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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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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
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维基百科
条目:
外交豁免权
中华民国 71 年 6 月 26 日
制定9条
中华民国 71 年 7 月 9 日公布
总统(71)台统(一)义字第 405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条
中华民国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9条
增订第7之1条
中华民国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
总统(86)华总(一)义字第 8600104860 号令修正公布第 9 条条文;及增订第 7-1 条条文
第七条之一自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90)台外字第 072949 号令发布第 7-1 条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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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71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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