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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1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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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武五王列传第十八 魏书卷十九上[1]
景穆十二王列传第七上
作者:魏收 北齐
景穆十二王列传第七中
阳平王 京兆王 济阴王 汝阴王 乐浪王 广平王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阳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济阴王小新成。阳椒房生汝阴灵王天赐。乐良厉王万寿、广平殇王洛侯,母并阙。孟椒房生任城康王云。刘椒房生南安惠王桢、城阳康王长寿。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乐陵康王胡儿。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赵王深早薨,无传,母阙。魏旧太子后庭未有位号,高宗即位,恭宗宫人有子者,并号为椒房。

阳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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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拜征西大将军。后为内都大官。薨,谥曰幽。

长子 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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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安寿,袭爵。高祖赐名颐。累迁怀朔镇大将,都督三道诸军事,北讨。诏征赴京,勗以战伐之事。对曰:“当仰仗庙算,使呼韩同渭桥之礼。”帝叹曰:“壮哉王言!朕所望也。”未发,遭母忧,诏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殡而发,与陆叡集三道诸将议军途所诣。于是中道出黑山,东道趋士卢河,西道向侯延河。军过大碛,大破蠕蠕。颐入朝,诏曰:“王之前言,果不虚也。”后除朔州刺史。及恒州刺史穆泰谋反遣使推颐为主。颐密以状闻,泰等伏诛,帝甚嘉之。世宗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2]谥曰庄王。传国至孙宗胤,肃宗时,坐杀叔父赐死,爵除。

颐第 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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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弟衍,字安乐,赐爵广陵侯。位梁州刺史,表请假王,以崇威重。诏曰:“可谓无厌求也,所请不合。”转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传疗。疾差,成伯还,帝曰“卿定名医”,赉绢三千匹。成伯辞,请受一千。帝曰:“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以是而言,岂惟三千匹乎?”其为帝所重如此。后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诏曰:“先君馀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迟,斯典或废。侯既亲王之子,宜从馀尊之义,便可大功。”后卒于雍州刺史,谥曰康侯。衍性清慎,所在廉洁,又不营产业,历牧四州,皆有称绩,亡日无敛尸具。子畅。

衍弟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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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骁武过人。庄帝谋杀尔朱荣,以融为直阁将军。及尔朱兆入洛,融逃人间。

衍弟 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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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弟钦,字思若。位中书监、尚书右仆射、仪同三司。钦色尤黑,故时人号为黑面仆射。钦淫从兄丽妻崔氏,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寻除司州牧。钦少好学,早有令誉,时人语曰:“皇宗略略,寿安、思若。”及晚年贵重,不能有所匡益,识者轻之。钦曾托青州人高僧寿为子求师,师至,未几逃去。钦以让僧寿。僧寿性滑稽,反谓钦曰:“凡人绝粒,七日乃死,始经五朝,便尔逃遁,去食就信,实有所阙。”钦乃大惭,于是待客稍厚。后除司空公,封钜平县公。于河阴遇害,赠假黄钺、太师、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业。早有令誉,年八岁,司徒崔光见而异之曰:“后生领袖,必此人也。”

京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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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将军、长安镇都大将。子推性沉雅,善于绥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入为中都大官,察狱有称。显祖将禅位于子推,以大臣固谏,乃传高祖。高祖即位,拜侍中、本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未至,道薨。

子太兴,袭。拜长安镇都大将,以黩货,削除官爵。后除秘书监,还复前爵,拜统万镇将,改封西河。后改镇为夏州,仍以太兴为刺史。除守卫尉卿。初,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所有资财,一时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斋”。及斋后,僧皆四散,有一沙门方云乞斋馀食。太兴戏之曰:“斋食既尽,唯有酒肉。”沙门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只,食尽犹言不饱。及辞出后,酒肉俱在,出门追之,无所见。太兴遂佛前乞愿,向者之师当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未几便愈,遂请为沙门,表十馀上,乃见许。时高祖南讨在军,诏皇太子于四月八日为之下发,施帛二千匹。既为沙门,更名僧懿,居嵩山。太和二十二年终。

