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申明内经法律
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 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
治病必求其本。
万事万变,皆本阴阳。而病机药性,脉息论治,则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 病所繇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若不知求本,则茫如望洋,无可问津矣。今世不察圣神重本之意,治标者常七八,治本 者无二三,且动称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究其所为缓急,颠倒错认,举手误人,失于不从明师讲究耳。所以凡因病而致 逆,因逆而致变,因寒热而生病,因病而生寒热者,但治其所生之本原,则后生诸病,不治自愈。所以得阴脉而见阳证 者,本阴标阳也。得阳脉而见阴证者,本阳标阴也。若更治其标,不治其本,则死矣,为医而可不知求本哉? 知标与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顺,正行无间;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诊,足以乱经。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为 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同气异形,迷诊乱经,此之谓也。
中道而行,无所疑问,不有真见,安能及此?粗工妄谓道之易知,故见标之阳,辄从火治;假热未除,真寒复起。
虽阴阳之气若同,而变见之形迥异,粗工昧此,未有不迷乱者矣。
百病之起,多生于本。六气之用,则有生于标者,有生于中气者。太阳寒水,本寒标热;少阴君火,本热标寒,其 治或从本,或从标,审寒热而异施也。少阳相火,从火化为本;太阴湿土,从湿化为本,其治但从火湿之本,不从少阳 太阴之标也。阳明燥金,金从燥化,燥为本,阳明为标;厥阴风木,木从风化。风为本,厥阴为标,其治不从标本而从 乎中,中者中见之气也。盖阳明与太阴为表里,其气互逆于中,是以燥金从湿土之中气为治。厥阴与少阳为表里,其 气互通于中,是以风木从相火之中气为治,亦以二经标本之气不合,故从中见之气以定治耳。若夫太阳少阴,亦互为中 见之气者,然其或寒或热,标本甚明,可以不求之于中耳。至于诸病,皆治其本,惟中满及大小二便不利,治其标。
盖中满则胃满,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而脏腑皆失所禀,故无暇治其本。先治其标,更为本之本也。二便不通,乃危 急之候,诸病之急,无急于此,故亦先治之,舍此则无有治标者矣。至于病气之标本,又自不同。病发而有馀,必累 及他藏他气,先治其本,不使得入他藏他气为善。病发而不足,必受他藏他气之累,先治其标,不使累及本藏本气为善。
又如病为本,工为标,工不量病之浅深,病不择工之臧否,亦是标本不得也。缘标本之说,错出难明,故此述其大略云。
一申治病不本四时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五条凡治病,而逆四时生长化收藏之气,所谓违天者不 祥,医之罪也。
治不本四时。
不本四时者,不知四时之气,各有所本,而逆其气也。春生本于冬气之藏;夏长本于春气之生;长夏之化,本有夏 气之长;秋收本于长夏之化;冬藏本于秋气之收。如冬气不藏,无以奉春生;春气不生,无以奉夏长;不明天时,则 不知养藏养生之道,从何补救? 逆春气,则少阳不生,肝气内变。又夏为寒变。
阳气不能鼓动而生出,内郁于肝,则肝气混揉,变而伤矣。肝伤则心火失其所生,故当夏令而火有不足,寒水侮之, 变热为寒也。
逆夏气,则太阳不长,心气内洞。又秋为 疟。
阳气不能条畅而外茂,内薄于心,燠热内消,故心中洞然而空也。心虚内洞,则诸阳之病作矣。心伤则暑气乘之, 至秋而金气收敛,暑邪内郁,于是阴欲入而阳拒之,故为寒。火欲出而阴束之,故为热。金火相争,故寒热往来而为 疟。
逆秋气,则太阴不收,肺气焦满。又冬为飧泄。
肺热叶焦,为胀满也。肺伤则肾水失其所生,故当冬令而为肾虚飧泄。飧泄者,水谷不分而寒泄也。
逆冬气,则少阴不藏,肾气独沉。又春为痿厥。
少阴主藏,少阴之气不伏藏,而至肾气独沉,则有权无衡,如冷灶无烟,而注泄沉寒等病作矣。肾伤则肝木失其所 生,肝主筋,故当春令而筋病为痿。阳贵深藏,故冬不能藏,则阳虚为厥。此可见春夏生长之令,不可以秋冬收藏之 气逆之。秋冬收藏之令,不可以春夏生长之气逆之。医者而可悖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之旨乎? 一申治病不审地宜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六条凡治病,不察五方风气,服食居处,各不相同,一 概施治,药不中窍,医之过也。
治不法天之纪、地之理,则灾害至矣。
天时见上,地之寒、温、燥、湿、刚、柔,五方不同。人病因之,故《内经》以《异法方宜》名篇,可见圣神随五 方风气,而异其法以宜民也。
东方之民,食鱼而嗜咸,鱼者使人热中,盐者胜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为痈疡,其治宜砭石,故砭石者, 亦从东方来。
