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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谷集/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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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陶谷集
卷二十六
作者:李宜显
1766年
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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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监察五世传[编辑]

柳自湄文化县人,高丽大丞车达之后。车达六世孙公权贵显,公权、孙、曾孙、玄孙俱至大官,著于史。之孙曼殊始入本朝,为赞成事,死于芳硕之乱。曼殊原之,商议中枢;原之基川县监。生公,景泰辛未,登文科,文宗元年也。历官至司宪府监察。

端宗逊位,自以世臣不忍负旧主,即劗发衣缁,遁于首阳山神光寺栖焉。中子集贤校理,欲从之,公曰:“吾虽自弃于世,汝则不可,可仕于朝。”遂仕,官至赞成。以文科进,官至大司宪,亦公命也。每请觐,辄言父得狂易疾。时六臣祸惨,而公与柳先生为袒免兄弟,末子为成先生孙女婿,门户相连。公又标高自异,惧及,不敢直言,托辞于病云。公后又移住西山,其前后必入此二山者,意义不偶然也。公既老,谓诸子曰:“余之托迹空门,非悦其道也。吾死,不可茶毗。但吾不能殉君,毋葬我先人墓侧,题墓以本衘,毋书尔曹推恩职也。”盖其子孙所记如此。

公有子七人:长县令,次即,次,次即,次县监,次直长,次正郞。后孙微弱不振,遂失公衣履之藏。

肃宗辛酉,后孙世鼎得片碣于杨州汉洞,书曰“司宪府监察柳某之墓”。字画宛然,而封茔不修。于是诸孙相与悲泣,谋改修封茔,而事钜未及,碣后为人所潜去。岁庚午,后孙亨培与诸孙十馀人,会墓下,觅其碣还竖,仍加其筑而蕝之祼之。子世茂李参判,得其表章文字,以揭墓左,其文盛称公节义,至比之清寒子,公之迹,自此将大显云。

赞曰:

媲节墨台悦卿其卓。

援公比隆,斯评可绎。

柳仁善公叔自湄再从孙。弘治壬子生,居抱川县西自作村嘉靖中,荐为四山监役,俄见罢。

孝于亲,与弟县令礼善、奉事恩善、参判智善、虞候贞善同居,未尝暂离。朝家为旌其门曰“孝友门”,门前有井,兄弟共飮,又号“孝友井”。同县人杨蓬莱士彦为作《孝友门传》,其略曰:“公秉礼律己,治丧葬有闻,荐祭祀必亲。五兄弟同一闾,极友爱,愍其贫匮,故作樗蒱戯,阳负而与之货,庭户无间言。子弟无过举,对之其仪可度,如玉雪照人。在官仅数月所,监人皆追思泣下,称以父。”标致不群,以同县,其言如此,可信也夫。礼善宣祖朝相臣父也。

赞曰:

张公百忍,千古嗟称。

同门,厥媺可承。

柳澍应霖自湄五世孙。隆庆戊辰生,为文高选发解有名。光海癸丑,废母论起,率乡人抗疏请斩主其论者,其疏曰:

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天经地纬,亘万古无时可坠,熄焉则禽兽而已,夷狄而已。玆者贼臣李伟卿郑造尹讱等,肆其悖恶,傅会凶说,必欲废君母而后已。陷慈殿于不测之域,纳吾君于有过之地,捃摭之诟辱之。是非辱慈殿也,乃辱殿下也;非辱殿下也,乃举一国归之禽兽之类也。岂不痛哉?殿下只以为过激,然则殿下以之言为是耶?不然,何不斩三贼之头,以慰慈殿,以谢臣民,以泄神人之愤乎?罪恶昭著,国人皆曰可杀,而殿下曲庇之,臣等之惑滋甚。论思言责之臣,畏触凶锋,莫敢请罪,今日三司皆郑造也。人心疑惧,正论愤激,殿下何独惜此三贼,而不念伦纪之重,不恤宗社之危乎?

疏上,光海大怒,欲杀之,有救者,只命禁锢十年。盖其家录如此,而遂庵权文纯公取以表诸墓,可垂百世云。

公家素温,村邻多丐貣,投券漏室,任其朽灭,有长者称。居阳川月村,丙子虏难,尽室下岭南晋州,越四年而殁,归葬抱川溪流村先茔。有四子:长轩吉自有传,次轩一,次轩哲,次轩说。公未登仕,以散阶为司直云。

赞曰:

尺疏诛奸,气凛而壮。

畴敢不信?寒水有奖。

柳缵緖叔胤,弟弘緖季胤,俱仁善孙。壬辰岛夷之难,弘緖负母尹夫人,过贼阵。贼觉之,遂刃尹夫人缵緖覆其上,贼又刃之,母子一时倂命。弘緖在两尸下,得不死,然创甚,癃废终身,朝家赐复,以旌其孝。

弘緖墓在抱川先茔,缵緖坡州泉岾村弘緖无子,以轩哲为嗣,轩哲仲舆,亦有孝友行。子即蕝监察墓者也。

赞曰:

或负或覆,甘齿凶刃。

母虽不幸,有孝二胤。

柳轩吉德舆万历甲辰生。五岁,能缀文,长而游场屋有声。三十,始登上舍,除厚陵参奉。丙子之变,将载祭器,浮海赴难,为母夫人泣挽,南下晋州。乱定,朝廷虽不问,心不安,遂弃官,居抱川武夷山下,与诸弟奉母欢怡。

性至孝,父病,断指,及丧,啜粥三年。既老而不食厚味曰:“奉老之人,当有远虑。”洎遭巨创,年已七十,而犹啜粥如前丧,弟泣谏,不从。免丧数年,竟惫缀以终,寿七十七,葬于抱川先茔。无子,以弟轩说为后。

公有操守,贼臣自点屡注华选,欲令造谢,而终不一蹐其门。南人喜为乡贤祠,稍有名称,辄祀享之。公没后,晋州人言“公在,当立祠,而今未也,畿甸士风,殆不及吾土也”云。

赞曰:

孝在人道,实源百行。

公允蹈之,事可垂永。

旧史氏曰:余观柳氏五世,其事迹,俱可称焉。监察公事,尤卓绝奇伟,金东峰殆不得专美矣。然东峰则其名久益彰彻,妇人孺子类能诵之,公则绝无传道之者。国史虽秘不可考,稗乘、野录亦无一言及公者,何哉?岂遁世则同,而一显一晦,或时有不同而然欤。且余尝出按海西,驻节于海州,氓俗无言神光遁迹事者。州有志,至记高丽时事,而独于公事,乃反泯没,抑又何也?