子昴,字伯晖,袭。薨。

子悰,字魏庆,袭。孝静时,累迁太尉、录尚书事、司州牧、青州刺史。薨于州,赠假黄钺、太傅、司徒公,谥曰文。[3]悰宽和有度量,美容貌,风望俨然,得丧之间,不见于色。性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馀财。

昴弟仲景,性严峭。庄帝时,兼御史中尉,京师肃然。每向台,恒驾赤牛,时人号“赤牛中尉”。太昌初,为河南尹,奉法无私。时吏部尚书樊子鹄部下纵横,又为盗窃,仲景密加收捕,悉获之,咸即行决,于是豪贵寒心。出帝将西行,授仲景中军大都督,留京师。齐献武王欲至洛阳,仲景遂弃妻子而遁。

仲景弟暹,字叔照。庄帝初,除南兖州刺史,在州猛暴,多所杀害。元颢入洛,暹据州不屈。庄帝还宫,封汝阳王,迁秦州刺史。先时,秦州城人屡为反复,暹尽诛之,存者十一二。普泰元年,除凉州刺史,贪暴无极。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诳诸豪等云欲加赏,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孝静时,位侍中、录尚书事。薨,赠太师、录尚书。

子冲,袭。无子,国绝。

太兴弟遥,字太原。有器望,以左卫将军从高祖南征,赐爵饶阳男。世宗初,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诏以馀尊所厌,不许。

肃宗初,累迁左光禄大夫,仍领护军。迁冀州刺史。[4]遥以诸胡先无籍贯,奸良莫辨,悉令造籍。又以诸胡设籍;当欲税之,以充军用。胡人不愿,乃共构遥,云取纳金马。御史按验,事与胡同,遥坐除名。遥陈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迁右光禄大夫。

时冀州沙门法庆既为祅幻,遂说勃海人李归伯,归伯合家从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为十住菩萨。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唯以杀害为事。于是聚众杀阜城令,破勃海郡,杀害吏人。刺史萧宝夤遣兼长史崔伯𬴊讨之,败于煮枣城,伯𬴊战没。凶众遂盛,所在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像,云新佛出世,除去旧魔。诏以遥为使持节、都督北征诸军事,帅步骑十万以讨之。法庆相率攻遥,遥并击破之。遥遣辅国将军张虬等率骑追掩,讨破,擒法庆并其妻尼惠晖等,斩之,传首京师。后擒归伯,戮于都巿。

初,遥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孙,至肃宗而本服绝,故除遥等属籍。遥表曰:“窃闻圣人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其不可得变革者,则亲也,尊也。四世而缌服穷,五世而袒免,六世而亲属竭矣。去兹以往,犹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又律云议亲者,非唯当世之属亲,历谓先帝之五世。谨寻斯旨,将以广帝宗,重盘石。先皇所以变兹事条,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吴蜀,经始之费,虑深在初,割减之起,暂出当时也。且临淮王提,分属籍之始,高祖赐帛三千匹,所以重分离;乐良王长命,亦赐缣二千匹,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古人有言,百足之虫至死不僵者,以其辅己者众。臣诚不欲妄亲太阶,苟求润屋,但伤大宗一分,则天子属籍不过十数人而已。在汉,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谓之曰侯,至于魏晋,莫不广胙河山,称之曰公者,盖恶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臣去皇上,虽是五世之远,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孙,高祖所以国秩禄赋复给衣食,后族唯给其赋不与衣食者,欲以别外内限异同也。今诸庙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终,然后改夺。今朝廷犹在遏密之中,便议此事,实用未安。”诏付尚书博议以闻。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奏同遥表。灵太后不从。卒,谥曰宣公。

遥弟恒,字景安,粗涉书史。恒以春秋之义,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5]历位太常卿、中书监、侍中。后于河阴遇害。赠太傅、司徒公,谥曰宣穆公。

济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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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阴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颇有武略。库莫奚侵扰,诏新成率众讨之。新成乃多为毒酒,贼既渐逼,便弃营而去。贼至,喜而竞饮,聊无所备。遂简轻骑,因醉纵击,俘馘甚多。后位外都大官。薨,赠大将军,谥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袭。位开府。为徐州刺史,以黩货赐死,国除。

