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便覽/公共財政
香港便覽 公共財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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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的管理
[編輯]基本法內訂明政府管理公共財政的原則,當中規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保持財政獨立,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
- 香港特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 香港特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 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的職權。
香港特區政府致力維持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奉行審慎理財,以履行這些憲制規定。
本地法例中的《公共財政條例》貫徹了這些憲制規定,訂明一套控制和管理香港公共財政的制度,清楚界定立法和行政機關各自的權力和職能。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財政司司長每年會向立法會提交周年收支預算,預算以中期預測為基礎,以確保充分顧及本港經濟的較長遠趨勢。財政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
政府部門的開支不可超越開支預算內所列明的金額,並只能用於立法會所批准的用途。如部門在該財政年度內有需要修改開支預算以動用更多款項,必須獲得立法會或獲受權當局批准。
政府透過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和多個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設立的基金來管理財政。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主要處理各部門的日常收支,而各個基金則通過立法會決議設立,有其特定用途。這些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資本投資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賑災基金、創新及科技基金、土地基金、貸款基金、獎券基金和債券基金。政府收入和政府開支是指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和上述其中八個基金(不包括債券基金)的總收支,而政府財政儲備則是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和這八個基金的總結餘。
編製財政預算的程序
[編輯]編製財政預算的第一步是資源分配工作。完成後,當局會草擬下一個財政年度的政府開支及收入預算。該預算草案慣常於2月呈交立法會審議。《撥款條例》一經制定,預算開支即獲批准,開支預算以條例所規定的撥款額為限。
財政司司長向立法會提交《撥款條例草案》時,或會同時宣布收入方面的新建議。不過,財政司司長亦可於其他時候提出收入方面的建議。
中期預測
[編輯]政府每年提交財政預算案時,會擬備一份中期預測。這是一項五年的收支預測,集中推算政府的綜合財政狀況。收入方面的推算反映政府的財政政策、經濟概況展望,以及估計的收款情況。至於開支方面的推算,則會考慮到政府服務供求方面預期的增長。
中期預測並非一份工作藍圖,而是作為基線,用以衡量進度及評估須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財務狀況
[編輯]2013/14年度政府錄得218億元盈餘。截至2014年3月底,財政儲備結餘為7,557億元。2013/14年度政府收入為4,553億元,開支為4,335億元。
公共開支包括政府開支及營運基金和房屋委員會的開支。2012/13年度的公共開支合共為4,002億元,與上年度比較增加了3.8%,當中約有2,772億元(即69.3%)屬經常開支。
收入來源
[編輯]香港是自由港,對進口貨物並無徵收關稅。但有數類在香港使用的貨品,不論是從外地輸入或在本港製造,均須課稅。這些應課稅品是煙草、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酒類、甲醇、飛機燃油、汽油以及輕質柴油。所有輸入、輸出、製造或儲存這些貨品的商號,均須領有牌照。
差餉是政府根據評定的應課差餉租值,按一個百分率向房地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簡言之,應課差餉租值是預期物業每年可得的合理租值。應課差餉租值每年隨市面租金的變動作全面重估。
差餉徵收率由立法會議決訂定。現時的差餉徵收率為5%。
地租是在新土地契約的批租年期內或無續期權的土地契約的續期年期內,向政府繳納的租金。這項租金每年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的3%徵收,並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博彩稅是向賽馬博彩的投注所得的毛利、六合彩收益及合法足球博彩的投注所得的毛利徵收的稅項。本地賽事的賽馬博彩稅按毛利以72.5%至75%的累進稅率收稅,越洋轉播海外賽事的賽馬博彩稅則按毛利以劃一72.5%的稅率收稅;六合彩稅率為收益的25%;而足球博彩稅率則為毛利的50%。
遺產稅是就身故者在本港遺下的財產徵收的稅項。自2006年2月11日開始,香港已取消遺產稅,在該天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無須繳付遺產稅。
涉及不動產轉讓、租約及股份轉讓的各類文件,均須繳納印花稅。
就入息及盈利徵收的直接稅根據《稅務條例》徵收。香港實行分類稅制,納稅人按三種不同的入息來源的評稅繳付稅款。該三種入息來源分別為營業利潤、薪酬及物業收入。此外,個人可按個人入息課稅辦法,將從各來源所得的總入息合併課稅。
利得稅是向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的公司所徵收的稅項。法團以外人士的利潤按15%的稅率繳納利得稅,而法團的利潤則按16.5%的稅率繳納。應評稅利潤是按課稅年度內有關會計年度所賺的利潤評算。由法團支付的股息無須預扣稅款,而從法團收取的股息亦可獲豁免繳稅。
薪俸稅是就於香港產生或得自本港的入息徵收的稅項。薪俸稅按累進的稅率計算,減去扣除及免稅額後的入息,每四萬元的稅階分別徵收2%至17%不等的稅款,但稅款總額不得超過未減去免稅額前的入息的15%。
物業稅是向本港土地業權人及樓宇業主徵收的稅項,稅額是按租金收入減去20%的修葺及支出免稅額後,再以標準稅率15%計算。在本港營業的法團,其名下物業均獲豁免物業稅,但來自物業的利潤,則須繳納利得稅。
政府的其他收入來自汽車首次登記稅、飛機乘客離境稅、罰款、沒收及罰金、專利稅及特權稅、從物業、投資及土地交易所得的收益、償還墊款及捐贈款項,以及政府公用事業。此外,部分收入來自提供各類貨物與服務的收費。
政府帳目審計
[編輯]審計署署長及其屬下人員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此外,審計署署長也負責審核香港房屋委員會、外匯基金、五個營運基金,以及六十多個其他基金的帳目。審計署的工作包括衡工量值式審計,即查核各政府部門和個別受資助機構的節約程度、效率和效益。《核數條例》就審計署署長的職責和權力作出規定,訂明署長毋須聽命於任何人士或機構或受其控制。
審計署署長每年10月須向立法會主席提交他就政府上個財政年度財政報告所作的審計報告。此外,審計署署長每年提交兩份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時間分別為4月和10月。審計署署長向立法會主席提交報告書後,立法會的政府帳目委員會便會研究上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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