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谷集/卷二十六
傳
[編輯]柳監察五世傳
[編輯]柳自湄,文化縣人,高麗大丞車達之後。車達六世孫公權事麗貴顯,公權子澤、孫璥、曾孫陞、玄孫墩俱至大官,著於史。墩之孫曼殊始入本朝,爲贊成事,死於芳碩之亂。曼殊生原之,商議中樞;原之生浛,基川縣監。浛生公,景泰辛未,登文科,文宗元年也。歷官至司憲府監察。
及端宗遜位,自以世臣不忍負舊主,卽劗髮衣緇,遯於首陽山之神光寺棲焉。中子集賢校理輊,欲從之,公曰:「吾雖自棄於世,汝則不可,可仕於朝。」輊遂仕,官至贊成。輊弟軒以文科進,官至大司憲,亦公命也。輊、軒每請覲,輒言父得狂易疾。時六臣禍慘,而公與柳先生爲袒免兄弟,末子爲成先生孫女壻,門戶相連。公又標高自異,懼及,不敢直言,托辭於病雲。公後又移住西山,其前後必入此二山者,意義不偶然也。公旣老,謂諸子曰:「余之託跡空門,非悅其道也。吾死,不可茶毗。但吾不能殉君,毋葬我先人墓側,題墓以本衘,毋書爾曹推恩職也。」蓋其子孫所記如此。
公有子七人:長輪縣令,次卽輊,次軫,次卽軒,次轅縣監,次輔直長,次輯正郞。後孫微弱不振,遂失公衣履之藏。
肅宗辛酉,後孫世鼎得片碣於楊州之漢洞,書曰「司憲府監察柳某之墓」。字畫宛然,而封塋不修。於是諸孫相與悲泣,謀改修封塋,而事鉅未及,碣後爲人所潛去。歲庚午,後孫祼若亨培與諸孫十餘人,會墓下,覓其碣還竪,仍加其築而蕝之祼之。子世茂謁李參判縡,得其表章文字,以揭墓左,其文盛稱公節義,至比之淸寒子,公之跡,自此將大顯雲。
贊曰:
媲節墨台,悅卿其卓。
援公比隆,斯評可繹。
柳仁善字公叔,自湄再從孫。弘治壬子生,居抱川縣西自作村。嘉靖中,薦爲四山監役,俄見罷。
孝於親,與弟縣令禮善、奉事恩善、參判智善、虞候貞善同居,未嘗暫離。朝家爲旌其門曰「孝友門」,門前有井,兄弟共飮,又號「孝友井」。同縣人楊蓬萊士彥爲作《孝友門傳》,其略曰:「公秉禮律己,治喪葬有聞,薦祭祀必親。五兄弟同一閭,極友愛,愍其貧匱,故作樗蒱戱,陽負而與之貨,庭戶無間言。子弟無過擧,對之其儀可度,如玉雪照人。在官僅數月所,監人皆追思泣下,稱以父。」楊標致不羣,以同縣,其言如此,可信也夫。禮善,宣祖朝相臣㙉父也。
贊曰:
張公百忍,千古嗟稱。
五柳同門,厥媺可承。
柳澍字應霖,自湄五世孫。隆慶戊辰生,爲文高選發解有名。光海癸丑,廢母論起,率鄕人抗疏請斬主其論者,其疏曰:
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天經地緯,亘萬古無時可墜,熄焉則禽獸而已,夷狄而已。玆者賊臣李偉卿、鄭造、尹訒等,肆其悖惡,傅會兇說,必欲廢君母而後已。陷慈殿於不測之域,納吾君於有過之地,捃摭之詬辱之。是非辱慈殿也,乃辱殿下也;非辱殿下也,乃擧一國歸之禽獸之類也。豈不痛哉?殿下只以造、訒爲過激,然則殿下以造、訒之言爲是耶?不然,何不斬三賊之頭,以慰慈殿,以謝臣民,以洩神人之憤乎?罪惡昭著,國人皆曰可殺,而殿下曲庇之,臣等之惑滋甚。論思言責之臣,畏觸兇鋒,莫敢請罪,今日三司皆鄭造也。人心疑懼,正論憤激,殿下何獨惜此三賊,而不念倫紀之重,不恤宗社之危乎?
疏上,光海大怒,欲殺之,有救者,只命禁錮十年。蓋其家錄如此,而遂菴權文純公取以表諸墓,可垂百世雲。
公家素溫,村隣多丐貣,投券漏室,任其朽滅,有長者稱。居陽川月村,丙子虜難,盡室下嶺南之晉州,越四年而歿,歸葬抱川溪流村先塋。有四子:長軒吉自有傳,次軒一,次軒哲,次軒說。公未登仕,以散階爲司直雲。
贊曰:
尺疏誅奸,氣凜而壯。
疇敢不信?寒水有奬。
柳纘緖字叔胤,弟弘緖字季胤,俱仁善孫。壬辰島夷之難,弘緖負母尹夫人,過賊陣。賊覺之,遂刃尹夫人,纘緖覆其上,賊又刃之,母子一時倂命。弘緖在兩屍下,得不死,然創甚,癃廢終身,朝家賜復,以旌其孝。
弘緖墓在抱川先塋,纘緖葬坡州泉岾村。弘緖子航無子,以軒哲爲嗣,軒哲字仲輿,亦有孝友行。子祼卽蕝監察墓者也。
贊曰:
或負或覆,甘齒兇刃。
母雖不幸,有孝二胤。
柳軒吉字德輿,萬曆甲辰生。五歲,能綴文,長而游塲屋有聲。三十,始登上舍,除厚陵參奉。丙子之變,將載祭器,浮海赴難,爲母夫人泣挽,南下晉州。亂定,朝廷雖不問,心不安,遂棄官,居抱川武夷山下,與諸弟奉母歡怡。
性至孝,父病,斷指,及喪,啜粥三年。旣老而不食厚味曰:「奉老之人,當有遠慮。」洎遭巨創,年已七十,而猶啜粥如前喪,弟泣諫,不從。免喪數年,竟憊綴以終,壽七十七,葬於抱川先塋。無子,以弟軒說子祫爲後。
公有操守,賊臣自點屢注華選,欲令造謝,而終不一蹐其門。南人喜爲鄕賢祠,稍有名稱,輒祀享之。公沒後,晉州人言「公在晉,當立祠,而今未也,畿甸士風,殆不及吾土也」雲。
贊曰:
孝在人道,實源百行。
公允蹈之,事可垂永。
舊史氏曰:余觀柳氏五世,其事蹟,俱可稱焉。監察公事,尤卓絶奇偉,金東峰殆不得專美矣。然東峰則其名久益彰徹,婦人孺子類能誦之,公則絶無傳道之者。國史雖秘不可考,稗乘、野錄亦無一言及公者,何哉?豈遯世則同,而一顯一晦,或時有不同而然歟。且余嘗出按海西,駐節於海州,氓俗無言神光遯跡事者。州有志,至記高麗時事,而獨於公事,乃反泯沒,抑又何也?