公之子固官赞成,而则未闻。《国朝文科榜目》,只有柳轩一人官大谏,而此则宣祖朝相臣永庆曾祖而系出全州,今亦有子孙显者,非此人明甚。他为大宪之,诸书皆无有焉,此亦可异。

柳氏谱云“公官县令”,岂亦监察后职耶。大抵公之事迹䵝昧,不可为准,而今幸李参判揭文以张之,李公曾任太史,是亦一史臣也,其言足以传信于后矣。

司直公请斩三贼疏,言言凛凛,读之,令人起立。当时洪茂绩郑泽雷赵溭等疏,至今称直言,而亦瞠乎后矣。独怪诸人率不免迸投海岛,或拿鞫,而公反置之不问者,何欤?反正后,大施彰瘅之典,如诸公,皆直叙六品,下此亦筮初仕,片善不遗,小谨毕录,而独公以如是之奇节,十七年不调,终死于儒冠,亦何欤?光海时连姻祸家者,时在京辇,随记耳目所及,以授祸家,其家今尚传藏。余尝得见诸疏,无不具载,而公疏则不载,其他野录、文集,一无所见,岂此亦有显晦而然欤。然今得遂庵之阐扬,真所谓附青云者,将不恨于前日之沈晦矣。

监役之敦孝友,表厥宅里,缵緖兄弟之卫护母,不顾贼刃,参奉之七十而慕,祖孙兄弟行谊超绝,大为门户之光。嘻乎!其亦盛矣。

宋正父子传[编辑]

宋大立信伯砺山人。其先有松礼者,仕高丽为宰相。松礼七世孙端宗朝,巡抚南方,闻光庙受禅,归卧砺山,不起,已而又深入兴阳海曲居之,子孙仍为兴阳人。公,之六世孙,为人慷慨饶胆略,轻财重义。涉猎经史,馀力学武事,辄尽得其妙。

万历甲午,遂登武科,时新经倭寇之变,湖西陷为贼薮。公弟希立智岛万户,公移书谕,以同赴统制使李舜臣麾下,协力讨贼,托其母于同福县监宋斗南斗南,公族也。李公雅知公忠勇,及是大服其有忘家殉国之志,倾心相与,又以荐誉于都元帅权公

丁酉,倭寇复大逞,权公差公倡义别将,使捍沿海之贼。时贼势颇张,而我军少,无以抵敌,公遂谕集亡逃者,广募义旅,拒守兴阳尖山,军容稍盛,人恃以为重。是岁三月,贼船三十馀猝犯宝城津,公率勇士崔大声等,急往御之,独射杀数百人。又有十馀艘犯兴阳望诸浦,公移阵望诸,大鞣之,殆无遗者,唯九贼逸。公单骑追之,馘八贼,擒其一,方旋马,忽有伏兵千馀突至,势如风雨。公益厉气鏖战,挥剑奋击,自朝至暮,未尝少却。贼众为之披靡,尤惮其勇锐,不敢直逼,遥以炮丸中公胁。公乃下马,北向再拜而绝,四月八日也,得年四十八。

事闻,宣祖特命赠官兵曹参议,及勘宣武勋,录公原从一等,后旌其闾曰忠臣之门。公始仕为部将,升至训炼副正,其为训炼正资,升御侮将军则盖以军功云。

子三人:长,宣务郞,次,武科,咸安郡守,次

士允,参议死时,年甫八岁,辄悲愤不欲生,见者哀而异之。十二,学《史记》于同县长者,能通大义,又善局戯,专业者莫及。长者以妨学呵之,公谢曰:“儿志在复仇,读史,所以欲究古今事变;旁习此技,所以欲得运机决胜之妙。”仍涕泣横流,长者为之改容。

后数年,均田使权缙来检湖南民田,核其漏免者,公亦被追。仰呼曰:“公欲杀抱大志之儿乎?”心奇之,阳怒曰:“汝有何志?速就刑。”吏曳出之,公奋迅而起,杳如飞鸟,追不能及。目送之曰:“此儿勇健,他日必大成,其勿问。”

稍长,文词日就,笔翰亦工。都事金时让将汰讲校儒,公自请讲兵书。时让见其读诵琅然,惜其才,劝以儒业,公不应,遂以万历甲寅,中武科。戍北边还,杜门养母,不求仕。

仁祖改玉,具绫城统制三道,闻其贤,辟为幕佐,甚任之。及归,仍置门下,抚爱如子姓,荐为武兼宣传官。稍迁至全罗兵马虞候,乙亥,除洪原县监。明年,虏难作,为斥候将,从北兵使李沆、南兵使徐佑申,进阵至杨根。时贼势甚盛,等畏怯,故为迟留。公据义责之,等颇不悦。亡何,和事成,虏兵退去,而蒙古兵从北路还者,大肆抢掠。朝廷命乘机追讨,适将中营者以病辞,军中推公有将帅才,代领中营兵。

安边南山驿,与贼遌,等又迟留不进,使公曁前后营将韩耆英裵命纯领兵往御之。公曰:“贼姑示弱耳,若伏兵焱发,以孤军难可抵敌。不如全军并进。”等曰:“唉!千匀之弩,何可见鼷鼠发?设如君言,吾辈当继援。”公不得已合三营而进,贼众果从山谷间出,弥蔽一野,其势莫遏。耆英命纯俱死之,公大呼请救,等已远遁矣。官隶朴贵鹤者控马而请曰:“大军既逃,公宜姑为左次,以拟后图。徒死无为也。”公慨然曰:“此吾死所也。安可偸生,重负国恩?且吾先君年四十八,死于丁酉倭难,吾今年又四十八,死于丁丑胡变,事非偶然,亦可谓善继吾父之志矣。尔勿言。”一军为之感泣。公终日发矢,手指尽落。矢尽,乃举剑击贼,剑亦折,公遂死于凶锋,陪吏姜忠老亦死,实丁丑二月十五日也。

后赠公左承旨,又旌其闾。有三子:长文祥,通德郞,次文祐文亨,俱登武科。

赞曰:

两朝之际,南北兵戎之祸极矣。

其间死绥立慬者,殆难一二数。

我祖宗培养节义之效,可见于此矣。

至若一门同死于义者,莫盛于高招讨父子。

而一时俱全忠孝,髣髴卞成阳

其死虽壮,事非刱睹。

犹未甚惊异,今宋参议父子,

则丁酉之于丁丑,相去几及半百载,

而父子殉国前后同符,又其寿年同,

而岁纪同属于丁,其迹益奇,

实前古之所希闻也。夫迹奇而事益伟,

事伟而耸动人耳目者益深。

呜呼!是可传也已,是可传也已。

题跋[编辑]

程总兵《皇华集》后[编辑]

皇明程总兵,以甲戌奉使我国,既归,取其所作与我国诸人诗,合成一集,付之剞劂,而我国则无板本,鲜有藏弆者。余偶得于人而传写焉。程公武人,不闲文墨,诗极陋拙,殆不成语,不足观也。然是后数年,有南汉之事,天使不复来,而世界遂至于此。今见此编,漑鬵膏黍之感,自不能已,诗之美恶,固不暇论也。此余辛勤传写之意也,噫!

