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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便览/公共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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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便览
公共财政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
2014年12月
本作品收录于《香港便览

公共财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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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内订明政府管理公共财政的原则,当中规定:

  •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保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
  • 香港特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 香港特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 香港特区立法会行使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的职权。

  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持低税率及简单税制,奉行审慎理财,以履行这些宪制规定。

  本地法例中的《公共财政条例》贯彻了这些宪制规定,订明一套控制和管理香港公共财政的制度,清楚界定立法和行政机关各自的权力和职能。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财政司司长每年会向立法会提交周年收支预算,预算以中期预测为基础,以确保充分顾及本港经济的较长远趋势。财政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

  政府部门的开支不可超越开支预算内所列明的金额,并只能用于立法会所批准的用途。如部门在该财政年度内有需要修改开支预算以动用更多款项,必须获得立法会或获受权当局批准。

  政府透过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和多个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设立的基金来管理财政。政府一般收入帐目主要处理各部门的日常收支,而各个基金则通过立法会决议设立,有其特定用途。这些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储备基金、资本投资基金、公务员退休金储备基金、赈灾基金、创新及科技基金、土地基金、贷款基金、奖券基金和债券基金。政府收入和政府开支是指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和上述其中八个基金(不包括债券基金)的总收支,而政府财政储备则是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和这八个基金的总结馀。

编制财政预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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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财政预算的第一步是资源分配工作。完成后,当局会草拟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政府开支及收入预算。该预算草案惯常于2月呈交立法会审议。《拨款条例》一经制定,预算开支即获批准,开支预算以条例所规定的拨款额为限。

  财政司司长向立法会提交《拨款条例草案》时,或会同时宣布收入方面的新建议。不过,财政司司长亦可于其他时候提出收入方面的建议。

中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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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每年提交财政预算案时,会拟备一份中期预测。这是一项五年的收支预测,集中推算政府的综合财政状况。收入方面的推算反映政府的财政政策、经济概况展望,以及估计的收款情况。至于开支方面的推算,则会考虑到政府服务供求方面预期的增长。

  中期预测并非一份工作蓝图,而是作为基线,用以衡量进度及评估须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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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4年度政府录得218亿元盈馀。截至2014年3月底,财政储备结馀为7,557亿元。2013/14年度政府收入为4,553亿元,开支为4,335亿元。

  公共开支包括政府开支及营运基金和房屋委员会的开支。2012/13年度的公共开支合共为4,002亿元,与上年度比较增加了3.8%,当中约有2,772亿元(即69.3%)属经常开支。

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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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自由港,对进口货物并无征收关税。但有数类在香港使用的货品,不论是从外地输入或在本港制造,均须课税。这些应课税品是烟草、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酒类、甲醇、飞机燃油、汽油以及轻质柴油。所有输入、输出、制造或储存这些货品的商号,均须领有牌照。

  差饷是政府根据评定的应课差饷租值,按一个百分率向房地产物业征收的税项。简言之,应课差饷租值是预期物业每年可得的合理租值。应课差饷租值每年随市面租金的变动作全面重估。

  差饷征收率由立法会议决订定。现时的差饷征收率为5%。

  地租是在新土地契约的批租年期内或无续期权的土地契约的续期年期内,向政府缴纳的租金。这项租金每年按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的3%征收,并随应课差饷租值的变动而调整。

  博彩税是向赛马博彩的投注所得的毛利、六合彩收益及合法足球博彩的投注所得的毛利征收的税项。本地赛事的赛马博彩税按毛利以72.5%至75%的累进税率收税,越洋转播海外赛事的赛马博彩税则按毛利以划一72.5%的税率收税;六合彩税率为收益的25%;而足球博彩税率则为毛利的50%。

  遗产税是就身故者在本港遗下的财产征收的税项。自2006年2月11日开始,香港已取消遗产税,在该天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的遗产无须缴付遗产税。

  涉及不动产转让、租约及股份转让的各类文件,均须缴纳印花税。

  就入息及盈利征收的直接税根据《税务条例》征收。香港实行分类税制,纳税人按三种不同的入息来源的评税缴付税款。该三种入息来源分别为营业利润、薪酬及物业收入。此外,个人可按个人入息课税办法,将从各来源所得的总入息合并课税。

  利得税是向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的公司所征收的税项。法团以外人士的利润按1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而法团的利润则按16.5%的税率缴纳。应评税利润是按课税年度内有关会计年度所赚的利润评算。由法团支付的股息无须预扣税款,而从法团收取的股息亦可获豁免缴税。

  薪俸税是就于香港产生或得自本港的入息征收的税项。薪俸税按累进的税率计算,减去扣除及免税额后的入息,每四万元的税阶分别征收2%至17%不等的税款,但税款总额不得超过未减去免税额前的入息的15%。

  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业权人及楼宇业主征收的税项,税额是按租金收入减去20%的修葺及支出免税额后,再以标准税率15%计算。在本港营业的法团,其名下物业均获豁免物业税,但来自物业的利润,则须缴纳利得税。

  政府的其他收入来自汽车首次登记税、飞机乘客离境税、罚款、没收及罚金、专利税及特权税、从物业、投资及土地交易所得的收益、偿还垫款及捐赠款项,以及政府公用事业。此外,部分收入来自提供各类货物与服务的收费。

政府帐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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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署长及其属下人员负责审核所有政府帐目。此外,审计署署长也负责审核香港房屋委员会、外汇基金、五个营运基金,以及六十多个其他基金的帐目。审计署的工作包括衡工量值式审计,即查核各政府部门和个别受资助机构的节约程度、效率和效益。《核数条例》就审计署署长的职责和权力作出规定,订明署长毋须听命于任何人士或机构或受其控制。

  审计署署长每年10月须向立法会主席提交他就政府上个财政年度财政报告所作的审计报告。此外,审计署署长每年提交两份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审计署署长向立法会主席提交报告书后,立法会的政府帐目委员会便会研究上述报告书。

本作品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所出版的香港便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声明:“香港便览所有资料可随意摘录,毋须注明引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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