公之子輊固官贊成,而軒則未聞。《國朝文科榜目》,只有柳軒一人官大諫,而此則宣祖朝相臣永慶曾祖而系出全州,今亦有子孫顯者,非此人明甚。他爲大憲之軒,諸書皆無有焉,此亦可異。
柳氏譜雲「公官縣令」,豈亦監察後職耶。大抵公之事蹟䵝昧,不可爲準,而今幸李參判揭文以張之,李公曾任太史,是亦一史臣也,其言足以傳信於後矣。
司直公請斬三賊疏,言言凜凜,讀之,令人起立。當時洪茂績、鄭澤雷、趙溭等疏,至今稱直言,而亦瞠乎後矣。獨怪諸人率不免逬投海島,或拿鞫,而公反置之不問者,何歟?反正後,大施彰癉之典,如洪、趙諸公,皆直敘六品,下此亦筮初仕,片善不遺,小謹畢錄,而獨公以如是之奇節,十七年不調,終死於儒冠,亦何歟?光海時連姻禍家者,時在京輦,隨記耳目所及,以授禍家,其家今尙傳藏。余嘗得見諸疏,無不具載,而公疏則不載,其他野錄、文集,一無所見,豈此亦有顯晦而然歟。然今得遂菴之闡揚,眞所謂附靑雲者,將不恨於前日之沈晦矣。
監役之敦孝友,表厥宅里,纘緖兄弟之衛護母,不顧賊刃,參奉之七十而慕,祖孫兄弟行誼超絶,大爲門戶之光。嘻乎!其亦盛矣。
宋正父子傳
[編輯]宋大立字信伯,礪山人。其先有松禮者,仕高麗爲宰相。松禮七世孫侃,端宗朝,巡撫南方,聞光廟受禪,歸臥礪山,不起,已而又深入興陽海曲居之,子孫仍爲興陽人。公,侃之六世孫,爲人慷慨饒膽略,輕財重義。涉獵經史,餘力學武事,輒盡得其妙。
萬曆甲午,遂登武科,時新經倭寇之變,湖西、南陷爲賊藪。公弟希立爲智島萬戶,公移書諭,以同赴統制使李舜臣麾下,協力討賊,托其母於同福縣監宋斗南。斗南,公族也。李公雅知公忠勇,及是大服其有忘家殉國之志,傾心相與,又以薦譽於都元帥權公慄。
丁酉,倭寇復大逞,權公差公倡義別將,使捍沿海之賊。時賊勢頗張,而我軍少,無以抵敵,公遂諭集亡逃者,廣募義旅,拒守興陽之尖山,軍容稍盛,人恃以爲重。是歲三月,賊船三十餘猝犯寶城津,公率勇士崔大聲等,急往禦之,獨射殺數百人。又有十餘艘犯興陽望諸浦,公移陣望諸,大鞣之,殆無遺者,唯九賊逸。公單騎追之,馘八賊,擒其一,方旋馬,忽有伏兵千餘突至,勢如風雨。公益厲氣鏖戰,揮劍奮擊,自朝至暮,未嘗少卻。賊衆爲之披靡,尤憚其勇銳,不敢直逼,遙以砲丸中公脅。公乃下馬,北向再拜而絶,四月八日也,得年四十八。
事聞,宣祖特命贈官兵曹參議,及勘宣武勳,錄公原從一等,後旌其閭曰忠臣之門。公始仕爲部將,陞至訓鍊副正,其爲訓鍊正資,陞禦侮將軍則蓋以軍功雲。
子三人:長訥,宣務郞,次謙,武科,咸安郡守,次諶。
諶字士允,參議死時,年甫八歲,輒悲憤不欲生,見者哀而異之。十二,學《史記》於同縣長者,能通大義,又善局戱,專業者莫及。長者以妨學呵之,公謝曰:「兒志在復讎,讀史,所以欲究古今事變;旁習此技,所以欲得運機決勝之妙。」仍涕泣橫流,長者爲之改容。
後數年,均田使權縉來檢湖南民田,覈其漏免者,公亦被追。仰呼曰:「公欲殺抱大志之兒乎?」縉心奇之,陽怒曰:「汝有何志?速就刑。」吏曳出之,公奮迅而起,杳如飛鳥,追不能及。縉目送之曰:「此兒勇健,他日必大成,其勿問。」
稍長,文詞日就,筆翰亦工。都事金時讓將汰講校儒,公自請講兵書。時讓見其讀誦琅然,惜其才,勸以儒業,公不應,遂以萬曆甲寅,中武科。戍北邊還,杜門養母,不求仕。
仁祖改玉,具綾城宏統制三道,聞其賢,辟爲幕佐,甚任之。及歸,仍置門下,撫愛如子姓,薦爲武兼宣傳官。稍遷至全羅兵馬虞候,乙亥,除洪原縣監。明年,虜難作,爲斥候將,從北兵使李沆、南兵使徐佑申,進陣至楊根。時賊勢甚盛,沆等畏怯,故爲遲留。公據義責之,沆等頗不悅。亡何,和事成,虜兵退去,而蒙古兵從北路還者,大肆搶掠。朝廷命乘機追討,適將中營者以病辭,軍中推公有將帥才,代領中營兵。
至安邊南山驛,與賊遌,沆等又遲留不進,使公曁前後營將韓耆英、裵命純領兵往禦之。公曰:「賊姑示弱耳,若伏兵焱發,以孤軍難可抵敵。不如全軍並進。」沆等曰:「唉!千勻之弩,何可見鼷鼠發?設如君言,吾輩當繼援。」公不得已合三營而進,賊衆果從山谷間出,彌蔽一野,其勢莫遏。耆英、命純俱死之,公大呼請救,沆等已遠遁矣。官隷朴貴鶴者控馬而請曰:「大軍旣逃,公宜姑爲左次,以擬後圖。徒死無爲也。」公慨然曰:「此吾死所也。安可偸生,重負國恩?且吾先君年四十八,死於丁酉倭難,吾今年又四十八,死於丁丑胡變,事非偶然,亦可謂善繼吾父之志矣。爾勿言。」一軍爲之感泣。公終日發矢,手指盡落。矢盡,乃擧劍擊賊,劍亦折,公遂死於兇鋒,陪吏姜忠老亦死,實丁丑二月十五日也。
後贈公左承旨,又旌其閭。有三子:長文祥,通德郞,次文祐、文亨,俱登武科。
贊曰:
宣、仁兩朝之際,南北兵戎之禍極矣。
其間死綏立慬者,殆難一二數。
我祖宗培養節義之效,可見於此矣。
至若一門同死於義者,莫盛於高招討父子。
而一時俱全忠孝,髣髴卞成陽。
其死雖壯,事非刱覩。
猶未甚驚異,今宋參議父子,
則丁酉之於丁丑,相去幾及半百載,
而父子殉國前後同符,又其壽年同,
而歲紀同屬於丁,其跡益奇,
實前古之所希聞也。夫跡奇而事益偉,
事偉而聳動人耳目者益深。
嗚呼!是可傳也已,是可傳也已。
題跋
[編輯]書程總兵龍《皇華集》後
[編輯]皇明程總兵龍,以甲戌奉使我國,旣歸,取其所作與我國諸人詩,合成一集,付之剞劂,而我國則無板本,鮮有藏弆者。余偶得於人而傳寫焉。程公武人,不閑文墨,詩極陋拙,殆不成語,不足觀也。然是後數年,有南漢之事,天使不復來,而世界遂至於此。今見此編,漑鬵膏黍之感,自不能已,詩之美惡,固不暇論也。此余辛勤傳寫之意也,噫!
