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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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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草案)
制定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49年12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中央档案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草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 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 采择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 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一九五〇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 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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