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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留学生监督容揆为报收到宣统元年第二次留美学生经费事致外务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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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留学生监督容揆为报收到宣统元年第二次留美学生经费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容揆
宣统二年二月十一日
1910年3月21日

  驻美留学生监督遇缺即选道容揆为申复事。

  奉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八日钧部札开,据游美学务处呈称,己酉年第二次游美学生经费合金洋一万零四百四十四元,恳请饬江海关道汇寄驻美监督收存,以资支用。等因前来。除电饬江海关道在于收还美国赔款内如数拨付外,相应札行驻美监督遵照将收到金洋数目、日期申复本部可也。等因。奉此,当经江海关道向上海花旗银行兑购美金,于十二月十四日电汇到美,职道即于是日前赴该银行,照数收到美金一万零四百四十四元。理合将收到金洋数目、日期申复钧部,谨请鉴核施行。须至申者右申呈外务部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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