长子弼,字邕明,刚正有文学。位中散大夫。以世嫡应袭先爵,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宠,遂夺弼王爵,撗授同母兄子诞。于是弼绝弃人事,托疾还私第。世宗征为侍中,弼上表固让。入嵩山,以穴为室,布衣蔬食。卒。建义元年,子晖业诉复王爵。永安三年,追赠尚书令、司徒公,谥曰文献。初,弼尝梦人谓之曰:“君身不得传世封,其绍先爵者,君长子绍远也。”弼觉,即语晖业。终如其言。

晖业,少险薄,多与寇盗交通。长乃变节,涉子史,亦颇属文,而慷慨有志节。历位司空、太尉,加特进,领中书监,录尚书事。齐文襄尝问之曰:“比何所披览?”对曰:“数寻伊霍之传,不读曹马之书。”晖业以时运渐谢,不复图全,唯事饮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犊。又尝赋诗云:“昔居王道泰,济济富群英。今逢世路阻,狐兔郁纵横。”齐初,降封美阳县公,开府仪同三司、特进。晖业之在晋阳也,无所交通,居常闲暇,乃撰魏藩王家世,号为辨宗室录,四十卷,行于世。

晖业弟昭业,颇有学尚,位谏议大夫。庄帝将幸洛南,昭业立于阊阖门外,扣马谏,帝避之而过,后劳勉之。位给事黄门侍郎、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卒,谥曰文侯。

郁弟偃,字仲琁,位太中大夫。卒。

子诞,字昙首。初,诞伯父郁以贪污赐死,爵除。景明三年,诞诉云,伯郁前朝之封,正以年长袭封,以罪除爵。爵由谬袭,袭应归正。诏以偃正元妃息昙首,济阴王嫡孙,可听绍封,以纂先绪。诞既袭爵,除齐州刺史。在州贪暴,大为人患,牛马骡驴,无不逼夺。家之奴隶,悉迫取良人为妇。有沙门为诞采药,还而见之,诞曰:“师从外来,有何消息?”对曰:“唯闻王贪,愿王早代。”诞曰:“齐州七万户,吾至来,一家未得三十钱,何得言贪?”后为御史中尉元纂所纠,会赦免。薨,谥曰静王。

子抚,字伯懿,袭。庄帝初,为从兄晖业诉夺王爵。

偃弟丽,字宝掌。位兼宗正卿、右卫将军,迁光禄勋,宗正、右卫如故。时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吕苟儿为主,号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泾州人陈瞻亦聚众自称王,号圣明元年。诏以丽为使持节、都督、秦州刺史,与别驾杨椿讨之。苟儿率众十馀万屯孤山,列据诸险,围逼州城。丽出击,大破之,便进军水洛。贼徒逆战,丽夜击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儿于孤山,乘胜追奔三十里,获其父母妻子,斩贼王五人,其馀相继归降,诸城之围,亦悉奔散。苟儿率其王公三十馀人诣丽请罪。椿又斩瞻。丽因平贼之势,枉掠良善七百馀人。世宗嘉其功,诏有司不听追检。

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时放免。迁冀州刺史,入为尚书左仆射。帝问曰:“闻公在州,杀戮无理,枉滥非一,又大杀道人。”对曰:“臣在冀州可杀道人二百许人,亦复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纳诸隍,况杀道人二百而言不多。”丽脱冠谢,赐坐。卒,谥曰威。

子显和,少有节操,历司徒记室参军。司徒崔光每见之曰:“元参军风流清秀,容止闲雅,乃宰相之器。”除徐州安东府长史。刺史元法僧叛,显和与战被擒,执手命与连坐。显和曰:“显和与阿翁同源别派,皆是盘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无惭德。”遂不肯坐。法僧犹欲慰喻,显和曰:“乃可死作恶鬼,不能坐为叛臣。”及将杀之,神色自若。建义初,赠秦州刺史。

