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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藏取經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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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正傳》的成因 關於《三藏取經記》等
作者:魯迅
1927年1月15日
所謂「思想界先驅者」魯迅啟事
本作品收錄於《華蓋集續編補編》和《北新

闊別了多年的SF君,忽然從日本東京寄給我一封信,轉來轉去,待我收到時,去發信的日子已經有二十天了。但這在我,卻真如空穀裡聽到跫然的足音。信函中還附著一片十一月十四日東京《國民新聞》的記載,是德富蘇峰氏糾正我那《小說史略》的謬誤的。

凡一本書的作者,對于外來的糾正,以為然的就遵從,以為非的就緘默,本不必有一一說明下筆時是什麼意思,怎樣取捨的必要。但蘇峰氏是日本深通「支那」的耆宿,《三藏取經記》的收藏者,那措辭又很波俏,因此也就想來說幾句話。

首先還得翻出他的原文來——

魯迅氏之《中國小說史略》 蘇峰生

頃讀魯迅氏之《中國小說史略》,有云:

《大唐三藏法師取經記》三卷,舊本在日本,又有一小本曰《大唐三藏取經詩話》,內容悉同,卷尾一行云「中瓦子張家印」,張家為宋時臨安書舖,世因以為宋刊,然逮於元朝,張家或亦無恙,則此書或為元人所撰,未可知矣。……

這倒並非沒有聊加辯正的必要。

《大唐三藏取經記》者,實是我的成簣堂的插架中之一,而《取經詩話》的袖珍本,則是故三浦觀樹將軍的珍藏。這兩書,是都由明慧上人和紅葉廣知於世,從京都梅尾高山寺散出的。看那書中的高山寺的印記,又看高山寺藏書目錄,都證明著如此。

這不但作為宋槧的稀本;作為宋代所著的說話本(日本之所謂言文一致體),也最可珍重的的罷。然而魯迅氏卻輕輕地斷定道,「此書或為元人撰,未可知矣。」過於太早計了。
魯迅氏未見這兩書的原板,所以不知究竟,倘一見,則其為宋槧,決不容疑。其紙質,其墨色,其字體,無不皆然。不僅因為張家是宋時的臨安的書舖。
加之,至於成簣堂的《取經記》,則有著可以說是宋版的特色的闕字。好個羅振玉氏,於此早已覺到了。
皆(三浦本,成簣堂本)為高山寺舊藏。而此本(成簣堂藏《取經記》)刊刻尤精,書中梅字作梅,敬字缺末筆,蓋亦宋槧也。(《雪堂校刊群書敘錄》)
想魯迅氏未讀羅氏此文,所以疑是或為元人之作的罷。即使世間多不可思議事,元人著作的宋刻,是未必有可以存在的理由的。

羅振玉氏對於此書,曾這樣說。宋代平話,舊但有《宣和遺事》而已。近年若《五代平話》,《京本小說》,漸有重刊本。宋人平話之傳於人間者,至是遂得四種。因為是斯學界中如此重要的書籍,所以明白其真相,未必一定是無用之業罷。

總之,蘇峰氏的意思,無非在證明《三藏取經記》等是宋槧。其論據有三——

一 紙墨字體是宋;

二 宋諱缺筆;

三 羅振玉氏說是宋刻。

說起來也慚愧,我雖然草草編了一本《小說史略》,而家無儲書,罕見舊刻,所用為資料的,幾乎都是翻刻本,新印本,甚而至於是石印本,序跋及撰人名,往往缺失,所以漏略錯誤,一定很多。但《三藏法師取經記》及《詩話》兩種,所見的卻是羅氏影印本,紙墨雖新,而字體和缺筆是看得出的。那後面就有羅跋,正不必再求之於《雪堂校刊群書敘錄》,我所謂「世因以為宋刊」,即指羅跋而言。現在蘇峰氏所舉的三證中,除紙墨因確未目睹,無從然否外,其餘二事,則那時便已不足使我信受,因此就不免「疑」起來了。

某朝諱缺筆是某朝刻本,是藏書家考定版本的初步秘訣,只要稍看過幾部舊書的人,大抵知道的。何況缺筆的梅字的怎樣地觸目。但我卻以為這並不足以確定為宋本。前朝的缺筆字,因為故意或習慣,也可以沿至後一朝。例如我們民國已至十五年了,而遺老們所刻的書,驚字還「敬缺末筆」。非遺老們所刻的書,儀字玄字也常常缺筆,或者以甯代儀,以元代玄。這都是在民國而諱清諱;不足為清朝刻本的證據。京師圖書館所藏的《易林注》殘本(現有影印本,在《四部叢刊》中),甯字儀字都缺筆的,紙質,墨色,字體,都似宋;而且是蝶裝,繆荃蓀氏便定為宋本。但細看內容,卻引用著陰時夫的《韻府群玉》,而陰時夫則是道道地地的元人。所以我以為不能據缺筆字便確定為某朝刻,尤其是當時視為無足重輕的小說和劇曲之類。

羅氏的論斷,在日本或者很被引為典據罷,但我卻並不盡信奉,不但書跋,連書畫金石的題跋,無不皆然。即如羅氏所舉宋代平話四種中,《宣和遺事》我也定為元人作,但這並非我的輕輕斷定,是根據了明人胡應麟氏所說的。而且那書是抄撮而成,文言和白話都有,也不盡是「平話」。

我的看書,和藏書家稍不同,是不盡相信缺筆,抬頭,以及羅氏題跋的。因此那時便疑;只是疑,所以說「或」,說「未可知」。我並非想要唐突宋槧和收藏者,即使如何廓大其冒昧,似乎也不過輕疑而已,至於「輕輕地斷定」,則殆未也。

但在未有更確的證明之前,我的「疑」是存在的。待證明之後,就成為這樣的事:魯迅疑是元刻,為元人作;今確是宋槧,故為宋人作。無論如何,蘇峰氏所豫想的「元人著作的宋版」這滑稽劇,是未必能夠開演的。

然而在考辨的文字中雜入一點滑稽輕薄的論調,每容易迷眩一般讀者,使之失去冷靜,墜入彀中,所以我便譯出,並略加說明,如上。

十二月二十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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