鱼发疮,盐发渴,血弱而热,易为痈疡。
西方之民,陵居而多风,水土刚强,其民不衣而褐荐,华食而脂肥,故邪不能伤其形体,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
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
水土刚强,饮食脂肥,肤腠闭封,血气充实,外邪不能伤。病生于喜怒思忧恐,及饮食男女之过甚也。
北方其地高,陵居风寒冰冽,其民乐野处而乳食,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 ,故灸 者,亦从北方来。
水寒冰冽,故生病于藏寒也。
南方其地下,水土弱,雾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 ,致理而赤色,其病挛痹,其治宜微针,故九针者,亦从南 方来。
食 所食不芬香也,酸味收敛,故人皆肉理密致。阳盛之处,故色赤。湿热内淫,故筋挛脉痹也。
中央地平以湿,民食杂而不劳,故其病多痿厥寒热,其治宜导引按跷,故导引按跷者,亦从中央出也。
东方海,南方下,西方北方高,中央之地平以湿,地气异,生病殊焉。
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也。
随五方用法,各得其宜,惟圣人能达其性情耳。
春气西行,夏气北行,秋气东行,冬气南行。故春气始于下,秋气始于上,夏气始于中,冬气始于标。春气始于左, 秋气始于右,冬气始于后,夏气始于前,此四时正化之常,故至高之地,冬气常在;至下之地,春气常在,必谨察之。
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故失寒凉者胀,失温热者疮,下之则胀已,汗之则疮已,此腠理开闭之常, 大小之异耳。西北之气,散而收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故曰气寒气凉,治以寒凉,行水渍之;气 温气热,治以温热,强其内守,必同其气,可使平也。假者反之,崇高则阴气治之,污下则阳气治之,高者其人寿,下 者其人夭。
一申治病不审逆从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凡治病有当逆其势而正治者,有当从其势而反治者, 若不悬鉴对照,而随手泛应,医之罪也。
不审逆从 不审量其病,可治与不可治也。
逆从倒行,反顺为逆也。
逆从者,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是逆其病而治之。以寒治寒,以热治热,是从其病而治之。从治即反治也。逆者正 治,辨之无难。从者反治,辨之最难。盖寒有真寒假寒,热有真热假热,真寒真热,以正治之即愈。假寒假热,以正治 之则死矣。假寒者,外虽寒而内则热,脉数而有力,或沉而鼓击,或身寒恶衣,或便热秘结,或烦满引饮,或肠垢臭秽, 此则明是热极,反兼寒化,即阳盛格阴也。假热者,外虽热而内则寒,脉微而弱;或数而虚;或浮大无根;或弦芤断 续,身虽炽热而神则静,语虽谵妄而声则微,或虚狂起倒,而禁之则止;或蚊迹假 ,而浅红细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 多;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结,此则明是寒极,反兼热化,即阴盛格阳也。假寒者清其内热, 内清则浮阴退舍矣。假热者温其真阳,中温则虚火归元矣,是当从治者也。凡用奇偶七方而药不应,则当反佐以入之。
如以热治寒而寒格热,反佐以寒则入矣。如以寒治热而热格寒,反佐以热则入矣。又如寒药热服,借热以行寒; 热药寒服。借寒以行热,皆反佐变通之法,因势利导,故易为力,亦小小从治之意也。
一申治病不辨脉证相反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九条 凡治病,不辨脉与证之相反,懵然治之,医之 罪也。或不得已,明告而勉图其难,则无不可。
气虚身热,此谓反也。
阳气虚,则不当身热而反热,身热则脉气当盛而反虚,是病气与证不符,故谓反也,反则胡可妄治。
谷入多而气少,此谓反也。
谷入于胃,助其胃气,散布经络,当充然有馀,今谷入多而气少,是胃气不布也。
谷不入而气多,此谓反也。
胃气外散,脉并之也。
脉盛血少,此谓反也。脉少血多,此谓反也。
经脉行气,络脉受血,经气入络,络受经气,候不相合,故皆反常。
谷入多而血少者,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脱血则血虚,血虚则气盛,盛气内郁,逼迫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湿居下也。
谷入少而气多者,邪在胃及与肺也。
胃气不足,肺气下流于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气入胃,则肺气不自守,气不自守,则邪气从之。故云邪在胃及与肺 也。
脉小血多者,饮中热也。
饮留脾胃,则脾气溢,脾气溢,则发热中。
脉大血少者,肺有风气,水浆不入。
风气盛满,则水浆不入于脉。
形盛脉细,少气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脉大,胸中多气者死。
合此一条观之,前四条皆危证。然脉细少气者危,脉大多气者死,又与损至之脉同推矣。
