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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母乐太君八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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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母乐太君八十序
作者:锺惺 
本作品收录于《锺惺集

夫人之所受于天,虽其取之有道,致之有本,要以迟者必可久,而太速则易尽。而天之予是人也,有期有数。先期者约其数,及期则如其数,其过期者未有不溢于数外者也。幸而及期予之,或先期焉而又溢于数外,自非天之所私,将必忌之。而过期者如偿责然,时日已过,厚其息以酬之,虽予与受者,亦以为常而不之怪,故可久也。人之欲为可久,喜于为造物之所酬,而重犯其忌也必矣。然而不欲过其期者何也?盖亦曰人寿几何,所不可知者,年也。令人人知有大年上寿,亦何所不可待,而必为此易尽之道哉!

予同年魏士为母乐太君者,古贤母也。太君少而攻苦,佐士为先子为名儒,为廉平吏。其从士为先子令于粤也,脱重囚法不蔽情者于死,不难违直指意,以信其所是。抚犹子如子及其孤——盖有隐德特操高识焉。其受于天也,不可谓取之无其道,而致之无其本。天之所以酬之者,是宜其时必早,而数必溢。乃太君前有子七人皆夭,年且逾四十。妇人丧子至七人,年且逾四十,已自谓不必有子;有子矣,不必其如士为;有士为为之子,不必其遽有孙;孙不必复有子——而太君皆身有而目见之,又若或使其大年上寿,皆足以待,所谓过期而予数外酬之者也。

即以士为之才情精出,风骨迈往,法当早达。士为年三十六成进士,在他人不可谓迟,而士为己不为速。今年太君年八十,士为与予同官使职,同考绩。士为愀然曰:“吾母劬劳圣善,年逾四十而始有子,子年三十六而始通籍,官三年而又格于例不得移恩于母。吾于吾母也,何日之有?”此自士为宜为此言,而非太君志也。太君非凡母也。古贤母之戒其子也,曰:“吾闻以善养,不以禄养。”推斯志也,即过期而无所予,已自安之,况以时之久近、数之盈歉动其中乎?

予与士为居官立身,志业相成,过失相规,誓以荣衰早暮置之度外,而未免各为其亲屈。然而士为之母,非犹夫人之母也,必不以欲速为士为累。语曰:枉尺直寻,嬴粮跃马,惟恐后时;趋时若鸷鸟猛兽之发。愿与士为交捐此意。世以滑,吾以钝;世以竞,吾以恬;世以奇,吾以平;世以刻,吾以恕;世以比,吾以孤;世以浓,吾以淡;世以捷,吾以需;世以汰,吾以啬。迟至寡取,太君志必安之。观太君事事皆得于迟,卒亦无不得。而天若特予以大年难老,使其时足以待,是其意似皆出于溢其数以酬其过期之予者。无论士为耻不肯速,亦不必速。夫养亲志而上承天意以事其亲者,是士为之守身以为孝者也。惟寿士为母,为士为寿其母,与予为士为寿其母者,可以此言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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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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