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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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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野生动物保育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78 年 6 月 9 日
制定45条
中华民国 78 年 6 月 23 日公布
总统(78)华总(一)义字第 3266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条
中华民国 83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全文57条
中华民国 83 年 10 月 29 日公布
总统(83)华总(一)义字第 6525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57 条;并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91 年 4 月 2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91 年 4 月 24 日公布
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75690 号令修正公布第 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第21, 22条
增订第21之1, 51之1条
中华民国 93 年 2 月 4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0165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1、22 条条文;并增订第 21-1、5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40, 41, 57条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7589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0、41、57 条条文;并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21, 24, 25, 51条
中华民国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80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1、24、25、5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35, 40条
中华民国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1665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5、40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8 日
修正第24条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23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0124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4、3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8 日
修正第36条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23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0124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4、36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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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78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全文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8次的法律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