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难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治病,参合于望色切脉审证三者,则难易若 视诸掌。粗工难易不辨,甚且有易无难,医之罪也。
凡治病,察其形气色泽,脉之盛衰,病之新故,及治之无后其时。形气相得,谓之可治;色泽以浮,谓之易已;脉 从四时,谓之可治;脉弱以滑,是有胃气,命曰易治。
气盛形盛,气虚形虚,是相得也,故可治。气色明润,血气相营,故易已。春弦夏钩,秋浮冬沉,顺从四时,故可 治。弱而且滑,胃气适中,无过不及,故易治。
形气相失,谓之难治;色夭不泽,谓之难已;脉实以坚,谓之益甚;脉逆四时,为不可治,必察四难而明告之。
形与气两不相得,色夭枯而不明润,脉实坚而无胃气,逆四时而脉反常,此四者工之所难为,故必明告之,粗之所 易治,曾不加察也。
一申治病不察新久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六条凡治病,不辨新病邪实,久病正虚,缓急先后失序 而实实虚虚,医之罪也。
征其脉小,色不夺者,新病也。
气乏而神犹强也。
征其脉不夺,其色夺者,此久病也。
神虽持,而邪则凌正也。
征其脉与五色俱夺者,此久病也。
神与气俱衰也。
征其脉与五色俱不夺者,新病也。
神与气俱强也。新病可急治,久病宜缓调。
五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色者神之旗,藏者神之舍,神去则藏败,藏败则色见夭恶。
故病久则传化,上下不并,良医弗为。
病之深久者,变化相传,上下气不交通,虽医良法妙,亦何以为之。
一申治病不先岁气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四条凡治病,不明岁气盛衰,人气虚实,而释邪攻正, 实实虚虚,医之罪也。
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
不知岁运之盛衰,自不知人气之虚实,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辟内生,工不能禁也。
不知气之至与不至,而失其时,反其候,则五运之治,盛衰不分。其有邪辟内生,病及于人者,虽医工莫能禁之, 繇其不知时气也。
不知合之四时五行,因加相胜,释邪攻正,绝人长命。
不知邪正虚实,而妄施攻击,夺人真元,杀人于冥冥之中,故为切戒。
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内经》谆谆示戒,学人可不求师讲明。盖岁有六气,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先知此六气所在,人脉至尺寸应之。
太阴所在,其脉沉;少阴所在,其脉钩;厥阴所在,其脉弦;太阳所在,其脉大而长;阳明所在,其脉短而涩;少阳所 在,其脉大而浮。如是六脉,则谓天和,不识者,呼为病脉。攻寒令热,脉不变而热疾已生。制热令寒,脉如故而寒病 又起,欲求其适,安可得乎?夭枉之来,率繇于此,不察虚实,但用攻击,盛盛虚虚,致邪失正,遗人夭殃,绝人长命 也。
北政之岁,少阴在泉,则寸口不应;厥阴在泉,则右不应;太阴在泉,则左不应。南政之岁,少阴司天,则寸口不 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者,反其诊则应矣。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 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右左同。
一申用药不远寒热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一条凡治病,用寒远寒,用热远热,其常也。不远寒热, 其变也。若不知常变,一概施治,酿患无穷,医之罪也。
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故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寒至 则坚否、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郁、注下、 、肿胀、呕、鼽衄、骨 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 之病生矣。
治病惟发表不远热,非发表则必远热矣。惟攻里不远寒,非攻里则必远寒矣。不当远而远,当远而不远,其害俱不 可胜言。
一申治病不知约方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头绪纷杂,率意妄施,药 与病迥不相当,医之罪也。
约方,犹约囊也。囊满弗约,则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弗居。
业医者,当约治病之方,而约之以求精也。《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无约,即无 神也,故曰神与弗居。藏位有高下,府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用药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至病所,故 为勿太过与不及,乃为能约。