甲戌周甲後三十四年丁未,陶山居士識。
歷代律選跋
[編輯]吾甥沙熱金會一蒐輯唐、宋、元、明諸詩人短律、五七言若而篇,朝夕吟諷,間以示余。余曰:
自唐而明,詩人甚多,而爲卷者只四,其選固艱矣。然其時代之高下,製作之粹駁,不可不知也。唐以辭采爲尙,而終和且平,絶無浮慢之態,所以去古最近。末流稍趨於下則宋蘇、陳諸公,矯以氣格,後又不免粗鹵之病。而元人慾以華腴勝之,靡弱無力,愈離於古而莫可返。於是李、何諸子起而力振之,其意非不美矣,摹擬之甚,殆同優人假面,無復天眞之可見。鍾、譚輩厭其然,遂揭性、靈二字以譁世率衆,而尤怪僻鄙倍,無可言矣。錢虞山至比天寶《入破曲》,以爲國運兆於此,非過論也。
此四代詩學遷變之大較也。是編雖遍錄四代之作,而淘其精汰其滓,鮮有不中選者,會一若就其中,深究高下粹駁之別,知所商量則幾矣。余素昧詩學,猶知溫、柔、敦、厚四字爲言詩之妙諦,而朱夫子與鞏仲至書爲至論,於是乎言。
若其傳寫筆蹟,皆倩親族朋游,而不拘腕法之工拙,則又可見會一篤於人倫,纏綿不解,必欲造次流覽之間,常如其人之在傍,其亦可尙也已。
歲舍己酉中夏,陶山老夫書。
題八家律選卷首
[編輯]詩之有律,自唐始,唐固爲後人準的。然竟無一人能及之者,以其型範自在而神韻難求也。矧此蕪陋偏邦,不及中土遠甚,雖極力摹倣,曷足以髣像其一二哉?是以國朝三百年來,非無鴻匠鉅筆,率不無可議,是豈盡其才之罪?槪亦爲風氣所局,不能自拔而然耳。
今欲選東律,只合降格而求之,不可一切責以唐調。如佔畢之蒼古、訥齋之奇崛、容齋之老實、挹翠之俊邁、湖陰之工緻、穌齋之沈着、芝川之勁拔、簡易之矯健,大都出眉入涪,意深而語確,比之業唐而綿淺無意味者,固自有勝,何可以非唐而廢之哉?遂就八家,各有抄選,於畢,於容,於翠,俱得四十七首,芝加一首,訥得卅八首,湖得百廿八首,穌得卅二首,簡得二百卅五首,合成一冊,用作閒中流覽之資。其五言當續有所選雲。
書族姪普興所藏九代祖僕正公手筆後
[編輯]右族姪普興所藏九代祖太僕公手筆也。弘治元年爲我成宗大王十九年戊申,距今二百五十一年,誠古矣。公之墨蹟,後孫多未得見,今忽爲族姪所有,亦奇矣。此文券本藏於崔同知邦彥家。蓋崔公爲李頫外裔孫,而李無姓孫,其田僮歸於崔氏,故券亦爲崔有也。余數十年前,聞有此,委叩崔公,覓見之,以其爲崔家世傳券記,不得攜來,只摸公署押以來矣。今普興求得於崔公後孫,粧繢作帖,以爲永遠藏弆之計,其爲先之誠,可尙也已。
余固昧昧臨池事。然竊觀公筆,頗得吳興遺意,而不爲所囿,閒肆有古氣,可想才美之一端矣。公素有抱負,在布韋,輒抗論國家事。上奇之,下敎承政院,褒以能文,特拜宣傳官。亡何,登文科亞元,歷敭臺閣。以正言上章極言,無非懋學修政之實,上亟加嘉奬,命餽酒。時臺官劾文衡非其人,將出其代,上重之,使廷臣之有文者各薦所知。公與金馹孫、兪好仁等,薦洪貴達,遂以洪公爲大提學。時又有擇儒將議,李公鐵堅武而爲大憲、贊成者也,爲時名弁,薦公及金相壽童、鄭子堂三人,以爲可合爲將,事俱載國史。於此可見一時朝議以文武全才許之也。
家傳蕩佚,不知公卒於何年,亦不知享年之幾何,而以官位推之,似以享年不永,未究大用而然矣,此豈不爲後孫之遺憾也耶?公之墓道文字亦無傳,今敢略記所聞於此,以補家乘之缺。李頫,全義人,參判昌臣之子,擢魁科,官至吏曹佐郞,以兄顆被誅,坐廢而終雲。
南厓沈公大統曆日記跋
[編輯]故大宗伯南厓沈公嘗於丙子丁丑曆書中,觕記公私事跡,而特書其仲袞忠烈公殉節日月。沈公後孫觀察公粧池爲帖,題跋而記之,又使知舊之好事者續書其末。
余惟世之人,苟見有先故手蹟遺落於篋笥者,必倍加奇幸而藏弆之。乃若斯帖,其奇而可寶者,不啻多焉。噫!兵戈搶攘,擧國糜爛,雖如周家之弘璧、琬琰,亦不能保守,此獨不歸淪失而傳之至今,斯一奇也。
昔蘇長公記四菩薩閣,以蓄及三世爲難,蓋世之至三,則爲再易子孫,傳之愈久,愈見其難。今至觀察則恰五世,而計其曆,又過百有餘禩矣,其不爲難之難者乎?斯二奇也。
冠裳顚倒,陵谷遷變,中華文物,邈不可再覩,而乃於卷面,驀見大書皇明大統曆數字。譬如瞎人摘埴,無所指索,忽有太陽餘光,閃爍於瞌瞌之傍,斯三奇也。
忠烈公不忍以禮義之身,汚衊於兇醜之手,爰曁哲媲偕成昴發之忠,其事又記載於是編,使見之者肅然起敬,斯四奇也。
夫萃其奇至於四,而其爲寶益重,宜觀察之鋪張若是,而如余老朽亦不得不忘拙附書也。
書尤菴先生行狀後
[編輯]右尤菴先生狀文一通,晦谷申公所述也。晦谷公雖非及門之士,蓋自承訓舟村公,與夫摳衣黃江敎席,而淵源所漸染,固不可誣矣。是以知之益親切,言之有精神,乃如此,夫豈強索皮膜之外,苟爲贊美之辭者,所可比倫也哉?至其末後士林疑貳、門庭釀變之際,而曲折頭緖瞭然明確,有足以拄異論之口而開俗尙之陋者,其有裨世道也,可謂大矣。
奉閱訖,略識其末。
東海神丹跋
[編輯]嗚呼!此吾亡兒普文之所輯也。兒酷嗜文章,坐臥不離,旣而悟華藻之爲末技,頗留心正學,篤修不懈。常謂我東諸賢師法尤近,間摭取其遺事,作爲一冊,手寫而自序之,置諸案頭。臨絶,亦玩閱朱書,其志尙益可見也。
然阨於短造,卒未能究其業,斯誠千古之至哀也。兒旣亡,痛其遺蹟之泯泯無傳,以其手寫者藏弆篋笥,以待爲其後者畀之,而就原冊,更加釐正而改書之,仍略識其後如此。
是歲庚申之八月,父窮獨人泣書。
書亡兒遺墨
[編輯]右文,宋二賢語及花浦洪先生燕獄詠懷之作,卽余亡子普文遺筆也。兒性慷慨,喜談節義,嘗奮筆書此,其所感者深矣。兒亡,惜其手蹟之泯沒,遂取此摹勒,以替顔面,悲夫!
