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处务规程
← |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处务规程 订定于民国100年12月23日 2011年12月23日 2011年12月23日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人字第10000171850 号令 有效期:民国101年(2012年)7月1日至今 |
中华民国101年7月1日实施中华民国100年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人字第10000171850号令发布修正名称和条文17条,自中华民国101年7月1日实施﹝原名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
第 1 条(目的)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综理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人员;副主任委员襄助主任委员处理会务。
第 3 条(应提委员会议审议及报告事项)
有关重大金融制度、监理政策及维持金融市场稳定重大措施,应提本会委员会议审议及报告。
第 4 条(会议) 本会委员会议每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前项会议,以主任委员为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代理主任委员职务之副主任委员代理之。
本会委员会议,得邀请学者、专家及与主要议题有关之其他机关或事业派员列席,提供谘询、陈述事实或报告。
第 5 条(主任秘书)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列席本会委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之督办。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 6 条(参事)
参事权责如下:
一、本会有关金融制度及监理政策之建议。
二、法规制度与重要业务之研究及谘询。
三、其他交办事项。
第 7 条(处、室)
本会设下列处、室:
一、综合规划处,分三科办事。
二、法律事务处,分二科办事。
三、国际业务处,分二科办事。
四、资讯服务处。
五、秘书室,分二科办事。
六、人事室。
七、政风室。
八、会计室。
第 8 条(综合规划处)
综合规划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针、年度施政计画、中程施政计画、先期作业、中长程个案计画之研拟、规划及协调。
二、施政报告、重大个案计画之管制、考核及评估。
三、研究发展工作之规划、研析、推动及管考。
四、金融制度与监理政策之研拟及建议。
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之研究。
六、金融业务之研究发展及改进。
七、金融动态之资讯搜集及分析。
八、本会出版品之规划、执行、审核及评估。
九、其他有关金融制度规划、研究分析及跨单位之综合规划事项。
第 9 条(法律事务处)
法律事务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金融监理法规制(订)定、修正、废止之研议及审查
二、金融监理法规疑义之研议、阐释
三、金融监理法规之搜集、整理及编译。
四、金融监理法规异动之通报、统计及查
五、会计师惩戒复审案件之整理、提报及决定书之汇整。
六、诉愿案件之整理、提报及决定书之汇整。
七、其他有关本会之法律事务。
第 10 条(国际业务处)
国际业务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际金融组织参与之规划、联系、协调及执行。
二、各国金融监理合作之联系及协调。
三、国际金融监理法令、制度等资料之搜集及研究。
四、重大国际金融计画专案研究与推动及重要国际资讯陈报。
五、国际金融宣传及国际媒体联系。
六、本会与我国金融市场之外文宣导资料、外文政策说帖、首长外文讲稿之研拟及重要外宾访问接待事宜。
七、驻外金融工作人员之管理。
八、国际会议之举办。
九、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事项。
第 11 条(资讯服务处)
资讯服务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本会资讯作业计画及预算之整体策略规划。
二、本会资讯政策及治理。
三、本会资讯统计与保险资讯之研究分析、规划及推动。
四、本会资讯业务之综合规划、管理及审议。
五、本会与所属机关资讯安全之推动、督导及执行。
六、本会与所属机关个人资料保护、政府资讯公开政策之落实及相关资讯服务管理制度之推动。
七、本会与所属机关行政资讯服务规划、管理、推动、资讯标准拟订及金融市场电子公文交换。
八、本会与所属机关共用资讯资源之规划、管理及资讯业务服务之支援。
九、资讯专题演讲与教育训练之规划及办理。
十、其他有关资讯服务事项。
第 12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三、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之政策规划、研拟、执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五、不属其他各处、室事项。
第 13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会人事事项。
第 14 条(政风室)
政风室掌理本会政风事项。
第 15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会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6 条(分层负责)
本会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7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