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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卷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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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八 辽史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 

食货上

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于野,弛兵于民。有事而战,彍骑介夫,卯命辰集。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以是制胜,所向无前。及其有国,内建宗庙朝廷,外置郡县牧守,制度日增,经费日广,上下相师,服御浸盛,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于是五京及长春、辽西、平州置盐铁、转运、度支、钱帛诸司,以掌出纳。其制数差等虽不可悉,而大要散见旧史。若农谷、租赋、盐铁、贸易、坑冶、泉币、群牧,逐类采摭,缉而为篇,以存一代食货之略。

初,皇祖匀德实为大迭烈府夷离菫,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澜为于越,饬国人树桑麻,习组织。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于农。尝以户口滋繁,糺辖疏远,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程以树艺,诸部效之。

太宗会同初,将东猎,三克奏减辎重,疾趋北山取物,以备国用,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三年,诏以谐里河、胪朐河近地,赐南院欧菫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种。八年,驻跸赤山,宴从臣,问军国要务。左右对曰:“军国之务,爱民为本。民富则兵足,兵足则国强。”上深然之。是年,诏征诸道兵,仍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

应历间,云州进嘉禾,时谓重农所召。保宁七年,汉有宋兵,使来乞粮,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1]非经费有馀,其能若是?

圣宗乾亨五年诏曰:“五稼不登,开帑藏而代民税;螟蝗为灾,罢徭役以恤饥贫。”统和三年,帝尝过藳城,[2]见乙室奥隗部下妇人迪辇等黍过熟未获,遣人助刈。太师韩德让言,兵后逋民弃业,禾稼栖亩,募人获之,以半给获者。政事令室昉亦言,山西诸州给军兴,[3]民力凋敝,田谷多躏于边兵,请复今年租。六年,霜旱,灾民饥,诏三司,旧以税钱折粟,估价不实,其增以利民。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4]择沃壤,给牛、种谷。十三年,诏诸道置义仓。岁秋,社民随所获,户出粟庤仓,社司籍其目。岁俭,发以振民。十五年,诏免南京旧欠义仓粟,仍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开泰元年,诏曰:“朕惟百姓徭役烦重,则多给工价;年谷不登,发仓以贷;田园芜废者,则给牛、种以助之。”太平初幸燕,燕民以年丰进土产珍异。上礼高年,惠鳏寡,赐酺连日。九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

兴宗即位,遣使阅诸道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诏曰:“朕于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5]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遂均平。”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

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时西蕃多叛,上欲为守御计,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6]唐古率众田胪朐河侧,岁登上熟。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7]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散骑常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而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8]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贷,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硕,虽累兵兴,未尝用乏。迨天庆间,金兵大入,尽为所有。会天祚播迁,耶律敌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户运盐泺仓粟,人户侵耗,议籍其产以偿。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车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马,八车一驼。从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轻。”雅里曰:“民有则我有。若令尽偿,众何以堪?”事虽无及,然使天未绝辽,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之数无所于考。圣宗乾亨间,[9]以上京“云为户”訾具实饶,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统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众,每岁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糺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故太平七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馀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统和十五年[10]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后未纳税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11]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先是,辽东新附地不榷酤,而盐曲之禁亦弛。冯延休、韩绍勋相继商利,欲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乱。连年诏复其租,民始安靖。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开远军故事,民岁输税,斗粟折五钱,耶律抹只守郡,表请折六钱,亦皆利民善政也。

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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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宁七年至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 按纪,汉乞粮在保宁八年十二月;助粟二十万斛在保宁九年三月。
  2. 统和三年帝尝过藳城 “统和三年”四字原脱,据纪统和三年八月补。下文“十五年”上原有“统和”二字,今删。
  3. 山西诸州给军兴 “给军兴”,疑应作给军或军兴。
  4. 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 按纪,此事在统和七年二月,吉避寨作鸡壁砦,三百户作二百户。
  5. 家食者全亏种植 “食”,疑应作贫。
  6. 道宗初年至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 按卷九一耶律唐古传,唐古仕于统和、重熙初,重熙四年致仕。此系于道宗初年,误。
  7. 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迁中京度支使 按卷一0五马人望传,人望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时。此系于道宗初年,误。
  8. 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 按乌、春、泰三州均隶上京道,不属东京。
  9. 圣宗乾亨间 乾亨为景宗年号,圣宗乾亨,或指接位后改元统和之前。上文“圣宗乾亨五年”同此。
  10. 统和十五年 统和二字原缺,据纪统和十五年三月补。
  11. 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 按纪在统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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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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