甲戌周甲后三十四年丁未,陶山居士识。

历代律选跋[编辑]

吾甥沙热金会一搜辑诸诗人短律、五七言若而篇,朝夕吟讽,间以示余。余曰:

,诗人甚多,而为卷者只四,其选固艰矣。然其时代之高下,制作之粹驳,不可不知也。以辞采为尚,而终和且平,绝无浮慢之态,所以去古最近。末流稍趋于下则诸公,矫以气格,后又不免粗卤之病。而人欲以华腴胜之,靡弱无力,愈离于古而莫可返。于是诸子起而力振之,其意非不美矣,摹拟之甚,殆同优人假面,无复天真之可见。辈厌其然,遂揭性、灵二字以哗世率众,而尤怪僻鄙倍,无可言矣。钱虞山至比天宝《入破曲》,以为国运兆于此,非过论也。

此四代诗学迁变之大较也。是编虽遍录四代之作,而淘其精汰其滓,鲜有不中选者,会一若就其中,深究高下粹驳之别,知所商量则几矣。余素昧诗学,犹知温、柔、敦、厚四字为言诗之妙谛,而朱夫子巩仲至书为至论,于是乎言。

若其传写笔迹,皆倩亲族朋游,而不拘腕法之工拙,则又可见会一笃于人伦,缠绵不解,必欲造次流览之间,常如其人之在傍,其亦可尚也已。

岁舍己酉中夏,陶山老夫书。

题八家律选卷首[编辑]

诗之有律,自始,固为后人准的。然竟无一人能及之者,以其型范自在而神韵难求也。矧此芜陋偏邦,不及中土远甚,虽极力摹仿,曷足以髣像其一二哉?是以国朝三百年来,非无鸿匠钜笔,率不无可议,是岂尽其才之罪?槪亦为风气所局,不能自拔而然耳。

今欲选东律,只合降格而求之,不可一切责以调。如占毕之苍古、讷斋之奇崛、容斋之老实、挹翠之俊迈、湖阴之工致、稣斋之沈着、芝川之劲拔、简易之矫健,大都出,意深而语确,比之业而绵浅无意味者,固自有胜,何可以非而废之哉?遂就八家,各有抄选,于,于,于,俱得四十七首,加一首,得卅八首,得百廿八首,得卅二首,得二百卅五首,合成一册,用作闲中流览之资。其五言当续有所选云。

书族侄普兴所藏九代祖仆正公手笔后[编辑]

右族侄普兴所藏九代祖太仆公手笔也。弘治元年为我成宗大王十九年戊申,距今二百五十一年,诚古矣。公之墨迹,后孙多未得见,今忽为族侄所有,亦奇矣。此文券本藏于崔同知邦彦家。盖崔公李𫖯外裔孙,而无姓孙,其田僮归于崔氏,故券亦为有也。余数十年前,闻有此,委叩崔公,觅见之,以其为家世传券记,不得携来,只摸公署押以来矣。今普兴求得于崔公后孙,妆缋作帖,以为永远藏弆之计,其为先之诚,可尚也已。

余固昧昧临池事。然窃观公笔,颇得吴兴遗意,而不为所囿,闲肆有古气,可想才美之一端矣。公素有抱负,在布韦,辄抗论国家事。上奇之,下教承政院,褒以能文,特拜宣传官。亡何,登文科亚元,历敭台阁。以正言上章极言,无非懋学修政之实,上亟加嘉奖,命馈酒。时台官劾文衡非其人,将出其代,上重之,使廷臣之有文者各荐所知。公与金驲孙兪好仁等,荐洪贵达,遂以洪公为大提学。时又有择儒将议,李公铁坚武而为大宪、赞成者也,为时名弁,荐公及金相寿童郑子堂三人,以为可合为将,事俱载国史。于此可见一时朝议以文武全才许之也。

家传荡佚,不知公卒于何年,亦不知享年之几何,而以官位推之,似以享年不永,未究大用而然矣,此岂不为后孙之遗憾也耶?公之墓道文字亦无传,今敢略记所闻于此,以补家乘之缺。李𫖯全义人,参判昌臣之子,擢魁科,官至吏曹佐郞,以兄被诛,坐废而终云。

南厓沈公大统历日记跋[编辑]

故大宗伯南厓沈公尝于丙子丁丑历书中,觕记公私事迹,而特书其仲衮忠烈公殉节日月。沈公后孙观察公妆池为帖,题跋而记之,又使知旧之好事者续书其末。

余惟世之人,苟见有先故手迹遗落于箧笥者,必倍加奇幸而藏弆之。乃若斯帖,其奇而可宝者,不啻多焉。噫!兵戈抢攘,举国糜烂,虽如周家之弘璧、琬琰,亦不能保守,此独不归沦失而传之至今,斯一奇也。

苏长公记四菩萨阁,以蓄及三世为难,盖世之至三,则为再易子孙,传之愈久,愈见其难。今至观察则恰五世,而计其历,又过百有馀禩矣,其不为难之难者乎?斯二奇也。

冠裳颠倒,陵谷迁变,中华文物,邈不可再睹,而乃于卷面,蓦见大书皇明大统历数字。譬如瞎人摘埴,无所指索,忽有太阳馀光,闪烁于瞌瞌之傍,斯三奇也。

忠烈公不忍以礼义之身,污蔑于凶丑之手,爰曁哲媲偕成昴发之忠,其事又记载于是编,使见之者肃然起敬,斯四奇也。

夫萃其奇至于四,而其为宝益重,宜观察之铺张若是,而如余老朽亦不得不忘拙附书也。

尤庵先生行状后[编辑]