汝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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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阴王天赐,和平三年封,[6]拜镇南大将军、虎牢镇都大将。后为内都大官。高祖初,殿中尚书胡莫寒简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为殿中武士,而大纳财货,简选不平。众怒,杀莫寒及高平假镇将奚陵,于是诸部敕勒悉叛。诏天赐与给事中罗云督诸军讨之。前锋敕勒诈降,云信之,副将元伏曰:“敕勒色动,恐将有变,今不设备,将为所图。”云不从。敕勒轻骑数千袭杀云,天赐仅得自全。后除征北大将军、护匈奴中郎将。累迁怀朔镇大将,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卒,高祖哭于思政观,赠本爵,葬从王礼,谥曰灵王。

子逞,字万安。卒于齐州刺史,谥曰威。

逞子庆和,东豫州刺史。为萧衍将所攻,举城降之。衍以为北道总督、魏王。至项城,朝廷出师讨之,望风退走。衍责之曰:“言同百舌,胆若鼷鼠。”遂徙合浦。

逞弟汎,字普安。自元士稍迁营州刺史。性贪残,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汎走平州。后除光禄大夫、宗正卿,封东燕县男。于河阴遇害。

天赐第五子修义,字寿安,涉猎书传,颇有文才,为高祖所知。自元士稍迁左将军、齐州刺史。修义以齐州频丧刺史,累表固辞。诏曰:“修短有命,吉凶由人,何得过致忧惮,以乖维城之寄。违凶就吉,时亦有之,可听更立馆宇。”于是移理东城。修义为政,宽和爱人,在州四岁,不杀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迁秦州刺史。肃宗初,表陈庶人禧、庶人愉等,请宥前愆,赐葬陵域。灵太后诏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职干陈!”在州多受纳。

累迁吏部尚书。及在铨衡,唯专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时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时上党郡缺,居遂求之。修义私已许人,抑居不与。居大言不逊,修义命左右牵曳之。居对大众呼天唱贼。人问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贼?”居指修义曰:“此座上者,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此非大贼乎?”修义失色。居行骂而出。后欲邀车驾论修义罪状,左仆射萧宝夤谕之,乃止。

二秦反,假修义兼尚书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为诸军节度。修义性好酒,每饮连日,遂遇风病,神明昏丧,虽至长安,竟无部分之益。元志败没,贼东至黑水,更遣萧宝夤讨之,以修义为雍州刺史。卒于州,[7]赠司空,谥曰文。

子均,位给事黄门侍郎。

乐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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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浪王万寿,和平三年封,拜征东大将军,镇和龙。性贪暴,征还,道忧薨。谥曰厉王。

子康王乐平,袭。薨。

子长命,袭。坐杀人赐死,国除。

子忠,肃宗时,复前爵,位太常少卿。出帝汎舟天渊池,命宗室诸王陪宴。忠愚而无智,性好衣服,遂著红罗襦,绣作领,碧䌷袴,锦为缘。帝谓曰:“朝廷衣冠,应有常式,何为著百戏衣?”忠曰:“臣少来所爱,情存绮罗,歌衣舞服,是臣所愿。”帝曰:“人之无良,乃至此乎!”

广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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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薨,谥曰殇。无子,后以阳平幽王第五子匡后之。

子 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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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气节。高祖器之[8]谓曰:“叔父必能仪形社稷,匡辅朕躬,今可改名为匡,以成克终之美。”

世宗即位,累迁给事黄门侍郎。茹皓始有宠,百僚微惮之。世宗曾于山陵还,诏匡陪乘,又命皓登车。皓褰裳将上,匡谏止,世宗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当时壮其忠謇。世宗亲政,除肆州刺史。匡既忤皓,惧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声绩。迁恒州刺史,征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亲王及始藩、二藩王妻悉有妃号,而三藩已下皆谓之妻,上不得同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妇之号,窃为疑。诏曰:“夫贵于朝,妻荣于室,妇女无定,升从其夫。三藩既启王封,妃名亦宜同等。妻者,齐也,理与己齐,可从妃例。”自是三藩王妻名号始定。后除度支尚书。匡表引乐陵、章武之例,求绍洛侯封,诏付尚书议。尚书奏听袭封,以明兴绝之义。

