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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丧废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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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丧废祀议
作者:张朔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01

伏准遗诏:皇帝已听政,合告郊庙。所司祭地祇,无文合废。又按《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即明天地之祭不合废。又王制: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废尊。”又按《春秋》杜预注:“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为王事废天事也。”今礼仪使牒引祠令,诸飨庙官有缌麻以上丧,不得充飨官。此盖指私祭,不足为今日之证,请更参详,报礼仪使。

报来牒称:“天子崩,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即明天地之祭不合废者。谨按《曾子问》:“天子崩,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郑元注云:“郊社亦然。”然则五祀之与郊社之祭同也。则来牒所言五祀不行,则明天地之祭不合废,与郑元所云“郊社亦然”之义乖也。又按《曾子问》上文曰: “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下文云:“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孔颖达云:“以初崩哀戚,未遑祭祀。虽当五祀祭时,不得行也。既殡,哀情杀而后祭也。”又云:“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此言无事时则祭,有事时则废。未殡以前是有事,既殡以后未启以前为无事。故王制云:“越绋而行事。”绋者,属于龙盾之辕索也。天子攒涂龙盾,谓殡时所设也。

今百官成服,准令祀诸祠,脐之日平明赴祠所。又《开元礼》云:“祠前七日受誓戒,散脐四日,致斋三日。”散斋之内,不得吊死问病;致斋之内,惟祀事则行,其馀悉断。苟或违此,则非为祭,所以崇严洁也。今若敛发赴庙,则严洁之道,于是乎废也;成服而行,则祀典之文,可得而逾也。且哀戚之杀,大敛孰与夫自启凶秽之甚?缌麻孰与夫斩缞未殡之时?非谓无事扱衽之祭。可谓不遑。况皇帝即位,未告太庙。哀戚在疚,未许听政。如何告太祖以配北郊乎?参详古今,实难议祭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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