尤庵先生状文一通,晦谷申公所述也。晦谷公虽非及门之士,盖自承训舟村公,与夫抠衣黄江教席,而渊源所渐染,固不可诬矣。是以知之益亲切,言之有精神,乃如此,夫岂强索皮膜之外,苟为赞美之辞者,所可比伦也哉?至其末后士林疑贰、门庭酿变之际,而曲折头緖了然明确,有足以拄异论之口而开俗尚之陋者,其有裨世道也,可谓大矣。

奉阅讫,略识其末。

东海神丹跋[编辑]

呜呼!此吾亡儿普文之所辑也。儿酷嗜文章,坐卧不离,既而悟华藻之为末技,颇留心正学,笃修不懈。常谓我东诸贤师法尤近,间摭取其遗事,作为一册,手写而自序之,置诸案头。临绝,亦玩阅书,其志尚益可见也。

然厄于短造,卒未能究其业,斯诚千古之至哀也。儿既亡,痛其遗迹之泯泯无传,以其手写者藏弆箧笥,以待为其后者畀之,而就原册,更加厘正而改书之,仍略识其后如此。

是岁庚申之八月,父穷独人泣书。

书亡儿遗墨[编辑]

右文,二贤语及花浦洪先生狱咏怀之作,即余亡子普文遗笔也。儿性慷慨,喜谈节义,尝奋笔书此,其所感者深矣。儿亡,惜其手迹之泯没,遂取此摹勒,以替颜面,悲夫!

岁辛酉暮春,陶谷穷独叟泣识。

诗卷题语十六则[编辑]

肃宗癸亥,余年十五,始冠昏。甲子、乙丑、丙寅之间,随先君往海西关西,山川楼台,颇多游历所作,皆散逸。丁卯,又随往南汉,己巳,时事变,举家退居乡村。初自高阳风谷,转移广州楮湖,炼业勤笃,作诗至累千首。甲戌春,负笈往丰壤山寺,质问《论语》于农岩,四月,时事又变,随还京第,十月登第。未释褐前所作,收拾为二册,名之曰《萤榻录》。

余登第,即摄职堂后,递而复入,前后至六。丙子,选入翰苑,有故不得新荐,滞下番者周岁,升上番后入直,又几一年,间移说书者三。三四年之间,往来史局、春坊之直,闲日常多。既陞六品,屡拜文学、司书、兼司书、兼文学、兵曹佐郞、正郞,又选玉堂,历拜副修撰、修撰、副校理、校理、副应教、应教。戊子,升拜承旨,是后又三入喉司。以是十馀年间,禁直居多,所作诗若干首,名以《豹直录》。

己丑,为养得伊川。既赴,历赏境内山川,又游枫岳伊川古号熊耳,所作诗,名以《熊峡录》。

庚寅春,以伊川府使,入为吏曹参议,在任才九朔。以下邑宰,拜要显职,可谓乔木之迁矣。还朝一年馀,所作诗不多,只挽词十馀首,名之曰《莺迁录》。

辛卯,以刑曹参议,拜庆尚道观察使。上营十朔而递归,以被右相赵相愚箚斥,连章祈免。不得出巡,道内山川名胜,一未游历,只于赴任之路,一登梅鹤亭。递职后,暂游星州双溪寺陜川海印寺大丘壮节祠画岩达城数处而已。以簿牒繁委,无暇吟咏,作诗甚少,取若干寓兴之作及挽语数首,名以《鳌藩录》。以其道号庆尚,盖用庆州尚州二雄邑名,而庆州古号金鳌,故以此名其录。

壬辰,以中宫痘患平复,称庆取士,提学李墪掌试,显有用私之迹,国言喧藉,而人莫敢言。余以谏长,疏斥囚核之,事遂大露,被谪,中试者四人拔去。由是其党愤怒特甚,构捏罔极。余在岭南,偶有杖毙者,其党嗾人,使之合通诸道上疏请余罪,数三年来,积困唇吻,正所谓如蜩之喧,如羹之沸者也。遂名诗稿曰《蜩羹录》。

甲午,以大司成,出黄海道观察使,八月到界,遍巡一道,兔山未巡历览山川胜槪,如海州首阳山广石石潭结城挹清亭芙蓉堂黄州竹楼月波楼太虗楼长渊白沙汀平山葱秀山金川映水屏,无不遍览。翌年八月辞递,十月,以吏曹参议还朝,在任时所作诗,名以《鹊臬录》。盖鹊川海州地,而方伯之营在海州故也。

乙未,自西还,自是年至庚子所作诗,名以《龙谷录》,取所居洞名也。以中罹草土,所作不能多。

庚子,以礼曹参判,加阶,差冬至正使,赴燕。途间,与副使李乔岳、书状官赵荣世,有酬唱诗各体三百九十二首,编为《燕槎录》。

辛丑,使还,又奉使江华府,历判礼、吏、刑三曹。至十二月,士祸大作,余首被削黜,继有远窜之启,栖遑郊坰。丑,牛也,是年所作,名以《牛岁录》,而壬寅作四首,附于下。

壬寅六月,窜云山郡,至乙巳正月,始蒙宥,在谪四年,为九百二十八日也。所处即关西之深峡,跫音断绝,闲居无事,只读书看文字而已,绝不吟咏,所得仅六十馀首。目之曰《鵩舍录》。

乙巳正月二十七日,自云山谪所发程,至二月初九日,入京。赴谪时,景庙新登宝位,及还,弓剑已远,山陵甫毕。先朝耆献,夷戮无遗,而仅保性命者,天又不憗,抚旧伤今,心緖可知。华表城郭之感,有不足言矣。遂名是时所作诗曰《鹤归录》,以志其悲。

丁未秋,又一沧桑矣。余罢相归陶山先墓下,结屋而居之。间因国有变故,奔□而归者亦屡,而以陶山为终焉之地,故名诗稿以《狐丘录》。

壬子,余在陶山。是时以彼国史书有诬先朝语,遣使辨之,彼国许,示以改正本。我国以此为恩,将遣谢使,时当炎潦,时辈皆惮行,宗班亦不肯往,遂以余差正使。余时年六十四,衰病侵寻,实难远行。再疏辞,不许,有未安意,不无惮劳之嫌,黾勉承命而往。风呻雨喟,辄以诗发之,凡得三百五十首,名以《驴迹录》,以其再役,殆同磨驴之踏旧迹云尔。

壬子十二月,燕行复命,即出玄石江上,上以余处乡,下严教,至有臣子不忍闻者。遂入城待罪,上勉留愈勤,不得已仍留。中间受暇下乡,欲寻遂初,而以病不果。至乙卯春,拜领相,遁归陶山,力辞。会有凶党疏探圣意者,事机可虞,上章陈戒,大忤圣旨,特命削职。亡何,因国有喜事,混入荡宥之中,叙付判枢,转领枢。五六年之间,连在西枢,其间所作,名以《鸿枢录》。鸿枢者,西枢也。

戊午,余年满七旬,是后所作,目以《鲐背录》。诗云“黄耈鲐背”,注:“黄耈,老人之称,老人背有鲐文。”余寿臻古稀,可谓老矣,而老则鲐文在背,固也。名之以此,岂不然乎?