歲辛酉暮春,陶谷窮獨叟泣識。
詩卷題語十六則
[編輯]肅宗癸亥,餘年十五,始冠昏。甲子、乙丑、丙寅之間,隨先君往海西、關西,山川樓臺,頗多游歷所作,皆散逸。丁卯,又隨往南漢,己巳,時事變,擧家退居鄕村。初自高陽風谷,轉移廣州楮湖,鍊業勤篤,作詩至累千首。甲戌春,負笈往豐壤山寺,質問《論語》於農巖,四月,時事又變,隨還京第,十月登第。未釋褐前所作,收拾爲二冊,名之曰《螢榻錄》。
余登第,卽攝職堂後,遞而復入,前後至六。丙子,選入翰苑,有故不得新薦,滯下番者周歲,陞上番後入直,又幾一年,間移說書者三。三四年之間,往來史局、春坊之直,閒日常多。旣陞六品,屢拜文學、司書、兼司書、兼文學、兵曹佐郞、正郞,又選玉堂,歷拜副修撰、修撰、副校理、校理、副應敎、應敎。戊子,陞拜承旨,是後又三入喉司。以是十餘年間,禁直居多,所作詩若干首,名以《豹直錄》。
己丑,爲養得伊川。旣赴,歷賞境內山川,又游楓岳。伊川古號熊耳,所作詩,名以《熊峽錄》。
庚寅春,以伊川府使,入爲吏曹參議,在任才九朔。以下邑宰,拜要顯職,可謂喬木之遷矣。還朝一年餘,所作詩不多,只挽詞十餘首,名之曰《鶯遷錄》。
辛卯,以刑曹參議,拜慶尙道觀察使。上營十朔而遞歸,以被右相趙相愚箚斥,連章祈免。不得出巡,道內山川名勝,一未游歷,只於赴任之路,一登梅鶴亭。遞職後,暫游星州雙溪寺、陜川海印寺及大丘壯節祠ㆍ畵巖ㆍ達城數處而已。以簿牒繁委,無暇吟詠,作詩甚少,取若干寓興之作及挽語數首,名以《鰲藩錄》。以其道號慶尙,蓋用慶州、尙州二雄邑名,而慶州古號金鰲,故以此名其錄。
壬辰,以中宮痘患平復,稱慶取士,提學李墪掌試,顯有用私之跡,國言喧藉,而人莫敢言。余以諫長,疏斥囚覈之,事遂大露,墪被謫,中試者四人拔去。由是其黨憤怒特甚,構捏罔極。余在嶺南,偶有杖斃者,其黨嗾嶺人,使之合通諸道上疏請餘罪,數三年來,積困唇吻,正所謂如蜩之喧,如羹之沸者也。遂名詩稿曰《蜩羹錄》。
甲午,以大司成,出黃海道觀察使,八月到界,遍巡一道,〈只兎山未巡〉歷覽山川勝槪,如海州之首陽山ㆍ廣石ㆍ石潭、結城挹淸亭ㆍ芙蓉堂、黃州之竹樓ㆍ月波樓ㆍ太虗樓、長淵之白沙汀、平山之蔥秀山、金川之映水屛,無不遍覽。翌年八月辭遞,十月,以吏曹參議還朝,在任時所作詩,名以《鵲臬錄》。蓋鵲川卽海州地,而方伯之營在海州故也。
乙未,自西還,自是年至庚子所作詩,名以《龍谷錄》,取所居洞名也。以中罹草土,所作不能多。
庚子,以禮曹參判,加階,差冬至正使,赴燕。途間,與副使李喬岳、書狀官趙榮世,有酬唱詩各體三百九十二首,編爲《燕槎錄》。
辛丑,使還,又奉使江華府,歷判禮、吏、刑三曹。至十二月,士禍大作,余首被削黜,繼有遠竄之啓,棲遑郊坰。丑,牛也,是年所作,名以《牛歲錄》,而壬寅作四首,附於下。
壬寅六月,竄雲山郡,至乙巳正月,始蒙宥,在謫四年,爲九百二十八日也。所處卽關西之深峽,跫音斷絶,閒居無事,只讀書看文字而已,絶不吟詠,所得僅六十餘首。目之曰《鵩舍錄》。
乙巳正月二十七日,自雲山謫所發程,至二月初九日,入京。赴謫時,景廟新登寶位,及還,弓劍已遠,山陵甫畢。先朝耆獻,夷戮無遺,而僅保性命者,天又不憗,撫舊傷今,心緖可知。華表城郭之感,有不足言矣。遂名是時所作詩曰《鶴歸錄》,以志其悲。
丁未秋,又一滄桑矣。余罷相歸陶山先墓下,結屋而居之。間因國有變故,奔□而歸者亦屢,而以陶山爲終焉之地,故名詩稿以《狐丘錄》。
壬子,余在陶山。是時以彼國史書有誣先朝語,遣使辨之,彼國許,示以改正本。我國以此爲恩,將遣謝使,時當炎潦,時輩皆憚行,宗班亦不肯往,遂以余差正使。余時年六十四,衰病侵尋,實難遠行。再疏辭,不許,有未安意,不無憚勞之嫌,黽勉承命而往。風呻雨喟,輒以詩發之,凡得三百五十首,名以《驢跡錄》,以其再役,殆同磨驢之踏舊跡雲爾。
壬子十二月,燕行復命,卽出玄石江上,上以余處鄕,下嚴敎,至有臣子不忍聞者。遂入城待罪,上勉留愈勤,不得已仍留。中間受暇下鄕,欲尋遂初,而以病不果。至乙卯春,拜領相,遁歸陶山,力辭。會有兇黨疏探聖意者,事機可虞,上章陳戒,大忤聖旨,特命削職。亡何,因國有喜事,混入蕩宥之中,敘付判樞,轉領樞。五六年之間,連在西樞,其間所作,名以《鴻樞錄》。鴻樞者,西樞也。
戊午,餘年滿七旬,是後所作,目以《鮐背錄》。詩云「黃耈鮐背」,註:「黃耈,老人之稱,老人背有鮐文。」余壽臻古稀,可謂老矣,而老則鮐文在背,固也。名之以此,豈不然乎?