未满而知约之可为工,不可以为天下师。
未满而知约,何约之有?是以言约者,非满不可,故未满而知约,必不学无术之下材耳。然较诸全不知约者,失必 稍轻。尝见用峻剂重剂之医,屡获奇中;及征其冥报,比用平剂、轻剂者转厉,岂非功以幸邀,不敌罪耶?噫!安 得正行无间之哲,履险皆平,从权皆经也哉? 一申治病不知约药之律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凡用药太过不及,皆非适中,而不及尚可加治,太 过则病去药存,为害更烈,医之过也。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 治病,十去其七;中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下品烈毒之药治病,十去其六即止药;中品药毒次于下品治病,十去其七即止药;上品药毒,毒之小者,病去其八 即止药;上下中品,悉有无毒平药,病去其九即当止药,此常制也。
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
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以先毒为是,后毒为非,无毒为非:有毒为是,必量病轻重大小而制其 方也。《周礼》令医人采毒药以供医事,以无毒之药可以养生,不可以胜病耳。今世医人通弊,择用几十种无毒之药, 求免过愆。病之二三,且不能去,操养痈之术,坐误时日,迁延毙人者比比,而欲己身长享,子孙长年,其可得乎? 一申治病不疏五过之律 律一条 释《经》文五条 凡诊病,不问三常,不知比类,不察神志,不遵圣训, 故犯无忌,医之过也。
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名曰脱营。尝富后贫,名曰失精。五气留连,病有所并。粗工 诊之,不在脏腑,不变形躯,诊之而疑,不知病名。身体日减,气虚无精,病深无气,洒洒然时惊病深者,以其外耗于 卫,内夺于营,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过也。
过在不问病情之所始也。
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精气竭绝,形体毁沮,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 上行,满脉去形。愚医治之,不知补泻,不知病情,精华日夺,邪气乃并,此治之二过也。
过在不知病患七情所受,各不同也。
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知之。为工而不知道,此诊之不足贵,此治之三过也。
比类之法,医之所贵。如老吏判案,律所不载者,比例断之,纤悉莫逃也。奇恒者,审其病之奇异平常也。从容者, 凡用比类之法,分别病能。必从容参酌,恶粗疏简略也。
诊有三常,必问贵贱,封君伤败,及欲侯王,故贵脱势,虽不中邪,精神内伤,身必败亡。始富后贫,虽不中邪, 皮焦筋屈,痿 为挛。医不能严,不能动神,外示柔弱,乱至失常,病不能服,则医事不行,此治之四过也。
此过繇于不能戒严病者,令之怀然神动,蠲除忧患,徒外示柔弱,委曲从人也。
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绪馀。切脉问名,当合男女,离绝菀结,忧恐喜怒,五脏空虚,五气离守,工不能知,何 术之语? 察气色之终始,知病发之馀绪。辨男女之顺脉,与七情内伤,故离间亲爱者魂游;绝念所怀者意丧;菀积所虑者神 劳;结固馀怨者志苦;忧愁者闭塞而不行;恐惧者荡惮而失守;盛怒者迷惑而不治;喜乐者惮散而不藏。由是八 者,故五脏空虚,血气离守,工不思晓,又何言医? 尝富大伤,斩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热。粗工治之,亟夺阴阳,身体解散, 四肢转筋,死日有期,医不能明,不问所发,惟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
非分过损,身体虽复,津液不滋;血气内结,留而不去,薄于阳脉,则化为脓;久积腹中,则外为寒热也。不但不 学无术者为粗工,即使备尽三世经法,而诊不辨三尝,疗不慎五过。亦为粗略之医也。
凡此五者,受术不通,人事不明也。
一申治病不征四失之律 律一条 明录经文二条 凡治病,不问证辨脉,而以无师之术笼人,此最可贱, 不足罪也。
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颛,志意不理,外内相失, 故时疑殆。
精神不颛,不能吉凶同患。志意不理,不能应变无穷。内外相失,不能参合色脉,安得不疑而且殆? 诊不辨阴阳,此治之一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后遗身殃,此治之二失也, 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浓薄,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 三失也。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 所穷,此治之四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