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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大臣张荫棠为美议院同意中国派遣学生入西岬武学院事致外务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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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大臣张荫棠为美议院同意中国派遣学生入西岬武学院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张荫棠 宣统三年二月初八日

  钦差出使美墨秘古等国大臣张,为咨呈事。

  案照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承准大部咨开,宣统二年十月初二日,准军咨处文称,准美国嘉使函开,日前贵国贝勒爷派员询以本国陆军大学堂可否允准中国学生二名入堂肄业,本大臣询准政府文称,美国陆军大学堂如收有外国学生,必须奏明上下议院议准,方能附入学堂。在西一千九百零五年曾有中国学生二名入堂肄业,已经毕业在案。现据本国外部意见,如照向章函请照办,上下议院断无不准。等语。本处拟于宣统三年选派学生二人赴美留学,请知照驻美公使,转达该国政府查照见复。等因前来。相应咨行查照转达美国政府并见复。等因。承准此,当即照会美外部去后。兹准照复,据称,上下两院决议准收中国学生二名入堂肄业等语,并将决议印本附送前来。除电达外,理合将美外部复文并附件译录汉洋文各一分,备文咨呈。为此咨呈大部,谨请察照转咨军咨处查照办理施行。须至咨呈者

右咨外务部

  附送汉洋文各一分(洋文缺)

附1 美国外交部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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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历一千九百十一年正月十四号

  为照复事。

  照得本部准贵大臣本月九号来文内开,奉贵政府命,请敝国准令收受中国学生二名入西岬武学院肄业。等因。案查本部于未奉来文以前,业经遵照贵大臣面商之意,于西十二月十五号转请敞国国会定议,准武备院卿收受贵国政府选派学生二名入院学习矣。兹敝国上院对于此事举动颇为顺适。至于现期下院对此事之举动,窃料当无不与上院不同之处也。为此照复,须至照会者。

附2 美国外交部致驻美公使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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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历一千九百十一年三月三号

  为照会事。

  照得贵大臣正月九号来文内开,云云。本部已于正月十四号照复在案。兹两院决议于一千九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号通过。据决议准令陆军大臣收受中国政府拟派之华人二名入西岬武学院肄业。相应将决议印本二分送上,以资查阅。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附3 美国外交部所录美两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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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历一千九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号核准

  美国上议院、下议院为决议事。

  议得陆军大臣准其收受中国政府拟派之华人二名入西岬武学院受学,惟订明此事一切费用不得向美国开支,所派华人应允遵守一切警章及院中规律,勤奋向学并竭力作毕各科课程。又订明法律第一千三百二十、第一千三百二十一两节所载,就此次所派华人而言应即暂废。

附4 美国外交部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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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历一千九百十一年三月八号

  为照会事。

  照得准收中国学生入西岬武学院肄业一事,两院决议经已通过,本部前于西三月三号第二百十五号公牍内,曾将该决议印本附呈查阅。兹据陆军大臣文开,西岬武学院每年于六月中旬开教新班士官,中国所派学生入本年新班者,于本年六月十四号(华历五月十八日)至纽约省西岬谒见该院监督,自当收录,此种办法于决议文义亦属相合。请本部转达贵大臣查照办理。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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