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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大”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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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大”黨綱
作者:瞿秋白
1927年2月
这是瞿秋白为《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第二章写的附言。

  第三次大會的黨綱,是我起草的;但是大會之後,獨秀同誌又修改了再付印的。除文字的修改外,其中重要之點是:(一)“此革命之中,隻有無產階級是唯一的、最現實的、最先進的、最徹底的力量,因為其餘的階級……”改為“無產階級卻是一種現實的、最徹底的有力部分,因為其餘階級……”之下還加了一句:“一時不易免除妥協的傾向”;(二)原文“……不得農民參加革命不能成功”改為“……也很難成功”;(三)原文“無產階級應竭全力參加促進此民族革命,促醒農民階級與之聯合,督促不徹底的資產階級……”改為“……督促苟且偷安的資產階級”。

  我現在這種聲明並非要標明獨秀同誌的錯誤,而是要客觀的研究過去錯誤的來源。一,當時確有一派同誌,無意之中承認資產階級應當領導革命,認為資產階級不過暫時苟且偷安罷了;二,另有一派同誌,是現在彭述之派的祖,自認為“正統的專政派”,反對一切民權,所以黨綱草案上雖然寫著“建立真正平民的民權”,而實際上大多數同誌聽都不願意聽“民權”兩字,他們正在“準備著將來之無產階級革命”呢。關於“合流直達社會主義”的話,他們更是不肯承認,所以“無產階級應參加國民革命,取得政治的地位,以至於革命領導權”一層意思,完全抹煞,變成廢紙;三,我自己的嚴重的錯誤,正在於沒有具體的認識農民問題之解決,所以黨綱草案原文上雖有“不得農民參加,革命不能成功”一語,然而農民要求中,隻有減租,而沒有土地問題。當時譚平山同誌與國民黨謝英伯有“耕地農”之爭,已經過去。我在爭論時雖然很讚成“耕地農有”,或廣東文法的“耕者有其田”的口號,然而起草黨綱時,我屢經思索,始終不敢寫上去,而平山同誌也沒有提起。這可見當時大家都在無意之中恐怕認清了農村中的階級分化,會使農民的階級鬥爭過於激烈,或是根本不承認中國有土地問題。我不過在說明黨綱草案的報告時,曾經特別指明農村自治的運動,農民應當力爭參政權,反對“包辦地方事務的鄉董”,然而我這種“民權主義的傾向”,始終受大家的腹誹,也就無足重輕了。

  總之,第三次大會時的黨綱草案,在現在看起來簡直是不值一笑,很幼稚的;但是,大家應當知道(不但我起草人自己);這黨綱草案的最嚴重的錯誤,就是沒有切實的、勇敢的解決農地問題。我直到五卅之後的北京十月的擴大會議,才首先堅決讚成“耕地農有”的主張。這是因為我受著實際的革命時勢及群眾的教訓了。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5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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