定93年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次的法律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