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大”党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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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大”党纲
作者:瞿秋白
1927年2月
这是瞿秋白为《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第二章写的附言。

  第三次大会的党纲,是我起草的;但是大会之后,独秀同志又修改了再付印的。除文字的修改外,其中重要之点是:(一)“此革命之中,只有无产阶级是唯一的、最现实的、最先进的、最彻底的力量,因为其馀的阶级……”改为“无产阶级却是一种现实的、最彻底的有力部分,因为其馀阶级……”之下还加了一句:“一时不易免除妥协的倾向”;(二)原文“……不得农民参加革命不能成功”改为“……也很难成功”;(三)原文“无产阶级应竭全力参加促进此民族革命,促醒农民阶级与之联合,督促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改为“……督促苟且偷安的资产阶级”。

  我现在这种声明并非要标明独秀同志的错误,而是要客观的研究过去错误的来源。一,当时确有一派同志,无意之中承认资产阶级应当领导革命,认为资产阶级不过暂时苟且偷安罢了;二,另有一派同志,是现在彭述之派的祖,自认为“正统的专政派”,反对一切民权,所以党纲草案上虽然写著“建立真正平民的民权”,而实际上大多数同志听都不愿意听“民权”两字,他们正在“准备著将来之无产阶级革命”呢。关于“合流直达社会主义”的话,他们更是不肯承认,所以“无产阶级应参加国民革命,取得政治的地位,以至于革命领导权”一层意思,完全抹煞,变成废纸;三,我自己的严重的错误,正在于没有具体的认识农民问题之解决,所以党纲草案原文上虽有“不得农民参加,革命不能成功”一语,然而农民要求中,只有减租,而没有土地问题。当时谭平山同志与国民党谢英伯有“耕地农”之争,已经过去。我在争论时虽然很赞成“耕地农有”,或广东文法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然而起草党纲时,我屡经思索,始终不敢写上去,而平山同志也没有提起。这可见当时大家都在无意之中恐怕认清了农村中的阶级分化,会使农民的阶级斗争过于激烈,或是根本不承认中国有土地问题。我不过在说明党纲草案的报告时,曾经特别指明农村自治的运动,农民应当力争参政权,反对“包办地方事务的乡董”,然而我这种“民权主义的倾向”,始终受大家的腹诽,也就无足重轻了。

  总之,第三次大会时的党纲草案,在现在看起来简直是不值一笑,很幼稚的;但是,大家应当知道(不但我起草人自己);这党纲草案的最严重的错误,就是没有切实的、勇敢的解决农地问题。我直到五卅之后的北京十月的扩大会议,才首先坚决赞成“耕地农有”的主张。这是因为我受著实际的革命时势及群众的教训了。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5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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