祭文
[編輯]祭閔相國鎭遠文
[編輯]嗚呼哀哉!
世運之陂,國步將蹶。
公惟秉義,一柱其屹。
高揭倫彝,力扶憲綱。
忠言谹謨,詘而愈章。
公今永逝,孰捄胥溺?
天警人孽,莫保昕夕。
英魂不昧,應有潛疚。
翼我聖考,亟匃陰祐。
言至於此,余心若擣。
袁涕范祈,羨公命好。
完名大節,耿著靑編。
持此而歸,公自充然。
後死之悲,曷其有旣?
單杯告訣,萬事已矣。
嗚呼哀哉!
祭亡子文
[編輯]維歲次庚申六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亡子普文之柩將靷而歸於楊州北溪之阡。前三日己卯,老父涕泣爲文而與之訣曰:
嗚呼天乎!汝今捨我而何之乎?汝今捨我而何之乎?餘年踰七望八,就木之期,只在朝暮,余死而汝持衰扶杖,以相其終事,此固人理之當然,而今乃一切舛逆,汝以芳年,奄見萎折,而余則尙作人猗,以白首殘齡,噭噭而哭汝,此何理也?此何理也?
且人家禍患之來,宜有限量,吾家閼逢之禍酷矣。宗祀絶矣,門戶亡矣,雖等閒行路,亦爲之隕涕。然幸而得汝於一紀望斷之後,吾意天其悔禍,迓續旣絶之緖。而汝又稟姿俊偉,神精聳拔,依然我先君典刑,其生也似不偶然。又於中間,屢經危疾,而輒見回甦,則益意汝克有成立,以承先業也。今玆之禍,夫豈夢寐所及?一亦稀有,再之尤爲古今所無,豈余行負神明,罪通天地,殄滅餘八十垂絶之命,未足以償當罪負,故遂使汝替受其罰耶?汝之無辜替受余罰,固爲慘毒,而夫以我先君之厚德深仁,不能庇覆後承,此又於天理,寧非乖剌之甚哉?
哀哉酷哉!余以庸品,冥升至此,鶴軒鵜梁,踰濫極矣,而性甚拙澁,不敢以顯貴加人,畏愼自飭,未嘗妄有營求。則庶幾天或見憐,雖未得如他人之子姓繁多富厚燀爀,而父子二人,相依爲命,含菽飮水,粗保餘齒,此於區區涯分,豈必過奢?而然於此猶且靳嗇之,降此大勦殺,使汝抱至恨於冥冥,絓結以終古,使餘生無扶將,永爲惸獨之人,死絶收屍,任作烏鳶之食,此又何爲也哉?
人或以農巖喪君山事比之,而農翁則只係一身之窮厄,文谷之祀固自如也,又其棣華韡燁,其出亦盛,夫兄弟之子猶子也,擧以繼絶,亦何異於己出哉?汝則異於是,汝死而先君之祀無托矣。吾與汝兩世無連倫矣,汝又無子矣無女矣,後事亦姑無指準矣,又不可以農翁比之矣。夫以農翁之邃學達識,尙不能自抑其悲痛之情,累發於哀誄之文,況如吾之陋劣無似,又其所遭浮於農翁,則其何能有所排遣耶?
哀哉哀哉!痛矣痛矣!人皆勸余勿復入思,猛用工夫於忘之一字。余亦念吾若過哀致傷,踵汝以死,則其所絶滅,尤爲促急,而汝之後事,益無可奈何,故強食自護,務以久視爲期。而梨鮐之人,縱無悲哀之摧剝,豈得無死長存?而所謂忘之一字,亦有行不得者,何也?
汝天資夙詣,志尙又與余同,凡余之所爲大小洪纖,汝無不與聞,披冊則見其筆焉,當事則思其言焉,遇人則想其接焉,觸境則愴其跡焉,隨事隨地,無不發見,此皆種種難忘處。其所發見者,歷歷在眼,而其人不可見,則哀固隨之矣。是則終余身而哀亦不止矣,哀不止則忘亦何可得也?余於此亦無可以破碎此一關。只得闔眼默臥,撫枕捫壁,使凡世間萬事不入於心,則睡以繼之矣。睡時固可以忘矣,而夢寐間,忽見汝來坐余傍,宛如平日,不覺驚喜而自寤,則又失之矣,此又別一難忘處也。
除是長寐無聰,永無夢覺之倪,然後始可以言忘矣,如是則乃死也。死者人之所甚惡,而余則以此爲安,至有冀祈之念,亦可見情事之孔悲且慘矣。
嗚呼!汝有出天之行誼,出人之才識,其他衆美,不可殫擧,而限以短造,不得表見於世,終晻翳以死,與世之鄙汚嵬瑣之倫,同歸於泯滅,斯寃斯酷,孰與汝並?
哀哉哀哉!痛矣痛矣!余今自力衰軀,隨汝柩往,觀汝入地。以汝孝心,割父母之愛,永隔幽明,應有睠顧而不忍違遠者矣。然汝之二母之葬,只在汝墓之傍側,汝嘗以幼年失恃爲至戚,庶可以母子相見,少慰素心。余亦前期非遠,地下逢迎之樂,可續人間未盡之緣。汝須以此自寬,而無或有躑躅不前之意也。嗚呼哀哉!嗚呼痛哉!尙饗。
先山立碑後告亡子墓文
[編輯]歲辛酉二月二十日乙卯,老父來撫亡兒普文之墳,哭而告之曰:
自汝之棄我而逝,歲月流邁,居然一朞將周矣。哀汝,寃汝,惜汝,戀汝,結在膓肚,欲忘而不能忘,寤寐摽擗,若受鋒刃。如是而尙今支撐,豈人理之所可堪哉?