祭文[编辑]

闵相国镇远[编辑]

呜呼哀哉!

世运之陂,国步将蹶。

公惟秉义,一柱其屹。

高揭伦彝,力扶宪纲。

忠言谹谟,诎而愈章。

公今永逝,孰救胥溺?

天警人孽,莫保昕夕。

英魂不昧,应有潜疚。

翼我圣考,亟匃阴祐。

言至于此,余心若𢭏。

祈,羡公命好。

完名大节,耿著青编。

持此而归,公自充然。

后死之悲,曷其有既?

单杯告诀,万事已矣。

呜呼哀哉!

祭亡子文[编辑]

维岁次庚申六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亡子普文之柩将靷而归于杨州北溪之阡。前三日己卯,老父涕泣为文而与之诀曰:

呜呼天乎!汝今舍我而何之乎?汝今舍我而何之乎?余年逾七望八,就木之期,只在朝暮,余死而汝持衰扶杖,以相其终事,此固人理之当然,而今乃一切舛逆,汝以芳年,奄见萎折,而余则尚作人猗,以白首残龄,噭噭而哭汝,此何理也?此何理也?

且人家祸患之来,宜有限量,吾家阏逢之祸酷矣。宗祀绝矣,门户亡矣,虽等闲行路,亦为之陨涕。然幸而得汝于一纪望断之后,吾意天其悔祸,迓续既绝之緖。而汝又禀姿俊伟,神精耸拔,依然我先君典刑,其生也似不偶然。又于中间,屡经危疾,而辄见回甦,则益意汝克有成立,以承先业也。今玆之祸,夫岂梦寐所及?一亦稀有,再之尤为古今所无,岂余行负神明,罪通天地,殄灭余八十垂绝之命,未足以偿当罪负,故遂使汝替受其罚耶?汝之无辜替受余罚,固为惨毒,而夫以我先君之厚德深仁,不能庇覆后承,此又于天理,宁非乖剌之甚哉?

哀哉酷哉!余以庸品,冥升至此,鹤轩鹈梁,逾滥极矣,而性甚拙涩,不敢以显贵加人,畏慎自饬,未尝妄有营求。则庶几天或见怜,虽未得如他人之子姓繁多富厚𬊤爀,而父子二人,相依为命,含菽飮水,粗保馀齿,此于区区涯分,岂必过奢?而然于此犹且靳啬之,降此大剿杀,使汝抱至恨于冥冥,絓结以终古,使余生无扶将,永为惸独之人,死绝收尸,任作乌鸢之食,此又何为也哉?

人或以农岩君山事比之,而农翁则只系一身之穷厄,文谷之祀固自如也,又其棣华韡烨,其出亦盛,夫兄弟之子犹子也,举以继绝,亦何异于己出哉?汝则异于是,汝死而先君之祀无托矣。吾与汝两世无连伦矣,汝又无子矣无女矣,后事亦姑无指准矣,又不可以农翁比之矣。夫以农翁之邃学达识,尚不能自抑其悲痛之情,累发于哀诔之文,况如吾之陋劣无似,又其所遭浮于农翁,则其何能有所排遣耶?

哀哉哀哉!痛矣痛矣!人皆劝余勿复入思,猛用工夫于忘之一字。余亦念吾若过哀致伤,踵汝以死,则其所绝灭,尤为促急,而汝之后事,益无可奈何,故强食自护,务以久视为期。而梨鲐之人,纵无悲哀之摧剥,岂得无死长存?而所谓忘之一字,亦有行不得者,何也?

汝天资夙诣,志尚又与余同,凡余之所为大小洪纤,汝无不与闻,披册则见其笔焉,当事则思其言焉,遇人则想其接焉,触境则怆其迹焉,随事随地,无不发见,此皆种种难忘处。其所发见者,历历在眼,而其人不可见,则哀固随之矣。是则终余身而哀亦不止矣,哀不止则忘亦何可得也?余于此亦无可以破碎此一关。只得阖眼默卧,抚枕扪壁,使凡世间万事不入于心,则睡以继之矣。睡时固可以忘矣,而梦寐间,忽见汝来坐余傍,宛如平日,不觉惊喜而自寤,则又失之矣,此又别一难忘处也。

除是长寐无聪,永无梦觉之倪,然后始可以言忘矣,如是则乃死也。死者人之所甚恶,而余则以此为安,至有冀祈之念,亦可见情事之孔悲且惨矣。

呜呼!汝有出天之行谊,出人之才识,其他众美,不可殚举,而限以短造,不得表见于世,终晻翳以死,与世之鄙污嵬琐之伦,同归于泯灭,斯冤斯酷,孰与汝并?

哀哉哀哉!痛矣痛矣!余今自力衰躯,随汝柩往,观汝入地。以汝孝心,割父母之爱,永隔幽明,应有眷顾而不忍违远者矣。然汝之二母之葬,只在汝墓之傍侧,汝尝以幼年失恃为至戚,庶可以母子相见,少慰素心。余亦前期非远,地下逢迎之乐,可续人间未尽之缘。汝须以此自宽,而无或有踯躅不前之意也。呜呼哀哉!呜呼痛哉!尚飨。

先山立碑后告亡子墓文[编辑]

岁辛酉二月二十日乙卯,老父来抚亡儿普文之坟,哭而告之曰:

自汝之弃我而逝,岁月流迈,居然一期将周矣。哀汝,冤汝,惜汝,恋汝,结在肠肚,欲忘而不能忘,寤寐摽擗,若受锋刃。如是而尚今支撑,岂人理之所可堪哉?

