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自五月一日零时起施行夏令时间 (民国39年台湾省政府代电)
外观
电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自五月一日零时起施行夏令时间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0年 1950年4月28日于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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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代电
叁玖卯俭府绩甲字第二四二一四号
中华民国卅九年四月廿八日
(不另行文)
事由:奉行政院令自五月一日零时起施行夏令时间并将本府办公时间重予改订电希遵照
本省所属各机关学校:
一 案奉行政院本年四月廿八日台卅九人字第一六六七号训令开:“奉 总统训令开:‘查夏令时间前经规定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历经通饬施行有案。本年夏令时间应仍照往年成例办理,自五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廿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之时刻拨快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夏令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等因;除分行外,合行令仰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等因。
二 自应遵照,本府办公时间并自五月一日起,改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除分电外,合行电希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
主席 吴国桢
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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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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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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