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藏取经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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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正传》的成因 关于《三藏取经记》等
作者:鲁迅
1927年1月15日
所谓“思想界先驱者”鲁迅启事
本作品收录于《华盖集续编补编》和《北新

阔别了多年的SF君,忽然从日本东京寄给我一封信,转来转去,待我收到时,去发信的日子已经有二十天了。但这在我,却真如空谷里听到跫然的足音。信函中还附著一片十一月十四日东京《国民新闻》的记载,是德富苏峰氏纠正我那《小说史略》的谬误的。

凡一本书的作者,对于外来的纠正,以为然的就遵从,以为非的就缄默,本不必有一一说明下笔时是什么意思,怎样取舍的必要。但苏峰氏是日本深通“支那”的耆宿,《三藏取经记》的收藏者,那措辞又很波俏,因此也就想来说几句话。

首先还得翻出他的原文来——

鲁迅氏之《中国小说史略》 苏峰生

顷读鲁迅氏之《中国小说史略》,有云:

《大唐三藏法师取经记》三卷,旧本在日本,又有一小本曰《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内容悉同,卷尾一行云“中瓦子张家印”,张家为宋时临安书铺,世因以为宋刊,然逮于元朝,张家或亦无恙,则此书或为元人所撰,未可知矣。……

这倒并非没有聊加辩正的必要。

《大唐三藏取经记》者,实是我的成篑堂的插架中之一,而《取经诗话》的袖珍本,则是故三浦观树将军的珍藏。这两书,是都由明慧上人和红叶广知于世,从京都梅尾高山寺散出的。看那书中的高山寺的印记,又看高山寺藏书目录,都证明著如此。

这不但作为宋椠的稀本;作为宋代所著的说话本(日本之所谓言文一致体),也最可珍重的的罢。然而鲁迅氏却轻轻地断定道,“此书或为元人撰,未可知矣。”过于太早计了。
鲁迅氏未见这两书的原板,所以不知究竟,倘一见,则其为宋椠,决不容疑。其纸质,其墨色,其字体,无不皆然。不仅因为张家是宋时的临安的书铺。
加之,至于成篑堂的《取经记》,则有著可以说是宋版的特色的阙字。好个罗振玉氏,于此早已觉到了。
皆(三浦本,成篑堂本)为高山寺旧藏。而此本(成篑堂藏《取经记》)刊刻尤精,书中梅字作梅,敬字缺末笔,盖亦宋椠也。(《雪堂校刊群书叙录》)
想鲁迅氏未读罗氏此文,所以疑是或为元人之作的罢。即使世间多不可思议事,元人著作的宋刻,是未必有可以存在的理由的。

罗振玉氏对于此书,曾这样说。宋代平话,旧但有《宣和遗事》而已。近年若《五代平话》,《京本小说》,渐有重刊本。宋人平话之传于人间者,至是遂得四种。因为是斯学界中如此重要的书籍,所以明白其真相,未必一定是无用之业罢。

总之,苏峰氏的意思,无非在证明《三藏取经记》等是宋椠。其论据有三——

一 纸墨字体是宋;

二 宋讳缺笔;

三 罗振玉氏说是宋刻。

说起来也惭愧,我虽然草草编了一本《小说史略》,而家无储书,罕见旧刻,所用为资料的,几乎都是翻刻本,新印本,甚而至于是石印本,序跋及撰人名,往往缺失,所以漏略错误,一定很多。但《三藏法师取经记》及《诗话》两种,所见的却是罗氏影印本,纸墨虽新,而字体和缺笔是看得出的。那后面就有罗跋,正不必再求之于《雪堂校刊群书叙录》,我所谓“世因以为宋刊”,即指罗跋而言。现在苏峰氏所举的三证中,除纸墨因确未目睹,无从然否外,其馀二事,则那时便已不足使我信受,因此就不免“疑”起来了。

某朝讳缺笔是某朝刻本,是藏书家考定版本的初步秘诀,只要稍看过几部旧书的人,大抵知道的。何况缺笔的梅字的怎样地触目。但我却以为这并不足以确定为宋本。前朝的缺笔字,因为故意或习惯,也可以沿至后一朝。例如我们民国已至十五年了,而遗老们所刻的书,惊字还“敬缺末笔”。非遗老们所刻的书,仪字玄字也常常缺笔,或者以甯代仪,以元代玄。这都是在民国而讳清讳;不足为清朝刻本的证据。京师图书馆所藏的《易林注》残本(现有影印本,在《四部丛刊》中),甯字仪字都缺笔的,纸质,墨色,字体,都似宋;而且是蝶装,缪荃荪氏便定为宋本。但细看内容,却引用著阴时夫的《韵府群玉》,而阴时夫则是道道地地的元人。所以我以为不能据缺笔字便确定为某朝刻,尤其是当时视为无足重轻的小说和剧曲之类。

罗氏的论断,在日本或者很被引为典据罢,但我却并不尽信奉,不但书跋,连书画金石的题跋,无不皆然。即如罗氏所举宋代平话四种中,《宣和遗事》我也定为元人作,但这并非我的轻轻断定,是根据了明人胡应麟氏所说的。而且那书是抄撮而成,文言和白话都有,也不尽是“平话”。

我的看书,和藏书家稍不同,是不尽相信缺笔,抬头,以及罗氏题跋的。因此那时便疑;只是疑,所以说“或”,说“未可知”。我并非想要唐突宋椠和收藏者,即使如何廓大其冒昧,似乎也不过轻疑而已,至于“轻轻地断定”,则殆未也。

但在未有更确的证明之前,我的“疑”是存在的。待证明之后,就成为这样的事:鲁迅疑是元刻,为元人作;今确是宋椠,故为宋人作。无论如何,苏峰氏所豫想的“元人著作的宋版”这滑稽剧,是未必能够开演的。

然而在考辨的文字中杂入一点滑稽轻薄的论调,每容易迷眩一般读者,使之失去冷静,坠入彀中,所以我便译出,并略加说明,如上。

十二月二十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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