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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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
作者:孙中山
1912年4月1日
在南京中国同盟会会员饯别宴的演说前半

中国宣告成立共和国。我虽然辞去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务,但这绝不是说,我将不为共和国效劳。我之辞职,实因有更为重大之事务要我操心。

中国受清朝统治二百七十年,在这期间,曾有无数志士,试图恢复中华。其一便是五十年前的太平天国革命,但此举纯为汉族反对满洲人的种族革命。即令这次革命取得了胜利,国家仍然处于专制政府统治之下,则此种结果亦不能称之为成功。

几年前,我们一批人数不多的朋友们在日本会集,创立了中国同盟会。

那时我们采取了三大主义:民族、民权、民生。

前两个主义因清廷退位而付之实现,现在我们应该实行经济革命。这个问题虽是目前全国争论的焦点,但大多数中国人民对这几个字的意义恐还不甚了然,以为振兴中国的目的就在于把中国变成足以和西方各国并驾齐驱的国家。

我们的志向不在于此。现今没有那一个国家比英美更为富足,此法兰西更为文明的了。英吉利是君主立宪政体,法兰西和美利坚以共和立国,但这些国家国内贫富间的悬殊仍极明显,所以革命的思潮常激动着这些国家的国民。如果不进行社会革命,则大多数人依然得不到生活的快乐和幸福;现在所谓幸福只是少数几个资本家才能享受的,劳工群众依旧是赤贫,当然在情绪上不可能是安然的。种族革命和政权革命不难,但社会革命则大不易,只有从事伟大事业的人民才能实现社会革命。

有人反对我说:“你们的革命到现在为止进行得很顺利,该满足了,要善于等待,在财力充沛科学发达的英美至今都不敢问津的事情,为什么你要赶忙呢?”

这是不明智的政策。因为英国和美国有高度的文明和发达的工业,要在那里实现社会革命确是难事,我们的中国还没有发展到那种地步,故社会革命对我们来说就比较容易。我们有可能预防资本主义制度的进攻,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对既得利益是紧抱不放的,要打破这种利益是困难的。在中国既无资本家,也没有既得利益,因而进行这种革命就比较容易。

有人常问我:“这样的革命需要动用武力吗?”我的回答是“在英美是需要的,在中国来说则不需要。”英国煤矿工人的大罢工证明我的论断是正确的。但大罢工还不是革命,它仅仅是表现了人民想掌握社会财富资源的一种愿望而已,显然,只有用武力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实现社会革命可能是很困难的,但革命成为事实的时候是迫近了。我们并不想揣测革命的实现会对国家带来多少激烈的手段和危险。如果我们从中华民国存在之日起就不去考虑如何防止资本主义在最近将来的孳生崛兴,那么等待我们的就是比清朝专制暴政还要酷烈百倍的新专制暴政,要挣脱这种新的暴政就必须用流血手段,那是何等暗淡的前途!

有一个情况需要我们加以特别注意。新政府一成立,就必须改变不动产的全部法权根据(tous lestitres)。这一措施是革命的必要手段,进步要求这样做。以前,土地所有者缴地价税,分成三等:优等地、中等地和劣等地。将来必须使税和地价相称,因为土地的质量比上述三种等级所表现的差别要大得多。我知道南京的地产与上海外滩的地产价格的差别究竟有多大,但在旧制度下我们决不能规定公平合理的价格。如果对地价税实行贫瘠土地少纳税,优等土地多纳税的办法,则更为合理。拥有优等土地的都是有钱人,课之以较高的税,毫无不公正之处。价格最低的土地为穷乡僻壤贫民阶层的财产,只应向他们收最轻的税。目前外滩的土地和农场缴纳同样的税这很不合理。要消除这种不合理现象,应该使税和地价相称。上海房产地价百年来增加了一万倍。中国处在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的前夜,商业也将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再过五十年我们将有许多上海。要能预见未来,我们必须是有远见的人,而且要现在就作出决定,使地产价值(la plus-value)的增值额,成为创造这一价值增值额的人民的财产,而不是成为那些侥幸成为土地私有者的个别资本家的财产。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25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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