汝常以我先君桓楹之無樹爲恨,及夫刻事之成,至欲扶病出往,親檢竪立。至於今玆,此事始就,儀物畢備,塋隧改觀,余懷愴幸,曷有窮已?而汝則已矣,冥然莫覩,想汝有靈,亦必飮泣於地中,思之及此,心焉如割。
今日卽禁火辰也,例有上墓饋享之節,余之此來,兼欲躬行奠祀,而時甫之喪,適出此際。此弟之孫,乃爲汝後者,吾家之種種不幸,亦不可言矣。
旣未行祀,略告端由,而立石之事,尤汝之至死耿結者,不可不使汝知之,玆又槪及。嗚呼痛哉!
祭堂弟時甫宜益文
[編輯]嗚呼!
時運之乖,嚚薄滿世。
有一違是,天必椓殪。
久知其然,益驗昨歲。
號呼寃迫,尙有餘涕。
扤我愈酷,又哭吾弟。
嗟惟吾弟,美質天啓。
子諒惻怛,修潔愷悌。
塵坌眯眼,不受滓翳。
嶺表聯床,尤悉鉅細。
晩宰南土,氷蘗自礪。
唾彼誇毗,素操靡替。
原厥始終,匪今攸例。
默觀斯世,宜君長逝。
處得其所,應亦愉快。
哀此老惸,孤廓垂斃。
暮境依倚,惟君棠棣。
東瀛之出,尙恨遠邁。
幽明永隔,曾豈度計?
余窮孰恤?荷君相體。
勇捨所愛,許我爲繼。
先靈弗餒,寔君大惠。
旣同一家,誼情益倍。
凡諸商量,奚所不逮?
今焉已矣,一歸繆盭。
窮而益窮,餘生何奈?
擬托阿彥,以續心契。
君在九原,庶獲保濟。
念君靷行,於湖是瘞。
余耄且病,莫攀征轊。
詞以告訣,倘有不昧。
嗚呼哀哉!
雜著
[編輯]科策甲戌
[編輯]王若曰:聖王之爲天下國家,自有大經,而亦各有一時之便宜,權輕重審取捨,以能治定功成,而傳之無弊,可謂難矣。若稽唐虞,垂拱平章,治升大猷,尙矣無容議爲。三代迭興,質文異尙,而不能無損益之政,亦由於時勢之使然歟?封建、井田,固聖王之經法,自秦廢棄之後,終至莫能復古,亦有所難行者歟?三物賓興,選士之良規,而孝廉、詞賦之各殊其科,九載黜陟,考課之令典,而殿最、循資之屢變其式,亦皆隨時適宜,不得永久遵用歟?什一之稅,何其裕於古而不足於後;丘井之賦,何其行於古而不合於今歟?至於律令之增刪、錢幣之輕重,代各異制,沿革不同,皆可詳言其得失歟?
予以否德纘承基緖,凡諸政令,一遵成憲,夙夜祗懼,罔敢荒墜,而歲月逾邁,治不食效,國勢委靡,弊瘼滋蔓。姑擧其大者言之,非不欲懷保小民,而恆産不贍,流散相繼;非不欲修明軍政,而闕額未充,操鍊多廢。量田,所以正經界,而豪右之類,藉而兼幷;號牌,所以記丁口,而遊惰之徒,因以冒僞。蕩滌逋欠,則下戶未蒙其實惠;蠲減大同,則經用輒至於難繼。以至刑獄多滯而寃枉未伸,選擧不公而躁競成風,文武恬嬉,紀綱隳弛,庶事矛盾,無一徯志。此皆法久弊生,所當改紀者,而予未得其要歟?抑時運將否,人心日偸而有不可挽回者歟?
子大夫平居憂國,講究治法,必有救時便宜之策。勿以程式爲拘,其各悉著於篇。予將親覽焉。〈十月二十二日殿試,二十六日出榜,以三下登文科丙科第五,十一月初四日放榜。〉
臣對:臣嘗讀漢臣董仲舒對策,以便宜更張爲急務,而有曰「陛下將欲興休德,明法制,建太平之業也」,旣又曰「臣愚不肖,述所聞,誦所學,道師之言,僅能勿失」。嗚呼!觀仲舒此言,則知武帝所以親策賢良者,其意甚盛,而以仲舒學問淵源,蓋亦難乎其對也。今殿下降明旨,詢多士,深憂乎法制之弊而便宜之失,曠然使草野微賤皆得自竭其愚,此武帝興德明法之心,而其誠意勤懇,殆有加焉。顧臣材朽學淺,不及仲舒萬一,何足以對揚休命?雖然,所聞於師則有之矣,請爲贄御者誦之,而明主擇焉。
臣伏讀聖策,自「聖王之爲天下」止「得失歟」。臣圭復再三,隕越於下。臣竊惟帝王爲治之道,固有不易之常經,而亦有一時之便宜。蓋古今之治體不同,前後之製法互殊,行於古者,未必適於今;宜於前者,未必合於後。政由俗革而不可以循常,時與勢變而不可以泥古,則信乎便宜之道,有國之不可無者也。是以古之聖王,察其輕重之權,審夫取捨之幾,成一代之治理,垂永久而無弊,則夫豈若後世之昧於時宜,漸歸不振者哉?雖然,徒知便宜之爲貴,而不以正心爲本,則尙何望收實效而做治化乎?故曰「人主一心,萬化之源」,爲人上者,盍反其本?
請就聖問,謹稽於古。曰唐曰虞,垂拱南面,於變之化,固無議爲。尙質尙文,與世推移,損益之政,三代同然。封建之法、井田之規,固是聖世之美制,而逮至暴秦,廢而不復。亶由衰季之不遵,豈曰時世之難行哉?成周良規,用三物以賓興,而孝廉、詞賦之選,肇開於西京之時。虞朝令典有九載之黜陟,而殿最、循資之例,屢變於輓近之世,雖曰隨時而適宜,未免棄本而取末,何足道哉?古有什一之稅,而今則不裕;古有丘井之賦,而今則不行。先王之美意、隆古之良法,未得施措於今,豈不可惜也哉?以至律令之或增或刪,錢幣之有輕有重,隨時異規,廢行無常,則臣不欲覼縷於今日也。嗚呼!歷觀前代,得失可考,伏願殿下鑑於玆,必反諸心。
臣伏讀聖策,自「予以否德」止「挽回者歟」。臣圭復再三,隕越於下。臣伏覩殿下以聖神之資,纘盈成之業,臨御廿載,一念圖治。凡諸政令,悉遵成憲,兢兢業業,不敢荒寧。是宜治化克成,丕應徯志,綱維法度洗然一新,而夫何逾時引月,訖無成效,日就委靡,以至於斯耶?
