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71 年 6 月 26 日 制定9条
中华民国 71 年 7 月 9 日公布总统(71)台统(一)义字第 405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条
中华民国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9条
增订第7之1条
中华民国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总统(86)华总(一)义字第 8600104860 号令修正公布第 9 条条文;及增订第 7-1 条条文
第七条之一自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90)台外字第 072949 号令发布第 7-1 条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