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便览/地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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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便览
地区行政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
2015年4月
本作品收录于《香港便览

政府于1982年实施“地区行政计划”,在全港各区设立一个区议会及一个地区管理委员会。该项计划旨在更有效地协调政府在地区层面提供的服务及设施,以确保对地区的需要及问题作出回应,并鼓励市民参与地区事务。由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前区议会由临时区议会取代,而各临时区议会亦自2000年1月1日起被18个新成立的区议会所取代。

民政事务总署的角色[编辑]

  民政事务总署负责推行“地区行政计划”、社区建设活动、社区参与活动、乡郊小工程和地区小型工程,以及旅馆、床位寓所和会社的发牌事宜。该署一直致力推广良好大厦管理的概念,并与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务求不断提升全港大厦管理水平。此外,该署亦为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和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务,协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该署亦协助宣传与政府主要政策、策略及发展计划有关的信息,并在有需要时促进市民对这些事务的了解。此外,在有需要时,该署会就影响社区的有关问题,协助决策局和部门收集和评估市民的意见。民政事务总署主要透过分布于全港的18个民政事务处,执行上述职务。

民政事务专员的角色[编辑]

  身为各民政事务处主管的民政事务专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地区层面的代表,并监督“地区行政计划”在区内的运作。民政事务专员落实和统筹有关地区计划的工作,确保区议会所提出的建议获得适当的跟进,并推动区内居民参与地区事务。此外,民政事务专员亦与社区的各阶层人士保持密切联络,并向政府反映他们所关注的事务及问题。

  民政事务专员作为区议会及部门之间的桥梁,协调双方的沟通;以及协助透过部门之间的磋商及合作,迅速处理地区问题。

  此外,民政事务专员亦在各方面参与社区事务,并调停法人团体与居民之间的争议。同时,民政事务专员会担当谘询和联络的角色,为大厦管理团体提供协助;以及为公众提供谘询服务,让市民更易于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及资讯。在紧急情况下,民政事务专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在其管辖的地区提供有效的救援服务。

区议会的角色[编辑]

  区议会在地区事务以至影响全港的事宜方面,担当非常重要的谘询角色。区议会的职能如下:

() 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

— 影响地区人士的福利的事宜;
— 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 政府为各区制定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及
— 各区就地区公共工程和社区活动获得的拨款的运用;

() 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

— 小型工程以改善区内的地区设施、居住环境及卫生情况;
— 促进区内文娱康乐活动的工作;及
— 区内的社区活动。

  区议会亦参与管理部份地区设施,包括社区会堂、公共图书馆、休憩场地、体育场所、公众泳池及泳滩。

  区议会致力推行、筹办和赞助社区参与计划及活动,以加强社区精神及社区团结,并促进区内的民生福利。这些计划及活动包括大规模的区节,以及各类推广文化体育、关怀弱势社群及促进文化共融等项目。区议会又透过推行地区小型工程,例如兴建休憩花园和避雨亭,以及进行美化巿容种植工作,在改善地区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2015/16年度,政府向区议会拨款3亿6,160万元供推行社区参与计划及活动,包括未来5年,每年再额外向社区参与计划拨款2,080万元,进一步加强支援区议会在地区上推广艺术文化活动。另提供每年3亿4,000万元的专用基本工程整体拨款,以进行区议会提出的地区小型工程。此外,我们为每区额外预留1亿元,即总共18亿元的一次过拨款,让区议会推展社区重点项目。另为18区共预留2亿元的一次过拨款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谘询区议会[编辑]

各部门会派代表出席区议会会议听取意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按照其建议落实各项计划,以及知会区议会关于政府的政策及计划,尤其是各部门在区内进行的工作,以及各项可能影响民生、居住环境或区内居民福祉的地区事务。

区议会的组成[编辑]

  第四届区议会由2012年1月1日开始运作。区议会共有507个议席(包括民选议员412名、经行政长官委任的委任议员68名,及以新界乡事委员会主席身分晋身区议会的当然议员27名)。区议会议席的分布如下:

市区的区议会: 议席数目
中西区 18
东区 43
九龙城 25
观塘 40
深水埗 24
南区 20
湾仔 13
黄大仙 29
油尖旺 20
——
  合计: 232


新界的区议会: 议席数目
离岛 21
葵青 35
北区 24
西贡 29
沙田 43
大埔 24
荃湾 22
屯门 35
元朗 42
——
  合计: 275
总数: 507

地区管理委员会[编辑]

  各区的地区管理委员会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主席。该会是一个官方委员会,成员包括区内各主要部门的代表。地区管理委员会为各部门提供讨论的场合,以探讨和解决区内的问题。委员会对区议会的建议及要求作出积极的回应,并在每次区议会会议中,就其工作提交详尽的书面报告。

  为加强地区管理委员会与区议会之间的沟通,区议会主席、副主席及区议会辖下各委员会的主席均获邀出任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员。2014年4月,民政事务总署在深水埗和元朗两区开展先导计划,给予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主席的地区管理委员会决策权,处理部分涉及公共地方的管理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并由区议会就工作优次提供意见。政府已为该两区提供每区一次性拨款500万元,以及增拨人手推行有关计划。政府会于2015年8月先导计划完结后进行检讨,视乎情况,积极考虑增拨人手和资源,于下一届区议会任期开始,在18区全面推行,以进一步落实“地区问题地区解决,地区机遇地区掌握”的理念。

分区委员会[编辑]

  分区委员会最初于1972年成立,当时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巿民参与“清洁香港运动”及“扑灭暴力罪行运动”。现时,分区委员会的职能包括推动公众参与地区事务;就筹办社区参与活动及推行由政府赞助的计划,提供意见并加以协助;并就影响该分区的地方问题提供意见。多年来,分区委员会一直在所属地区担当重要的角色,是当地社区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分区委员会的委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包括有关地区的区议员,全部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委任。现时香港共有63个分区委员会。

互助委员会[编辑]

  互助委员会是由大厦住客组成的志愿组织。

  互助委员会计划最初以私人多层大厦为推广对象,其后迅速扩展至公共屋邨、工厂大厦、临时房屋区及寮屋区。截至2015年3月底,全港共有1,827个互助委员会,遍布港九新界各区。

  互助委员会的基本目标,是在住户之间建立睦邻和互助的精神、提高居民的责任感,并改善大厦内的治安、居住环境及管理成效。互助委员会就足以影响个人与社区福利的问题,为政府与居民之间提供一个互相沟通的途径,并为居民提供机会,共同参与各项社区活动。

业主立案法团[编辑]

  业主立案法团是私人大厦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法人团体。业主立案法团是法定团体,具有若干法律权力管理大厦。截至2015年3月底,全港共有10,069个业主立案法团,其中8,085个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协助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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