當今之弊,難徧以疏擧,而姑取其大者言之。赤子顚連,恆産不贍,疾痛噢咻,不奠攸居,是何保民之失道耶?軍簿疏虞,闕額未補,鍊習擊刺,或至廢閣,是何軍政之不修耶?豪右武斷,反藉度田之令,則正界之道,歸虗文矣;遊手冒濫,不有號牌之法,則檢丁之意,無所施矣。蕩滌逋租,所以恤窮民也,而未蒙實惠;蠲除大同,出於行寬政也,而輒害經費。至於刑不留獄,《大易》之訓,而今則有積滯之嘆,而寃訴莫伸矣。以公滅私,《周官》所論,而今則有私勝之弊,而躁競成風矣。由是而文武之恬嬉極矣,紀綱之墮壞甚矣。百事叢脞,無一可恃。嗚呼!以臣觀於今日,大猷之治、雍煕之化,固不可望,而其不至於危亡之患者亦幸耳。宜殿下怵惕惟厲,不弛宵旰,下詢褐衣之士,思聞一得之說也。
臣未知,法久弊生,不得改紀之要而然耶?抑不敢知,世降叔季,人心日偸,有不可挽回而然耶?臣誠愚昧,不識其說。雖然,竊嘗聞之,宋臣葉夢得陳戒其君曰:「帝王爲治,大小不同,然必自治其心者始。國勢安危、法度利害,治之大者也。若不先治其心,則施諸事者,未嘗不顚倒易位,而況求其功乎?」以此觀之,今日之弊端滋蔓,至於此極者,竊恐殿下之心,或有所未正也。
臣請干冒鈇鉞,盡言無諱,惟聖明裁其罪。臣竊瞷殿下聖質甚高,而心德未純。明制定度之意,未嘗不藹然,而偸安逸樂,或有時而尼之;奮發激厲之志,未嘗不赫然,而頹墮悠泛,或有時而奪之。是以嘗欲改絃易轍矣,而未能堅持此心,確然若金石之無變也;嘗欲革弊施政矣,而未能充擴此心,沛然若源泉之日達也。殿下之心,旣如是未純,則無惑乎八者之弊紛然相仍,以累我聖明之治也。嗚呼!今之進言者,孰不以祛弊政就便宜,爲今日治亂之幾,而臣獨以正心爲言者,誠以爲治之道,莫大乎知本也。本之不治,而徒區區於事爲之末,則其何以合一時之便宜而歸之正乎?
伏願殿下繼自今操存涵養,克懋心德,不以身享逸樂而忘吾民之困也,不以世襲泰寧而忽王綱之弛也。常使此心,周流貫徹,無或有壅閼;淬厲振刷,無或有怠沮。以之而發政施仁,推廣實惠;策厲羣工,修擧廢墜,則鴻澤旁流而斟酌不竭,憲章大明而持循不失,黎元洋洋,人各得所,綱紀秩秩,事皆得序,而治道之郅隆,可以光祖宗而追帝王矣。伏願殿下懋哉懋哉。
臣伏讀聖策,自「子大夫」止「悉著於篇」。臣圭復再三,隕越於下。臣旣以狂瞽之說,勉殿下以正心而極言其效矣。然而心之克正,實由於學,夫帝王之學,與治道相表裏。必須學有根柢,不流於口耳,然後方可以立天下之大本而措天下之大業矣。殿下之於學問,其所以勤勤孜孜,日新又新者,固已卓冠前古矣。然臣之愚意以爲今日百度俱紊,積漸至此者,竊恐我殿下典學之功,未臻其極而然也。
昔宋臣朱熹之入對也,或有要於路者曰:「格致誠正之說,上所厭聞,愼勿復言。」熹對曰:「生平所學在此,敢有回互以欺吾君乎?」草野愚臣何敢望熹,而適忝計偕,來奉殿對,不敢妄飾他說以進焉。惟殿下勿以爲迂而棄之,則其於因時便宜之道,或不無小補也。臣謹對。
耆老所題名錄凡例十二則
[編輯]一。舊錄首書太祖徽號,次書諸臣名。想以御帖見佚於兵亂故,而今旣別有兩朝御帖,以聖祖徽號,並書於諸臣之列,尤似未安,故不敢錄。
一。舊錄先書職,次書姓名,其下雙書字與年甲,又書號,書享年,書諡,書本貫。而其首書職衘者,想從初入時職,而亦有未盡然者。號與諡則與字、年、本貫之人人皆有者有異,或書或否,殊涉斑駁,亦近繁文,故一例不書。書職衘於名下,以官至書之,蓋初入時職久遠者,有難盡知,卒官之至於某職,尤不可不書故耳。今先書姓名,雙書字與年甲,其下又雙書本貫、卒官,其下大書享年者,耆錄當以年壽爲重故也。
入社人子孫之繼入者,舊錄註於名下,而外裔枝派亦或幷書,今只書同宗子孫,以避其繁,而不書本貫。蓋旣書同宗子孫,則其本貫自可推知故耳。
賜几杖、致仕,乃是特恩,故舊錄書之,今亦從之。科名錄於紙頭,而或書某年科,或只書某朝科,其例不一,今皆一例書年。
一。舊錄中權僖、權仲和、金士衡、李居易、李茂非文臣,金士衡、趙浚、李茂未享七十,而想是未定製前入社者,故仍而不刪。
一。入錄者當以入社先後爲次第,而舊錄旣未能盡然。其中尤爲乖謬者:以成宗朝相臣李克培,書於太宗朝相臣李茂之上;任由謙卽中宗朝卿宰,而連書於世宗朝相臣許稠之下;又以世宗朝相臣柳寬,書於明宗朝相臣李芑之下。今皆考正。
但其入社次第久遠者,有難盡知,玆依徐相所記,以生年爲次,而其中明知入社次第者,不拘年齒。
宣祖朝以後則其次第,槪可知之,故從入社先後,其中未詳者,從年齒。〈久遠者某朝入社難知,故不錄,自宣祖朝始註。〉
一。徐相附錄中所記,應入而見漏者,並皆入錄,而書「補」字於下。見遺於徐相而今始入錄者,書「再補」字以別之。
兪相泓,名載舊錄,而徐相以壬辰後耆所廢隳,兪相卒於未復前,削之,鄙意則不然。想其時宮闕、官司盡入灰燼,干戈搶攘,無暇改作,亦無取樂之興而憗置之耳,非欲永廢聖祖特設之盛典也。兪相年旣至而職且準,則其入社分明。安可削去乎?玆因舊錄,還書。
且其附錄所載相臣中黃憲、許頊,罪削後年始滿七十,未復官而卒,俱不得入社。諸宰中尹祥官不過提學,李季甸享年五十六,李崇元享年六十四,皆著於家乘及碑誌,其不入社明甚,故並不錄。