匡与尚书令高肇不平,常无降下之色。时世宗委政于肇,朝廷倾惮,唯匡与肇抗衡。先自造棺,置于厅事,意欲舆棺诣阙,论肇罪恶,自杀切谏。肇闻而恶之。后因与太常刘芳议争权量,遂与肇声色。御史中尉王显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大魏应期,奄有四海。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克复旧典。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依据六经,参诸国志,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章。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黍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锺。皆向成讫,表求观试。时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芳疑崇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时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崇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诏书,以黍刊寸,并呈朝廷,用裁金石。于时议者,多云芳是,唯黄门侍郎臣孙惠蔚与崇扶同。二途参差,频经考议。而尚书令臣肇以芳造。崇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9]以比崇尺,自相乖背。量省二三,谓芳为得。而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抑中无所,[10]自立一途,请求议判。当时议者,或是于匡。两途舛驳,未即时定。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喻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座,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噂竞无复彝序。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锺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阿党刘芳,遏绝臣事,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按古者即被怒责。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又言:“芳昔与崇竞,恒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芳成事,方有此语。计芳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今乃始发,恐此由心,[11]借智于人,规成虚誉。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及案权铭云:“黄帝始袓,德布于虞,虞帝始袓,德布于新。”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复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臣既比之,权然相合。更云:“芳尺与千金堰不同。”臣复量比,因见其异。二三浮滥,难可据准。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按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芳。何以言之?芳先被敕,专造锺律,管籥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比前门下索芳尺度,而芳牒报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复应下黍,更不增损,为造锺律,调正分寸而已。”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芳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计崇造寸,积黍十二,群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先朝诏书。以黍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明时。岂应谈议之间,便有指鹿之事;可否之际,轻生刖足之言。赵高矫惑,事属衰秦;卞和抱璞,时遇暴楚。何宜以济济之朝,而有斯谤者哉!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

诏曰“可”。有司奏匡诬肇,处匡死刑。世宗恕死,降为光禄大夫。

又兼宗正卿,出为兖州刺史。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劳勉之。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若议之日,愿听臣暂赴。世宗曰:“刘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12]兖州既所执不经,后议之日,何待赴都也。”

肃宗初,入为御史中尉。匡严于弹纠,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并不许。以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

匡屡请更权衡不已,于是诏曰:“谨权审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历,往代良规。匡宗室贤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贵,以时验决。必务权衡得衷,令寸籥不舛。”又诏曰:“故广平殇王洛侯,体自恭宗,茂年薨殒,国除祀废,不祀忽诸。匡亲同若子,私继岁久,[13]宜树维城,永兹盘石,可特袭王爵,封东平郡王。”匡所制尺度讫,请集朝士议定是非。诏付门下、尚书、三府、九列议定以闻。太师、高阳王雍等议曰:“伏惟高祖创改权量已定,匡今新造,微有参差。且匡云所造尺度与汉志王莽权斛不殊。又晋中书监荀勗云,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馀。于是依周礼,积黍以起度量,惟古玉律及锺,遂改正之。寻勗所造之尺与高祖所定,毫厘略同。又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时亦准议令施用。仰惟孝文皇帝,德迈前王,睿明下烛,不刊之式,事难变改。臣等参论,请停匡议,永遵先皇之制。”诏从之。

匡每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澄时致执夺,匡刚隘,内遂不平。先所造棺犹在僧寺,乃复修事,将与澄相攻。澄颇知之。后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馀条,廷尉处以死刑。诏付八座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后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寻为关右都督,兼尚书行台。遇疾还京。孝昌初,卒,谥曰文贞。后追复本爵,改封济南王。

第四子献,袭。齐受禅,爵例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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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阳平诸子,颐乃忠壮。京兆之胤,凄实有声。匡之謇直,有足称矣!