汝常以我先君桓楹之无树为恨,及夫刻事之成,至欲扶病出往,亲检竖立。至于今玆,此事始就,仪物毕备,茔隧改观,余怀怆幸,曷有穷已?而汝则已矣,冥然莫睹,想汝有灵,亦必飮泣于地中,思之及此,心焉如割。

今日即禁火辰也,例有上墓馈享之节,余之此来,兼欲躬行奠祀,而时甫之丧,适出此际。此弟之孙,乃为汝后者,吾家之种种不幸,亦不可言矣。

既未行祀,略告端由,而立石之事,尤汝之至死耿结者,不可不使汝知之,玆又槪及。呜呼痛哉!

祭堂弟时甫宜益[编辑]

呜呼!

时运之乖,嚚薄满世。

有一违是,天必椓殪。

久知其然,益验昨岁。

号呼冤迫,尚有馀涕。

扤我愈酷,又哭吾弟。

嗟惟吾弟,美质天启。

子谅恻怛,修洁恺悌。

尘坌眯眼,不受滓翳。

岭表联床,尤悉钜细。

晩宰南土,冰蘗自砺。

唾彼夸毗,素操靡替。

原厥始终,匪今攸例。

默观斯世,宜君长逝。

处得其所,应亦愉快。

哀此老惸,孤廓垂毙。

暮境依倚,惟君棠棣。

东瀛之出,尚恨远迈。

幽明永隔,曾岂度计?

余穷孰恤?荷君相体。

勇舍所爱,许我为继。

先灵弗馁,寔君大惠。

既同一家,谊情益倍。

凡诸商量,奚所不逮?

今焉已矣,一归缪盭。

穷而益穷,余生何奈?

拟托阿彦,以续心契。

君在九原,庶获保济。

念君靷行,于是瘗。

余耄且病,莫攀征轊。

词以告诀,倘有不昧。

呜呼哀哉!

杂著[编辑]

科策甲戌[编辑]

王若曰:圣王之为天下国家,自有大经,而亦各有一时之便宜,权轻重审取舍,以能治定功成,而传之无弊,可谓难矣。若稽唐虞,垂拱平章,治升大猷,尚矣无容议为。三代迭兴,质文异尚,而不能无损益之政,亦由于时势之使然欤?封建、井田,固圣王之经法,自废弃之后,终至莫能复古,亦有所难行者欤?三物宾兴,选士之良规,而孝廉、词赋之各殊其科,九载黜陟,考课之令典,而殿最、循资之屡变其式,亦皆随时适宜,不得永久遵用欤?什一之税,何其裕于古而不足于后;丘井之赋,何其行于古而不合于今欤?至于律令之增删、钱币之轻重,代各异制,沿革不同,皆可详言其得失欤?

予以否德缵承基緖,凡诸政令,一遵成宪,夙夜祗惧,罔敢荒坠,而岁月逾迈,治不食效,国势委靡,弊瘼滋蔓。姑举其大者言之,非不欲怀保小民,而恒产不赡,流散相继;非不欲修明军政,而阙额未充,操炼多废。量田,所以正经界,而豪右之类,藉而兼幷;号牌,所以记丁口,而游惰之徒,因以冒伪。荡涤逋欠,则下户未蒙其实惠;蠲减大同,则经用辄至于难继。以至刑狱多滞而冤枉未伸,选举不公而躁竞成风,文武恬嬉,纪纲隳弛,庶事矛盾,无一徯志。此皆法久弊生,所当改纪者,而予未得其要欤?抑时运将否,人心日偸而有不可挽回者欤?

子大夫平居忧国,讲究治法,必有救时便宜之策。勿以程式为拘,其各悉著于篇。予将亲览焉。十月二十二日殿试,二十六日出榜,以三下登文科丙科第五,十一月初四日放榜。

臣对:臣尝读董仲舒对策,以便宜更张为急务,而有曰“陛下将欲兴休德,明法制,建太平之业也”,既又曰“臣愚不肖,述所闻,诵所学,道师之言,仅能勿失”。呜呼!观仲舒此言,则知武帝所以亲策贤良者,其意甚盛,而以仲舒学问渊源,盖亦难乎其对也。今殿下降明旨,询多士,深忧乎法制之弊而便宜之失,旷然使草野微贱皆得自竭其愚,此武帝兴德明法之心,而其诚意勤恳,殆有加焉。顾臣材朽学浅,不及仲舒万一,何足以对扬休命?虽然,所闻于师则有之矣,请为贽御者诵之,而明主择焉。

臣伏读圣策,自“圣王之为天下”止“得失欤”。臣圭复再三,陨越于下。臣窃惟帝王为治之道,固有不易之常经,而亦有一时之便宜。盖古今之治体不同,前后之制法互殊,行于古者,未必适于今;宜于前者,未必合于后。政由俗革而不可以循常,时与势变而不可以泥古,则信乎便宜之道,有国之不可无者也。是以古之圣王,察其轻重之权,审夫取舍之几,成一代之治理,垂永久而无弊,则夫岂若后世之昧于时宜,渐归不振者哉?虽然,徒知便宜之为贵,而不以正心为本,则尚何望收实效而做治化乎?故曰“人主一心,万化之源”,为人上者,盍反其本?

请就圣问,谨稽于古。曰,垂拱南面,于变之化,固无议为。尚质尚文,与世推移,损益之政,三代同然。封建之法、井田之规,固是圣世之美制,而逮至暴,废而不复。亶由衰季之不遵,岂曰时世之难行哉?成周良规,用三物以宾兴,而孝廉、词赋之选,肇开于西京之时。朝令典有九载之黜陟,而殿最、循资之例,屡变于挽近之世,虽曰随时而适宜,未免弃本而取末,何足道哉?古有什一之税,而今则不裕;古有丘井之赋,而今则不行。先王之美意、隆古之良法,未得施措于今,岂不可惜也哉?以至律令之或增或删,钱币之有轻有重,随时异规,废行无常,则臣不欲𫌨缕于今日也。呜呼!历观前代,得失可考,伏愿殿下鉴于玆,必反诸心。

臣伏读圣策,自“予以否德”止“挽回者欤”。臣圭复再三,陨越于下。臣伏睹殿下以圣神之资,缵盈成之业,临御廿载,一念图治。凡诸政令,悉遵成宪,兢兢业业,不敢荒宁。是宜治化克成,丕应徯志,纲维法度洗然一新,而夫何逾时引月,讫无成效,日就委靡,以至于斯耶?