一。舊錄中盧禛、吳祥、鄭崑壽、金睟、崔恆,以年未七十,爲徐相所拔去,而錄中尹毅中、李俊民,俱享年六十七,李友直享年六十二,亦當一體見拔,故拔去。〈李俊民,舊錄注「以因朝命,六十四入社」雲,而今考沈聽天所記耆社同僚及後來追入之人,並無李公名。意者一時特命參宴如上崔恆諸人,而非眞入社者也。〉
一。舊錄載黃芝川廷彧名,而黃公六十後罹禍網,年過七十,終未得復官而卒。事載其碑狀及他人文字者甚多,此爲誤錄無疑,故今拔去。其他卿宰之年至者,如權忠定橃、尹參贊堦俱年七十一,成泳年七十六,閔煕年七十四,吳始復年八十,柳命天年七十三,金德遠、鄭維岳俱年七十一,而以被謫削官,不得入,李左相㙫憂服中年滿七十,未闋制而卒,故亦不得入。〈未入社諸人,不必論,只恐後人不知此曲折,以爲當錄見漏,而誤欲添錄。玆不得不記。〉
一。金權、閔仁伯、李慶涵三公,光海時,陞資憲入社,至仁祖癸亥,降資出社。其後閔公復陞資入社,而金公已卒於光海時,李公亦不復入。然旣已入社,則固社中所謂先生也,似不可以後來出社而拔去,故補入,註其事於下。
一。李陌據其墓文,官至嘉善、同敦寧,而名在錄中,職衘書以知中樞。祖宗朝,從二品久次稱屈者,例除守知樞,豈此亦如是之類耶?抑正卿無入者,拔例入社耶?有未可知。宣祖朝,睦詹、申湛亦以從二品入。厥後顯宗朝,耆所堂上乏人,筵臣援例陳白,以前參判趙壽益、不佞曾叔祖留守公,別單抄入啓下,蓋變例也。〈徐相錄謂在乙卯,而今考留守公手錄,實在甲寅七月矣。〉
一。爲守知樞者,生而贈官三代,卒而賜諡,視正二品無少間,其入耆社分明,故今以守知樞三人補入。
一。祖宗朝文宰生卒,不能知者多。其中亦必有年至之人,此則只俟後來諸公之隨聞補入。〈錄中人間,有字及生年、享壽未能詳知不得塡書者,此亦惟在後人之追補。〉
一。舊錄卷首,錄耆社六七公所撰序記,末書徐相附錄,而舊錄旣不毀去,並留傳遠,可以旁考,故不爲疊書於此。覽者詳之。
祭式
[編輯]時祭:餠一器〈米無過二斗〉,飯、羹、麵、淸、脯、醢、醬、菜、熟菜、沈菜、生菜、醋醬,並同例儀,而脯則只用佐飯,醢則只用常醢,勿疊設。折肉、食醢、湯,無過三器。炙用肉二串、魚一串、雉ㆍ雞中一串。〈吾家不爲每獻別器,只於原器添炙,今宜遵用。〉果無過三器,造果平排一器。〈先世遺戒,勿用油蜜果,故宗家只用平排法,今宜遵之。而若無藥果,則中桂、散子、細果中隨宜用之。〉生魚、肉各一器,正果、看南不必用。〈各色正果及醍醐湯、煎藥等物,若得之則別薦無妨。〉
忌祭、墓祭並同。而正朝、端午,正値大寒、大暑,上山行祭,多有凍傷腐敗之患,亦不無雪霖妨礙之端,此兩節祀則只可於家廟行之。朔日參,只設實果、折肉、食醢各一器。〈無醢則代以菜〉
俗節如元日湯餠、上元藥飯、三三松餠、流頭水團、七夕霜花、重九菊煎、冬至豆粥之類,從俗薦之。且設實果、湯、炙〈二串〉、折肉、食醢各一器。家供甚無意義,勿受。若以不得展誠爲歉,則許令以某物助奠。
吾家以兩世宰相,祭位亦不多,故儀物自不免豐腆,而吾末年鄕居之後,事力不逮,多稱貸備辦。不但於心不能恔,責償之際,羞辱亦多。以祭先之物,致此辭說,反成貽累先靈,尤覺怵然不安,今後不可視我時爲例。玆考《擊蒙要訣》及仙源、澤堂家祭儀,且倣黃判書欽氏所定行,參酌損益,作爲祭式。吾子孫須一依此行之,無或爲俗習所撓奪可矣。
祭者,交於神明者也。《詩》曰「吉蠲爲饎,是用孝享」,古人之意,於此可見,是知祭先之道,蠲潔爲孝,儀物末也。以此存心,則吾所定,比近世俗例,雖似單薄,若其精簡之意,顧有所勝之者矣。
遺識
[編輯]餘人品庸下,無可傳示於後世,文字短拙,尤爲見嗤於時眼。而兒子生時,猶謂出自其父,妄加愛護,勤勤收葺,間多自寫成帙者,今不忍遺墨之幷就泯滅,仍爲藏留。且念吾死之後,爲吾子孫者,尤宜諳悉其五十年出處言論之大致。故一倂畀諸家人,俾授爲亡子後者,總目在下。
《漫瓿》六卷:古律詩,三千二百餘首。
《章疏錄》四卷:疏箚,四百餘首。
《啓議狀牒等錄》二卷:啓辭、收議、呈辭、供狀,一百四十餘首。
《應製錄》一卷:大小代撰文字,七十餘首。
《金石錄》八卷:碑、碣、誌、表、狀,一百八十餘首。
《壹惠錄》一卷:諡狀,十四首。
《述德錄》一卷:先考妣狀、表、年譜,四首。
《志過錄》一卷:自誌、自銘、紀年、附亡室狀誌,七首。
《雜述錄》二卷:散文,七十餘首。
《竿牘錄》一卷:尺牘,一百二十首。
《餘贅錄》一卷:投荒時、歸田時雜識。
《堂後日記》二卷:甲戌、乙亥假注書時
《丙丁日錄》三卷:丙子、丁丑翰林時史草
《簪筆錄》四卷:丙子、丁丑、戊寅翰林時筵說
《燕行日錄》三卷:庚子、壬子再赴時
《西遷日錄》二卷:謫雲山時
《日錄私考》二卷:自生年至末終。
吾死後,勿求挽、勿立碑事,旣已言及於亡子,且草祭式,使亡子書之,今載《雜述錄》下卷矣。吾所撰自誌、自銘,在《志過錄》中,此兩文與亡子墓表,宜先刻埋,而亡子床石、望柱,尤不可遲緩也。亡子墓表在《金石錄續編》第四卷矣,吾兩室誌文及亡子誌文,吾生時旣已燔埋,今無可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