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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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书卷十九上 诸本目录此卷注“阙”。百衲本、南本、汲本、局本卷末有宋人校语云:“魏收书景穆十二王列传卷上亡。”殿本考证云:“魏收书亡,后人所补。”按此传以北史卷一七景穆十二王传补,间有溢出字句,当出于高氏小史。
  2. 世宗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 诸本“元”作“六”,殿本作“元”。北史卷一七百衲本此字缺,他本或作“六”。按景明无六年,颐死于景明元年十一月,见卷八世宗纪,今从殿本。
  3. 谥曰文 墓志集释元悰墓志图版一00云:“谥曰文靖。”墓志与传谥号不同者甚多,也有志载谥而传缺,传载而志缺。有的是先后改谥,有的是原谥不美,子孙私改,有的是后来补谥,不独志、传有异,志与志间亦常不合,很难判断是非。今后凡谥号异同有无均不出校记。
  4. 迁冀州刺史 自此句至下文“迁右光禄大夫”一段北史卷一七无。按墓志集释元遥墓志图版一0六说他景明时“出拜镇军将军、冀州刺史,入除护军,加右光禄大夫。延昌中,淮泗不静,加征南大将军、南征诸军事”。则遥为冀州刺史,在元恪的景明年间;是由冀州刺史入为右光禄大夫、护军,非如此传所云以左光禄大夫,领护军,出为冀州,更不在“肃宗初”。此段当是补此传者采自高氏小史或他书,弄错了时间,遂致先后倒置。下文又说“迁右光禄大夫”,实即前“左光禄大夫”的重出北史已误“右”为“左”,插入的痕迹甚显。
  5. 表求改名芝 按上云“遥弟恒”,则其人初名恒,后改芝。据卷八世宗纪正始三年八月见“元恒”,而卷九肃宗纪孝昌二年六月丙子、孝昌三年正月甲申,卷一0孝庄纪武泰元年四月己亥,卷五八杨椿传并见“元恒芝”。疑初名“恒”,后加“芝”字。
  6. 汝阴王天赐和平三年封 按天赐于和平二年七月戊寅,与小新成、万寿同日封,见卷五高宗纪,这里“三”当是“二”之讹。下乐浪王万寿传同讹。
  7. 卒于州 按墓志集释元寿安墓志图版一一七之二于官雍州刺史后,称:“复以本官加开府仪同三司、秦州都督,加尚书左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军次汧城,弥留寝疾,薨于军所。”元和郡县志卷二陇州条云:“后魏置东秦州”,太平寰宇记卷三二云“正光三年置东秦州于汧城”。志所云“秦州”,即东秦州,当时秦州为起义军占领,故移治汧城,后来才加“东”字。据志,元修义死在秦州任上,传节去他由雍州刺史迁秦州一段,遂似死于长安。此恐是北史删略魏书之失。
  8. 高祖器之 诸本“祖”作“宗”,北史卷一七作“孝文”。按元匡乃元濬高宗弟新成子,若这里作“高宗”,则下文元濬称之为“叔父”,岂非颠倒?北史作“孝文”,补此传者依魏书例,改作“高祖”,“祖”讹“宗”,今改正。
  9. 而尚书令臣肇以芳造仍云扶 按此段文义不可解。“造”下、“扶”下当有脱文。
  10. 抑中无所 张森楷《北史校勘记》云:“疑‘抑’是‘折’之误。”按通志卷八四下正作“折”,疑是。
  11. 恐此由心 张森楷云:“‘此’疑当是‘非’字,作‘此’则与文义不相应。”
  12. 刘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 按前赞刘芳,后不应说他所据与“先朝尺”不合云云。据上王显弹文,说“芳造寸,唯止十黍”,则所谓“寸过一黍”,明非斥芳,恐是指元匡所造尺。这里“其所据者”下当有脱文。大概是说刘芳根据的是“先朝”所颁尺,而元匡所造则“寸过一黍”,故下文斥责元匡“所执不经”。今于“其所据者”下句断。
  13. 私继岁久 按上文明云元恪世宗时,匡已求绍洛侯封,经尚书议奏袭封,则并非私继,且袭封已久。不知何以前后矛盾。
  14. 第四子献袭齐受禅爵例降 北史卷一七元匡传附广平王洛侯传末云:“第四子献袭。薨,子祖育袭,武定中坠马薨,子勒叉袭。齐受禅,爵例降。”自献至勒叉三世始入齐,这里“献袭”下当脱“薨”至“子勒叉袭”十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