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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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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78 年 6 月 9 日 制定45條
中華民國 78 年 6 月 23 日公布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326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全文57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0 月 29 日公布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6525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7 條;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4 日公布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56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第21, 22條
增訂第21之1, 51之1條
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655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5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40, 41, 57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40、41、57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21, 24, 25, 51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4、25、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35, 40條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6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4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 修正第24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 修正第36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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