当今之弊,难遍以疏举,而姑取其大者言之。赤子颠连,恒产不赡,疾痛噢咻,不奠攸居,是何保民之失道耶?军簿疏虞,阙额未补,炼习击刺,或至废阁,是何军政之不修耶?豪右武断,反藉度田之令,则正界之道,归虗文矣;游手冒滥,不有号牌之法,则检丁之意,无所施矣。荡涤逋租,所以恤穷民也,而未蒙实惠;蠲除大同,出于行宽政也,而辄害经费。至于刑不留狱,《大易》之训,而今则有积滞之叹,而冤诉莫伸矣。以公灭私,《周官》所论,而今则有私胜之弊,而躁竞成风矣。由是而文武之恬嬉极矣,纪纲之堕坏甚矣。百事丛脞,无一可恃。呜呼!以臣观于今日,大猷之治、雍煕之化,固不可望,而其不至于危亡之患者亦幸耳。宜殿下怵惕惟厉,不弛宵旰,下询褐衣之士,思闻一得之说也。

臣未知,法久弊生,不得改纪之要而然耶?抑不敢知,世降叔季,人心日偸,有不可挽回而然耶?臣诚愚昧,不识其说。虽然,窃尝闻之,叶梦得陈戒其君曰:“帝王为治,大小不同,然必自治其心者始。国势安危、法度利害,治之大者也。若不先治其心,则施诸事者,未尝不颠倒易位,而况求其功乎?”以此观之,今日之弊端滋蔓,至于此极者,窃恐殿下之心,或有所未正也。

臣请干冒𫓧钺,尽言无讳,惟圣明裁其罪。臣窃瞷殿下圣质甚高,而心德未纯。明制定度之意,未尝不蔼然,而偸安逸乐,或有时而尼之;奋发激厉之志,未尝不赫然,而颓堕悠泛,或有时而夺之。是以尝欲改弦易辙矣,而未能坚持此心,确然若金石之无变也;尝欲革弊施政矣,而未能充扩此心,沛然若源泉之日达也。殿下之心,既如是未纯,则无惑乎八者之弊纷然相仍,以累我圣明之治也。呜呼!今之进言者,孰不以祛弊政就便宜,为今日治乱之几,而臣独以正心为言者,诚以为治之道,莫大乎知本也。本之不治,而徒区区于事为之末,则其何以合一时之便宜而归之正乎?

伏愿殿下继自今操存涵养,克懋心德,不以身享逸乐而忘吾民之困也,不以世袭泰宁而忽王纲之弛也。常使此心,周流贯彻,无或有壅阏;淬厉振刷,无或有怠沮。以之而发政施仁,推广实惠;策厉群工,修举废坠,则鸿泽旁流而斟酌不竭,宪章大明而持循不失,黎元洋洋,人各得所,纲纪秩秩,事皆得序,而治道之郅隆,可以光祖宗而追帝王矣。伏愿殿下懋哉懋哉。

臣伏读圣策,自“子大夫”止“悉著于篇”。臣圭复再三,陨越于下。臣既以狂瞽之说,勉殿下以正心而极言其效矣。然而心之克正,实由于学,夫帝王之学,与治道相表里。必须学有根柢,不流于口耳,然后方可以立天下之大本而措天下之大业矣。殿下之于学问,其所以勤勤孜孜,日新又新者,固已卓冠前古矣。然臣之愚意以为今日百度俱紊,积渐至此者,窃恐我殿下典学之功,未臻其极而然也。

朱熹之入对也,或有要于路者曰:“格致诚正之说,上所厌闻,慎勿复言。”对曰:“生平所学在此,敢有回互以欺吾君乎?”草野愚臣何敢望,而适忝计偕,来奉殿对,不敢妄饰他说以进焉。惟殿下勿以为迂而弃之,则其于因时便宜之道,或不无小补也。臣谨对。

耆老所题名录凡例十二则[编辑]

一。旧录首书太祖徽号,次书诸臣名。想以御帖见佚于兵乱故,而今既别有两朝御帖,以圣祖徽号,并书于诸臣之列,尤似未安,故不敢录。

一。旧录先书职,次书姓名,其下双书字与年甲,又书号,书享年,书谥,书本贯。而其首书职衘者,想从初入时职,而亦有未尽然者。号与谥则与字、年、本贯之人人皆有者有异,或书或否,殊涉斑驳,亦近繁文,故一例不书。书职衘于名下,以官至书之,盖初入时职久远者,有难尽知,卒官之至于某职,尤不可不书故耳。今先书姓名,双书字与年甲,其下又双书本贯、卒官,其下大书享年者,耆录当以年寿为重故也。

入社人子孙之继入者,旧录注于名下,而外裔枝派亦或幷书,今只书同宗子孙,以避其繁,而不书本贯。盖既书同宗子孙,则其本贯自可推知故耳。

赐几杖、致仕,乃是特恩,故旧录书之,今亦从之。科名录于纸头,而或书某年科,或只书某朝科,其例不一,今皆一例书年。

一。旧录中权僖权仲和金士衡李居易李茂非文臣,金士衡赵浚李茂未享七十,而想是未定制前入社者,故仍而不删。

一。入录者当以入社先后为次第,而旧录既未能尽然。其中尤为乖谬者:以成宗朝相臣李克培,书于太宗朝相臣李茂之上;任由谦中宗朝卿宰,而连书于世宗朝相臣许稠之下;又以世宗朝相臣柳宽,书于明宗朝相臣李芑之下。今皆考正。

但其入社次第久远者,有难尽知,玆依徐相所记,以生年为次,而其中明知入社次第者,不拘年齿。

宣祖朝以后则其次第,槪可知之,故从入社先后,其中未详者,从年齿。久远者某朝入社难知,故不录,自宣祖朝始注。

一。徐相附录中所记,应入而见漏者,并皆入录,而书“补”字于下。见遗于徐相而今始入录者,书“再补”字以别之。

兪相,名载旧录,而徐相以壬辰后耆所废隳,兪相卒于未复前,削之,鄙意则不然。想其时宫阙、官司尽入灰烬,干戈抢攘,无暇改作,亦无取乐之兴而憗置之耳,非欲永废圣祖特设之盛典也。兪相年既至而职且准,则其入社分明。安可削去乎?玆因旧录,还书。

