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大臣張蔭棠為美議院同意中國派遣學生入西岬武學院事致外務部呈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駐美大臣張蔭棠為美議院同意中國派遣學生入西岬武學院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張蔭棠 宣統三年二月初八日

  欽差出使美墨秘古等國大臣張,為咨呈事。

  案照宣統二年十一月初一日,承准大部咨開,宣統二年十月初二日,准軍咨處文稱,准美國嘉使函開,日前貴國貝勒爺派員詢以本國陸軍大學堂可否允准中國學生二名入堂肄業,本大臣詢准政府文稱,美國陸軍大學堂如收有外國學生,必須奏明上下議院議准,方能附入學堂。在西一千九百零五年曾有中國學生二名入堂肄業,已經畢業在案。現據本國外部意見,如照向章函請照辦,上下議院斷無不准。等語。本處擬於宣統三年選派學生二人赴美留學,請知照駐美公使,轉達該國政府查照見復。等因前來。相應咨行查照轉達美國政府並見復。等因。承准此,當即照會美外部去後。茲准照復,據稱,上下兩院決議准收中國學生二名入堂肄業等語,並將決議印本附送前來。除電達外,理合將美外部復文並附件譯錄漢洋文各一分,備文咨呈。為此咨呈大部,謹請察照轉咨軍咨處查照辦理施行。須至咨呈者

右咨外務部

  附送漢洋文各一分(洋文缺)

附1 美國外交部照會[編輯]

  西曆一千九百十一年正月十四號

  為照復事。

  照得本部准貴大臣本月九號來文內開,奉貴政府命,請敝國准令收受中國學生二名入西岬武學院肄業。等因。案查本部於未奉來文以前,業經遵照貴大臣面商之意,於西十二月十五號轉請敞國國會定議,准武備院卿收受貴國政府選派學生二名入院學習矣。茲敝國上院對於此事舉動頗為順適。至於現期下院對此事之舉動,竊料當無不與上院不同之處也。為此照復,須至照會者。

附2 美國外交部致駐美公使照會[編輯]

  西曆一千九百十一年三月三號

  為照會事。

  照得貴大臣正月九號來文內開,云云。本部已於正月十四號照復在案。茲兩院決議於一千九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號通過。據決議准令陸軍大臣收受中國政府擬派之華人二名入西岬武學院肄業。相應將決議印本二分送上,以資查閱。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附3 美國外交部所錄美兩院決議[編輯]

  西曆一千九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號核准

  美國上議院、下議院為決議事。

  議得陸軍大臣准其收受中國政府擬派之華人二名入西岬武學院受學,惟訂明此事一切費用不得向美國開支,所派華人應允遵守一切警章及院中規律,勤奮向學並竭力作畢各科課程。又訂明法律第一千三百二十、第一千三百二十一兩節所載,就此次所派華人而言應即暫廢。

附4 美國外交部照會[編輯]

  西曆一千九百十一年三月八號

  為照會事。

  照得准收中國學生入西岬武學院肄業一事,兩院決議經已通過,本部前於西三月三號第二百十五號公牘內,曾將該決議印本附呈查閱。茲據陸軍大臣文開,西岬武學院每年於六月中旬開教新班士官,中國所派學生入本年新班者,於本年六月十四號(華歷五月十八日)至紐約省西岬謁見該院監督,自當收錄,此種辦法於決議文義亦屬相合。請本部轉達貴大臣查照辦理。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