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便覽/地區行政
香港便覽 地區行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 201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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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1982年實施「地區行政計劃」,在全港各區設立一個區議會及一個地區管理委員會。該項計劃旨在更有效地協調政府在地區層面提供的服務及設施,以確保對地區的需要及問題作出回應,並鼓勵市民參與地區事務。由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前區議會由臨時區議會取代,而各臨時區議會亦自2000年1月1日起被18個新成立的區議會所取代。
民政事務總署的角色
[編輯]民政事務總署負責推行「地區行政計劃」、社區建設活動、社區參與活動、鄉郊小工程和地區小型工程,以及旅館、床位寓所和會社的發牌事宜。該署一直致力推廣良好大廈管理的概念,並與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務求不斷提升全港大廈管理水平。此外,該署亦為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和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務,協助他們早日融入社會。該署亦協助宣傳與政府主要政策、策略及發展計劃有關的信息,並在有需要時促進市民對這些事務的了解。此外,在有需要時,該署會就影響社區的有關問題,協助決策局和部門收集和評估市民的意見。民政事務總署主要透過分布於全港的18個民政事務處,執行上述職務。
民政事務專員的角色
[編輯]身為各民政事務處主管的民政事務專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地區層面的代表,並監督「地區行政計劃」在區內的運作。民政事務專員落實和統籌有關地區計劃的工作,確保區議會所提出的建議獲得適當的跟進,並推動區內居民參與地區事務。此外,民政事務專員亦與社區的各階層人士保持密切聯絡,並向政府反映他們所關注的事務及問題。
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區議會及部門之間的橋樑,協調雙方的溝通;以及協助透過部門之間的磋商及合作,迅速處理地區問題。
此外,民政事務專員亦在各方面參與社區事務,並調停法人團體與居民之間的爭議。同時,民政事務專員會擔當諮詢和聯絡的角色,為大廈管理團體提供協助;以及為公眾提供諮詢服務,讓市民更易於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及資訊。在緊急情況下,民政事務專員負責協調各部門的工作,以確保在其管轄的地區提供有效的救援服務。
區議會的角色
[編輯]區議會在地區事務以至影響全港的事宜方面,擔當非常重要的諮詢角色。區議會的職能如下:
(甲) 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 — 影響地區人士的福利的事宜;
- — 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 — 政府為各區制定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及
- — 各區就地區公共工程和社區活動獲得的撥款的運用;
(乙) 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
- — 小型工程以改善區內的地區設施、居住環境及衞生情況;
- — 促進區內文娛康樂活動的工作;及
- — 區內的社區活動。
區議會亦參與管理部份地區設施,包括社區會堂、公共圖書館、休憩場地、體育場所、公眾泳池及泳灘。
區議會致力推行、籌辦和贊助社區參與計劃及活動,以加強社區精神及社區團結,並促進區內的民生福利。這些計劃及活動包括大規模的區節,以及各類推廣文化體育、關懷弱勢社群及促進文化共融等項目。區議會又透過推行地區小型工程,例如興建休憩花園和避雨亭,以及進行美化巿容種植工作,在改善地區環境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在2015/16年度,政府向區議會撥款3億6,160萬元供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及活動,包括未來5年,每年再額外向社區參與計劃撥款2,080萬元,進一步加強支援區議會在地區上推廣藝術文化活動。另提供每年3億4,000萬元的專用基本工程整體撥款,以進行區議會提出的地區小型工程。此外,我們為每區額外預留1億元,即總共18億元的一次過撥款,讓區議會推展社區重點項目。另為18區共預留2億元的一次過撥款進行前期準備工作。
諮詢區議會
[編輯]各部門會派代表出席區議會會議聽取意見,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按照其建議落實各項計劃,以及知會區議會關於政府的政策及計劃,尤其是各部門在區內進行的工作,以及各項可能影響民生、居住環境或區內居民福祉的地區事務。
區議會的組成
[編輯]第四屆區議會由2012年1月1日開始運作。區議會共有507個議席(包括民選議員412名、經行政長官委任的委任議員68名,及以新界鄉事委員會主席身分晉身區議會的當然議員27名)。區議會議席的分布如下:
市區的區議會: | 議席數目 |
中西區 | 18 |
東區 | 43 |
九龍城 | 25 |
觀塘 | 40 |
深水埗 | 24 |
南區 | 20 |
灣仔 | 13 |
黃大仙 | 29 |
油尖旺 | 20 |
—— | |
合計: | 232 |
新界的區議會: | 議席數目 |
離島 | 21 |
葵青 | 35 |
北區 | 24 |
西貢 | 29 |
沙田 | 43 |
大埔 | 24 |
荃灣 | 22 |
屯門 | 35 |
元朗 | 42 |
—— | |
合計: | 275 |
總數: | 507 |
地區管理委員會
[編輯]各區的地區管理委員會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該會是一個官方委員會,成員包括區內各主要部門的代表。地區管理委員會為各部門提供討論的場合,以探討和解決區內的問題。委員會對區議會的建議及要求作出積極的回應,並在每次區議會會議中,就其工作提交詳盡的書面報告。
為加強地區管理委員會與區議會之間的溝通,區議會主席、副主席及區議會轄下各委員會的主席均獲邀出任地區管理委員會的委員。2014年4月,民政事務總署在深水埗和元朗兩區開展先導計劃,給予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的地區管理委員會決策權,處理部分涉及公共地方的管理和環境衛生等問題,並由區議會就工作優次提供意見。政府已為該兩區提供每區一次性撥款500萬元,以及增撥人手推行有關計劃。政府會於2015年8月先導計劃完結後進行檢討,視乎情況,積極考慮增撥人手和資源,於下一屆區議會任期開始,在18區全面推行,以進一步落實「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的理念。
分區委員會
[編輯]分區委員會最初於1972年成立,當時的主要目的是推動巿民參與「清潔香港運動」及「撲滅暴力罪行運動」。現時,分區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就籌辦社區參與活動及推行由政府贊助的計劃,提供意見並加以協助;並就影響該分區的地方問題提供意見。多年來,分區委員會一直在所屬地區擔當重要的角色,是當地社區與政府之間的橋樑。
分區委員會的委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包括有關地區的區議員,全部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委任。現時香港共有63個分區委員會。
互助委員會
[編輯]互助委員會是由大廈住客組成的志願組織。
互助委員會計劃最初以私人多層大廈為推廣對象,其後迅速擴展至公共屋邨、工廠大廈、臨時房屋區及寮屋區。截至2015年3月底,全港共有1,827個互助委員會,遍布港九新界各區。
互助委員會的基本目標,是在住戶之間建立睦鄰和互助的精神、提高居民的責任感,並改善大廈內的治安、居住環境及管理成效。互助委員會就足以影響個人與社區福利的問題,為政府與居民之間提供一個互相溝通的途徑,並為居民提供機會,共同參與各項社區活動。
業主立案法團
[編輯]業主立案法團是私人大廈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業主立案法團是法定團體,具有若干法律權力管理大廈。截至2015年3月底,全港共有10,069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8,085個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協助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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