且其附录所载相臣中黄宪许顼,罪削后年始满七十,未复官而卒,俱不得入社。诸宰中尹祥官不过提学,李季甸享年五十六,李崇元享年六十四,皆著于家乘及碑志,其不入社明甚,故并不录。

一。旧录中卢禛吴祥郑崑寿金睟崔恒,以年未七十,为徐相所拔去,而录中尹毅中李俊民,俱享年六十七,李友直享年六十二,亦当一体见拔,故拔去。李俊民,旧录注“以因朝命,六十四入社”云,而今考沈听天所记耆社同僚及后来追入之人,并无李公名。意者一时特命参宴如上崔恒诸人,而非真入社者也。

一。旧录载黄芝川廷彧名,而黄公六十后罹祸网,年过七十,终未得复官而卒。事载其碑状及他人文字者甚多,此为误录无疑,故今拔去。其他卿宰之年至者,如权忠定尹参赞俱年七十一,成泳年七十六,闵煕年七十四,吴始复年八十,柳命天年七十三,金德远郑维岳俱年七十一,而以被谪削官,不得入,李左相忧服中年满七十,未阕制而卒,故亦不得入。未入社诸人,不必论,只恐后人不知此曲折,以为当录见漏,而误欲添录。玆不得不记。

一。金权闵仁伯李庆涵三公,光海时,升资宪入社,至仁祖癸亥,降资出社。其后闵公复陞资入社,而金公已卒于光海时,李公亦不复入。然既已入社,则固社中所谓先生也,似不可以后来出社而拔去,故补入,注其事于下。

一。李陌据其墓文,官至嘉善、同敦宁,而名在录中,职衘书以知中枢。祖宗朝,从二品久次称屈者,例除守知枢,岂此亦如是之类耶?抑正卿无入者,拔例入社耶?有未可知。宣祖朝,睦詹申湛亦以从二品入。厥后显宗朝,耆所堂上乏人,筵臣援例陈白,以前参判赵寿益、不佞曾叔祖留守公,别单抄入启下,盖变例也。徐相录谓在乙卯,而今考留守公手录,实在甲寅七月矣。

一。为守知枢者,生而赠官三代,卒而赐谥,视正二品无少间,其入耆社分明,故今以守知枢三人补入。

一。祖宗朝文宰生卒,不能知者多。其中亦必有年至之人,此则只俟后来诸公之随闻补入。录中人间,有字及生年、享寿未能详知不得塡书者,此亦惟在后人之追补。

一。旧录卷首,录耆社六七公所撰序记,末书徐相附录,而旧录既不毁去,并留传远,可以旁考,故不为叠书于此。览者详之。

祭式[编辑]

时祭:饼一器米无过二斗,饭、羹、面、清、脯、醢、酱、菜、熟菜、沈菜、生菜、醋酱,并同例仪,而脯则只用佐饭,醢则只用常醢,勿叠设。折肉、食醢、汤,无过三器。炙用肉二串、鱼一串、雉ㆍ鸡中一串。吾家不为每献别器,只于原器添炙,今宜遵用。果无过三器,造果平排一器。先世遗戒,勿用油蜜果,故宗家只用平排法,今宜遵之。而若无药果,则中桂、散子、细果中随宜用之。生鱼、肉各一器,正果、看南不必用。各色正果及醍醐汤、煎药等物,若得之则别荐无妨。

忌祭、墓祭并同。而正朝、端午,正值大寒、大暑,上山行祭,多有冻伤腐败之患,亦不无雪霖妨碍之端,此两节祀则只可于家庙行之。朔日参,只设实果、折肉、食醢各一器。无醢则代以菜

俗节如元日汤饼、上元药饭、三三松饼、流头水团、七夕霜花、重九菊煎、冬至豆粥之类,从俗荐之。且设实果、汤、炙二串、折肉、食醢各一器。家供甚无意义,勿受。若以不得展诚为歉,则许令以某物助奠。

吾家以两世宰相,祭位亦不多,故仪物自不免丰腆,而吾末年乡居之后,事力不逮,多称贷备办。不但于心不能恔,责偿之际,羞辱亦多。以祭先之物,致此辞说,反成贻累先灵,尤觉怵然不安,今后不可视我时为例。玆考《击蒙要诀》及仙源泽堂家祭仪,且仿黄判书氏所定行,参酌损益,作为祭式。吾子孙须一依此行之,无或为俗习所挠夺可矣。

祭者,交于神明者也。《诗》曰“吉蠲为饎,是用孝享”,古人之意,于此可见,是知祭先之道,蠲洁为孝,仪物末也。以此存心,则吾所定,比近世俗例,虽似单薄,若其精简之意,顾有所胜之者矣。

遗识[编辑]

余人品庸下,无可传示于后世,文字短拙,尤为见嗤于时眼。而儿子生时,犹谓出自其父,妄加爱护,勤勤收葺,间多自写成帙者,今不忍遗墨之幷就泯灭,仍为藏留。且念吾死之后,为吾子孙者,尤宜谙悉其五十年出处言论之大致。故一倂畀诸家人,俾授为亡子后者,总目在下。

《漫瓿》六卷:古律诗,三千二百馀首。

《章疏录》四卷:疏箚,四百馀首。

《启议状牒等录》二卷:启辞、收议、呈辞、供状,一百四十馀首。

《应制录》一卷:大小代撰文字,七十馀首。

《金石录》八卷:碑、碣、志、表、状,一百八十馀首。

《壹惠录》一卷:谥状,十四首。

《述德录》一卷:先考妣状、表、年谱,四首。

《志过录》一卷:自志、自铭、纪年、附亡室状志,七首。

《杂述录》二卷:散文,七十馀首。

《竿牍录》一卷:尺牍,一百二十首。

《馀赘录》一卷:投荒时、归田时杂识。

《堂后日记》二卷:甲戌、乙亥假注书时

《丙丁日录》三卷:丙子、丁丑翰林时史草

《簪笔录》四卷:丙子、丁丑、戊寅翰林时筵说

《燕行日录》三卷:庚子、壬子再赴时

《西迁日录》二卷:谪云山

《日录私考》二卷:自生年至末终。

吾死后,勿求挽、勿立碑事,既已言及于亡子,且草祭式,使亡子书之,今载《杂述录》下卷矣。吾所撰自志、自铭,在《志过录》中,此两文与亡子墓表,宜先刻埋,而亡子床石、望柱,尤不可迟缓也。亡子墓表在《金石录续编》第四卷矣,吾两室志文及亡子志文,吾生时既已燔埋,今无可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